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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足球員離隊討薪多年無果 請求仲裁竟無人受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9: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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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週中國足壇的轟動性場面幾令球迷目不暇給,只可惜最為精彩的戲碼卻偏偏都是中國足球羞于見人的陰暗面:例如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原正局級幹部受賄案在遼寧省兩地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例如北京市幾家高校之間的足球杯賽也居然出現“假球”案例,而不少大學生球迷反映高校聯賽早已不是“凈土”。

  幾乎與此同時,廣東省26歲的女足運動員周雪,正坐在南昌一位隊友家中的電腦前,字斟句酌一份將要遞交給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的材料——今年3月,周雪在越秀區人民法院起訴廣東省足球運動中心,請求法庭判令被告支付自己試訓受傷後相關治療費用以及被告曾經承諾的勞動報酬等相關費用,總額約50萬元。隨後廣東足運中心提出管轄權異議,得到周雪認可。

  “我是2006年1月受傷的,從2008年開始和隊裏討要相關費用,但4年多的時間幾乎白費。”周雪告訴記者,“女孩子從事足球運動的辛苦我就不説了,我的要求很簡單,把應該屬於我的勞動所得要回來。”

  女足選手受傷後無人埋單

  周雪這次去南昌,是向原隊友尋求證言幫助。在找隊友的前一天,她去合肥從安徽足協取走了當初的轉會協議,這些材料,或許都是可以影響到審判結果的關鍵物證。

  事情發生在2005年,當時19歲的周雪已經是安徽女足的隊長了。廣東省女足主教練為組建備戰山東全運會的隊伍去安徽選才,當年12月15日,周雪和其餘8名安徽隊隊友前往廣東,17日在廣東足運中心基地參加試訓。10天之後,廣東女足主教練鐘傑章表示,包括周雪在內的5名球隊可以正式轉會到廣東女足。

  這樣的結果讓周雪非常滿意:“廣東隊待遇真好啊,當時隊裏的承諾主要有3條,一是在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免費就讀;二是不包括訓練費和獎金的情況下,月工資不低於2300元;三是每年可以報銷一次探親的往返路費。”

  2005年12月31日,周雪由安徽省足協永久轉會至廣東省足協,但周雪還沒有來得及體會廣東隊的“好待遇”,就遇到了影響她一生的煩惱。

  “2006年1月4日,我代表廣東女足和國青隊比賽,右膝關節受傷,沒有引起重視,馬上又跟隊去昆明參加全國女足春訓,這期間一直執行隊醫的康復計劃,但始終不好。”周雪説,“春訓一個月,回廣州以後我多次要求去醫院檢查,但隊裏總是告訴我要保守治療。直到3月22日,我才去中山大學附屬三院做了核磁共振檢查,正好北京北醫三院運動醫學專家在廣東巡診,專家經過檢查診斷我是右膝前交叉韌帶斷裂,軟組織損傷,建議立即手術。”

  周雪向隊裏彙報之後,隊裏起初並不同意周雪手術,“我一再要求去北京手術,才獲得同意。”

  手術在5月17日完成,術後隊裏並未同意周雪服用醫囑某藥物的要求。同年10月,周雪身體不適感加強,但廣東女足拒絕安排她再次前往北醫三院就診。這之後周雪無法堅持正常訓練,2007年11月2日,球隊要求周雪離隊,但由於康復期未過、個人墊付醫療費未報銷、之前承諾待遇未實現,周雪不願就此離隊。

  “2008年2月,隊裏同意給我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但後來又不同意進行鑒定,只是跟我説後期的治療費可以協商解決。”周雪對此極為無奈,“後面這些年我找了國家體育總局、廣東省體育局、中國足協,希望這些行政主管部門能幫我維權。今年2月26日廣東足運中心告訴我,同意報銷我墊付的醫藥費,補發拖欠的獎金,另外再賠償兩萬元,總共6萬元,而且這還不能寫出來,就是口頭通知。我當然不能接受。”

  不接受的結果,是周雪將廣東省足運中心告上法庭。“這些年足運中心領導與工作人員的推託、不耐煩和冷漠讓我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周雪説。

  勞動仲裁無奈體育糾紛

  “我們已經應訴了,原本是要5月10日開庭的,但現在有個管轄權異議的事情,案子移到白雲區了,所以開庭的日期還沒有確定。”代表廣東省足球運動中心協調此事的足運中心人事幹部張壽明告訴記者,“最後的結果就看法院怎麼認定吧,不過體育系統幾乎沒有做勞動工傷鑒定的,這也是事實,我們是按照政策來處理這件事的,這件事不適合勞動法的仲裁。”

  值得關注的是,在周雪將廣東省足運中心告上法庭之前,她先於今年3月9日向廣州市越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庭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所有仲裁請求。可是勞動仲裁委員會以此案例不屬於勞動仲裁範圍為由不予受理。

  在張壽明看來,周雪與球隊的糾紛,的確不屬於“勞動糾紛”,“沒有法律規定這種事情算勞動糾紛”。

  據記者了解,我國體育行業的特殊性,導致運動員工會與體育仲裁法庭遲遲未能建立,並且至今國內尚無相關政府文件明確指出,運動員與所屬球隊之間一旦産生糾紛的正確解決途徑。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頒布時,中國體育還不具備職業化和市場化意識,只能依靠專業體制解決各種糾紛,於是《體育法》第三十三條“在競技體育活動中發生糾紛,由體育仲裁機構負責調解、仲裁”的規定,其補充説明“體育仲裁機構的設立辦法和仲裁範圍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近20年來並沒有出臺“另行規定”。

  “這就是越秀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主要理由,因為沒有專業的體育仲裁。”周雪説,“其實經過和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溝通,我也能夠理解他們的決定,因為他們對我的部分訴求還是支持的,但仲裁開庭按照程序也需要好幾個月,而不支持的那部分最後還是要通過法院提起訴訟,所以他們建議我不如直接起訴,這樣還縮短時間。”

  接觸過相似案例的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隊員和球隊的這種關係其實是清清楚楚的勞動關係,不過這種看法沒有相關行業文件的支持,可以説這是體育法方面的空白。所以,律師眼中的勞動合同,不一定得到法院方面的認同。”

  因此,周雪對於廣東足運中心的起訴,只能以“勞動爭議案”為名,但這已經是無奈之中的唯一選擇。

  國內體育保險幾近空白

  “這起案例中存在著兩個體育行業需要儘快彌補的薄弱環節,一是如何界定球員與球隊關係,另一個就是體育保險究竟難在何處。”北京祥倫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趙建軍説,“目前我國體育保險無法滿足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因為體育事業的特殊性會導致保險公司的賠付率比較高,所以很難在國內找到合適的險種設計。”

  周雪同意這種説法,“如果能有對應的保險保障,那我不會落到今天這種地步。我們國家男足已經職業化了,多少還有點保障,但女足一直是事業編制,關係都在體育局,花的都是財政撥款,沒人會給女足上那種保險。”

  目前,我國的體育保險法規僅有2002年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優秀運動員傷殘等級標準》和《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試行辦法》兩部層次較低的體育部門規章。規章規定,投保人必須是各地體育局在編的優秀隊員,並且“死亡或者植物人”的特等賠付,其上限也只有30萬元。

  去年8月,中超俱樂部廣州恒大為隊員從一家英國保險公司集體購買“足球傷殘保險”,這一專業足球險種早已得到歐洲諸多俱樂部肯定,“保費很貴但對出險的球員和俱樂部都是非常好的支持”。按照轉會費、年薪、球員位置、比賽強度等專業數據測算後,俱樂部每年為外援孔卡支付的保費就有數百萬元人民幣。其餘中超俱樂部為球員支付的也只是在普通三險之外增加一項意外險。

  “通過這幾年的維權,我也懂了很多道理,有些事確實不是想像中那麼簡單,但原則性的東西也沒有多複雜。”周雪説,“我在起訴書中一共提出七項請求,我想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的。”

  本報北京4月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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