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體育圖文 >

陸俊、萬大雪、周偉新分獲3年半至6年不等刑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15: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社丹東2月16日電 (記者 秦逸)備受外界關注的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案16日上午在遼寧省丹東中級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中國足壇“名哨”陸俊、萬大雪、周偉新分獲3年半至6年不等刑期。

    有“金哨”之稱的陸俊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遼寧省丹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人民幣;萬大雪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産15萬元。周偉新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以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據了解,在當日的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案宣判中,被判刑的4名裁判中,周偉新是涉案金額最少的一位,也是判決刑期最短的一位。在“四大名哨”中,前裁判萬大雪是最後落馬的,也是最後宣判的。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3年,陸俊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7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1萬元。

      被告人萬大雪2003年至2009年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11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4萬元。

    被告人周偉新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2001年至2005年,為相關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8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9萬元。2009年,周偉新為謀取賭球贏利等不正當利益,對黃俊傑等四名足球裁判員行賄8筆,共計人民幣35萬元、港幣10萬元。

    丹東市政協常委程國順旁聽了萬大雪的判決,他接受媒體採訪時説,萬大雪在庭上仔細聽取了法院的判決,精神狀態良好,沒有當庭表示上訴。

    有媒體觀察員分析,萬大雪受賄94萬元,數額巨大,被判6年,可能有重大檢舉他人的功勞,不過這一説法未得到官方證實。

    陸俊的代理律師張旭濤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法院採納了部分辯護意見,是否上訴還得與陸俊本人溝通後再進一步研究。

    陸俊生於1959年,19歲便開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成為國際級裁判,在中國頂級足球賽事中擔任主裁場次超過200場,有“金哨”之稱,還頂有“中國裁判在世界盃亮相第一人”、亞足聯裁委會六大委員之一等“金字招牌”。

    周偉新與黃俊傑、陸俊等人在2010年2月底3月初分別被公安機關採取羈押措施,按照中國的《刑法》規定,羈押1天算刑期1天,如不上訴,周偉新最快將在明年9月可獲得自由。(完)

熱詞:

  • 陸俊
  • 萬大雪
  • 周偉新
  • 3年半
  • 6年
  • 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