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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致歉信並非自己寫的 道歉不代表桑蘭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7: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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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聯邦法院5日公佈了桑蘭前代理律師海明向桑蘭案被告的公開道歉信,信中海明承認對桑蘭案的被告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律師等人的訴狀中,有些罪狀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對被告“造成的嚴重傷害”,表示“非常後悔”。昨晚,海明接受本報記者的越洋專訪時稱:“致歉信是他們寫的,我只負責簽字,目的是早日全身而退。我道歉絕不代表桑蘭敗訴。 ”

  沒有必要再跟著耗下去

  記者:我們已經知道了你向桑蘭案被告公開致歉的消息。道歉信是你寫的嗎?

  海明:我沒有寫過公開信,網上公佈的信件是別人寫好的,讓我去簽字而已,並不是我自己寫的。

  記者:公開致歉的原因是什麼?

  海明:我已經不是桑蘭的代理律師了,我沒有必要再跟著耗下去。這件案子很費精力,也很讓我頭疼,別人要面子,我不要,他們致歉信怎麼寫無所謂,我只想全身而退不再過問這個案子。而且劉國生、謝曉虹也答應不再起訴我,這樣我就不用再和他們糾纏下去了。

  道歉不意味著桑蘭敗訴

  記者:有媒體報道,你的致歉信等於向桑蘭案被告“求饒”,懇求他們的饒恕。

  海明:我看了他們寫的稿子了,那個L姓記者有些用詞不當,報道也並非完全屬實,他不該用“求饒”這個詞,我不是懇求他們“饒恕”,這只是庭外和解,我只想離開,就這麼簡單。

  記者:你真能全身而退?

  海明:我們有協議,已經和劉國生、謝曉虹、莫虎他們説好了,我以後和桑蘭徹底劃清界限,沒有任何關係。

  記者:你公開致歉,並表示有些罪狀欠缺依據,這是否間接説明你已經默認曾經對被告的起訴是濫訴?

  海明:怎麼能是這個邏輯?我説過我致歉的本意就是我想退出,並非默認濫訴。是否濫訴這些都要由法官判斷,有司法程序。另外,我要嚴正聲明,我致歉與桑蘭一點關係都沒有,我道歉絕不代表桑蘭敗訴,這兩者之間沒有任何聯絡。

  沒想到桑蘭案會如此發展

  記者:回顧桑蘭案,你現在作為局外人有什麼看法?

  海明:沒想到,沒想到!我沒想到會發展到今天這個局面,整個事件過程中,經歷了很多曲折,我現在沒有得到錢,就連苦苦經營的騰訊微博也沒有了,我當時已經積攢了50萬粉絲,也付出了辛苦,大多是圍繞桑蘭案發表看法,現在只想休息下了。

  記者:以後還會關注嗎?

  海明:應該會吧,畢竟我曾經也是桑蘭的律師,也曾經為她爭取到一些利益。比如與相關保險機構簽訂和解協議,桑蘭回國後所産生的醫療費、保姆費等均可報銷,只要報銷的總額不超過200萬美元就行,這樣的條款以前是沒有的。另外,算上在美國做康復治療所産生的費用,桑蘭最高額度可以報銷1000萬美元的治療費用。 記者曾嘯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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