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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足協前秘書長高健當庭承認行賄30萬元事實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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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丹東專電(記者孫永軍)昨天上午,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足協前秘書長高健、重慶力帆俱樂部前總經理陳宏對國家非工作人員行賄一案進行了審判。兩人當庭認罪,承認分三次向裁判黃俊傑行賄30萬元,幫助重慶力帆保級。

  昨天上午8點18分,押解高健、陳宏的警車駛入丹東中院。從車窗可以看到,兩人神色比較平靜。從庭審情況來看,兩人案情明晰、簡單。上午9點,庭審在丹東中院第四法庭開始,至11點左右結束,耗時不足兩小時,成為整個反賭掃黑系列案多場庭審中用時最少的一次。

  據旁聽該案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人士介紹,陳宏、高健曾于2009年向裁判黃俊傑行賄30萬元,目的是請黃俊傑在執法比賽中給予照顧,以幫助力帆隊保級。在該賽季中,重慶力帆主場戰勝大連實德、廣州醫藥兩隊,客場戰勝成都謝菲聯隊,兩人分三次送給黃俊傑30萬元,也就是每場比賽10萬元的“價碼”。

  在這一事件中,時任重慶力帆俱樂部總經理的陳宏是賄賂黃俊傑的主要拍板人和操作人。時任重慶足協秘書長的高健因為在圈內人脈甚廣,便扮演中間人和行賄人的雙重角色。黃俊傑在接受30萬元行賄後,因重慶力帆在該賽季保級失敗,感到“不好意思”,便退還了其中的10萬元。但這10萬元仍算在了高健和陳宏的行賄涉案金額中。

  據該匿名人士介紹,高健和陳宏在法庭上情緒穩定,對指控沒有太多異議,當庭認罪,法庭對二人認罪的態度予以認可。

  ■律師解析

  涉案金額較少兩人或可緩刑

  針對高健、陳宏的案件,著名律師方正宇昨天作了解讀:“考慮到涉案金額較低、當庭認罪態度良好、被羈押時間等情況,兩人被判緩刑的可能性很大,也有可能當庭釋放。”

  高健2010年被捕,至今已被羈押近兩年;陳宏2011年被捕,被羈押也有半年。參照此前已宣判的反賭案被告人刑期,方正宇分析了高健、陳宏可能面臨的刑期:“許宏濤和尤可為同樣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金額也是幾十萬元,最終兩人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因兩人此前被羈押,在宣判後立刻就被釋放了。而且在‘行賄罪’這個問題上,我國的法律對不是特別巨大的金額及沒有直接造成特別嚴重社會損害的犯罪,一般量刑不會太重。結合許宏濤和尤可為案,陳宏和高健獲刑應該不重,而且兩人此前也被羈押,被判緩刑的可能性很大。正常情況下,最後的宣判結束後,他們就可以重獲自由了。”

  此外方正宇還強調,黃俊傑所講的退回10萬元,法庭也會考慮量刑上稍微從輕判罰。在庭審現場最後陳訴中,兩人也希望法庭能考慮到他們的認罪態度,給予他們重新做人的機會,予以輕判。本報特派丹東記者孫永軍

熱詞:

  • 重慶足協前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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