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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將禁止師生戀納入教師聘用條件 學生不買賬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6日 16: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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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生戀問題近日備受台灣媒體關注。近日,台灣的“教育部”為了保護學生,發文至島內各級學校,要求將“禁止師生戀”納入教師聘用條款。也就是説,如果發生師生戀情事,教師可能會遭到停止聘用的處分。消息傳出,島內各界議論紛紛,贊成者認為此舉可以厘清師生關係的界線;反對者則認為在此自由戀愛的時代,只要合法,公權力無須介入私人感情領域。

  事件源頭

  校園性侵案有上升趨勢

  近年來,島內校園性侵和性騷擾案呈上升趨勢,原本清凈的校園,竟然變成少數“狼師”獵艷的場所。有數字表明,去年一年,島內就有36位教師被檢舉有性侵和性騷擾等不法行為,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其中不少案件的源頭便是“師生戀”。

  台北市某小學劉姓女教師與14歲男學生相戀,併發生多次性關係。這位女教師後來被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個月。台灣高等法院後來又改判1年8個月。

  女老師愛上未成年的男學生,仿佛日劇“魔女的條件”情節,驚動台灣教育界。不久前發生的一件女學生遭男老師強姦的案子中,涉案男老師竟辯稱與被害人是師生戀,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並出示女學生傳給他“我好愛你”、“我好想你”的內容曖昧短信為證。但法官認為,就算兩人是情侶,也不能認定當天女學生是自願行為,仍判定男老師罪名成立。

  實際情形可能還要嚴重,有媒體報道説,島內有學校為避免“校醜外揚”而對“狼師”採取姑息態度,使得更多學生受害。據統計,2005年至今,在有性侵和性騷擾不法行為的老師中,有近一半人沒有受到校方的實時解聘,而要到事態不可收拾之後才“滾蛋”。

  各方態度

  學校:

  贊成“師生戀禁令”

  對於“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教師聘約明訂“師生戀條款”,島內的大專院校多表贊成。中興大學很早就明訂了“教師應該避免與學生建立不當的親密關係”規則。台灣師範大學校長張國恩表示,老師不應該與學生發展特殊關係,即使是以前曾教過、現在仍在同一學校也不適宜,最好等到學生畢業以後再説。中原大學校長程萬里認為,只要學生還在同一學校求學,老師就不適宜與之發展情感關係。

  位於新竹的清華大學副校長葉銘泉説,把師生戀列入教師聘約,嚴格規定,會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認為,老師和學生間存在著不對等權力關係,無法發展出正常、對等的兩性感情,“師生戀”這個名詞,基本上“不可能存在!”且許多校園性侵通報個案中,老師動輒以師生戀或兩情相悅作為推脫藉口,事實上都是權力關係運作的結果。有老師表示,許多師生戀剛發生時也許都很美好,但當學生想要分手或交往不順利時,就會因權力的不對等而變質。

  學生:

  會不會管得太多了

  對於“教育部”的一紙通令,島內學生另有看法,質疑教育主管部門會不會管得太多了?臺大學生會長鄭明哲説,如果是兩情相悅,師生戀沒什麼不可以,“很多老師的太太都是他們以前的學生、助理,也傳為佳話”。銘傳大學廣電係學生黃怡真認為,不是所有的師生戀都不被祝福,學校不應一味強硬禁止。

  有學生認為即使有規章,執行也不容易。首先,師生戀的“戀”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需要予以告誡、阻止,恐怕不容易界定,其次,從愛到性,這個過程,教育主管單位要在什麼時候介入、喊停呢?恐怕教育專家也難有答案。

  有資深司法界人士認為,“教育部”未雨綢繆的作法可以理解,但感情阻止不了,大專學生、研究生心智已成熟,若加上戀愛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貿然阻止教師和學生談戀愛,實在沒必要。律師呂榮海建議使用柔性勸説,取代強勢驅離校園師生戀。

  媒體:

  質疑公權力介入能否禁絕

  台灣媒體針對此事發表評論指出,師生戀是不宜鼓勵,但若説禁,恐怕也禁絕不了。師生戀和師生間的性騷擾並不是同一回事,何者適宜公權力的手伸進來,這個分際該弄清楚。

  台灣《中國時報》社論表示,“教育部”的這項禁止師生戀條款,原意是要依法保護14歲以下的學童。不過,因為一紙公文連大專院校也被列為禁止範圍,如果愛戀的雙方當事人已成年,卻因為是師生關係而遭到禁止,這恐怕還有“違憲”之虞。

  台灣《聯合報》社論表示,師生戀不是硬邦邦的法律所能規範的。師生戀,可能是佳話也可能是悲劇,可能很浪漫也可能是痛苦。世俗看來門當戶對、才子佳人之戀,未必幸福以終。當代的姐弟戀、異國戀,以過去某種標準看來的不倫之戀,現在則各有自認理直氣壯的依據。明文規定、強力拆散、或父母淚眼懇求的禁戀,就算不是多此一舉,也多半徒勞無功。

  回到法治的現代社會裏,教育部門發文強調遵守法律規範是應該的,但白紙黑字要求聘約載記禁止戀愛事項,實在有點“前現代”。師生戀和師生間的性騷擾並不是同一回事,何者適宜公權力的手伸進來,這個分際該弄清楚。

  歷史回顧

  “師生戀”從來都是爭議話題

  台灣媒體報道説,因著“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傳統倫理觀念,“師生戀”始終是中國社會的爭議話題,如近代知名作家沈從文與張兆和,魯迅與許廣平,錢穆與胡美琦都是知名的例子。

  民國初年,作家魯迅任教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時,與年齡相差18歲的女學生許廣平相戀,當時也受到社會上許多譏諷與反對,許廣平還發表了《同行者》一文,公開表達對魯迅的愛。兩人1927年結婚時,魯迅46歲,許廣平28歲,婚後相知相惜,成為文壇佳話。

  作家沈從文也對小他8歲的學生張兆和一見鍾情,寫情書苦苦追求,但張兆和不領情,告到中國公學校長胡適處,但連胡適都幫著沈從文,歷經四年追求,師生終於成婚。西方許多大學也有“師生禁愛令”台灣“教育部”性平委員會防治組召集人、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研究指出,即使在兩性關係比較開放的西方,許多大學都禁止教職員與學生發展戀情,即使兩情相悅也不行;一旦發生,須向校方報告,並調班、回避評分。

  2007年,英國多所大學發出指引規定,老師如果與學生相戀,需向校方報告,以免爆出老師“徇私”或性騷擾學生的醜聞。與學生戀愛的老師須向系主任報告,校方則會避免由該老師批閱戀人的成績。美國的耶魯大學、密歇根大學等名校,也禁止師生戀,即使是兩廂情願或未直接授課也不行。美國加州大學校董會也表決通過議案,禁止教職員與學生發生戀情或性關係。以自由校風著稱的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並指這樣的關係會危害教學過程的正道。

  延伸新聞

  18歲兒子與40歲女教師上床 台中副市長痛哭

  台灣消息 就在臺“教育部”明令禁止師生戀話題尚在爭議之際,11月3日,台灣媒體爆出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小兒子也是師生戀的“受害者”,身為人父的蕭家淇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甚至還一度泣訴。蕭家淇以簡訊向媒體表示,“作為一個父親,此刻的心情,我相信各位一定能體會。”

  據台灣今日新聞報道,知名補習班劉毅英文台中總部40歲的女老師阮薏穎,竟與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才剛滿18歲的小兒子陷入熱戀,蕭家淇痛斥:“課業輔導到床上去這像話嗎?”據指出,女老師事後已離開補習班,準備前往大陸。

  蕭家淇表示,日前他就曾接獲消息,表示小兒子和阮薏穎兩人走很近,大談姐弟戀。蕭家淇知悉後大表不滿,痛罵“她怎麼會對一個剛上大學、沒談過戀愛的小男生下手!”事發後好幾天他們夫婦都陪在兒子身旁,希望安撫兒子情緒,看到小兒子這麼難過,他們兩人都很心痛。據悉,蕭家淇事後也曾打電話給阮女,希望她放過他兒子,阮女被罵到邊哭邊道歉。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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