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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群之馬”吹黑了綠茵場 整治黑哨需多管齊下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4日 08: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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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遼寧開庭審理的中國足球反腐系列案件,頭三天被押進法庭的以陸俊、黃俊傑、周偉新、萬大雪等知名裁判為主。記者跟蹤調查這一系列案發現,這麼多人以職業裁判身份集中受審在我國審判史上尚屬首次。檢察機關的公訴和涉案人員的供述揭開了這些“害群之馬”吹黑綠茵場的種種事實。而其背後暴露出從“金哨”到黑哨的驚人蛻變,並由此帶來的球場亂象,亟須有關各方多管齊下嚴加整治。

  “金哨”“銀哨”都變成了“黑哨”

  此次受審的裁判中,最受關注的還是足球職業聯賽開始以來,最為球迷所熟知並認可的昔日“金哨”陸俊。他曾是亞足聯裁委會六大委員之一,在中國頂級足球賽事中擔任主裁場次超過200場,並當選為甲A聯賽10年最佳裁判,兩度當選亞足聯年度最佳裁判。他還是中國足壇首位在世界盃和奧運會決賽階段執法的裁判。

  丹東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和張建強19日在受審時的供述,揭開了陸俊的墮落細節:2003年11月9日,甲A聯賽在上海虹口體育場上演同城大戰,對陣雙方是上海申花和上海國際,之前的三次同城較量,上海申花未嘗勝果,更重要的是積45分、43分的上海國際和上海申花分列聯賽前兩位,比賽僅剩四輪,雙方都為奪冠鉚足了勁。這一切,因賽前的一場“交易”,讓比賽變了味,而參與“交易”的兩個人分別是陸俊和張建強。

  起訴書顯示:賽前幾天,張建強接到一位“中間人”的電話,稱上海申花想拿下比賽,希望他在選派裁判上給予關照。張建強於是給陸俊打電話,暗示“關照”上海申花,陸俊心領神會。陸俊在歸案後供述稱,自己主要是在嚴厲程度上對申花隊予以照顧,如果申花球員動作比較大,會提示一下,要是對方隊員,該罰就罰。

  果然,上述比賽進行到60分鐘時,替補上場的上海國際隊球員沈晗因一個犯規,被陸俊直接出示紅牌罰下,而之前對沈晗進行飛鏟的上海申花隊員則安然無恙。上海申花以4:1的比分戰勝對方,贏得“末代甲A冠軍”。事後,張建強和陸俊通過中間人拿到70萬元賄賂

  本次在丹東受審的另一主角黃俊傑有“銀哨”之稱,他被指控在2005年至2009年擔任主裁判期間,先後20次收受長春亞泰等6傢俱樂部的賄賂,同時在兩場國際友誼賽中接受裁判周偉新的賄賂。犯罪金額達到148萬人民幣、10萬港幣。 黃俊傑收受賄賂的手法基本上是在賽前接到俱樂部或其他人的電話請求照顧,他口頭答覆“好的”,賽後行賄者將錢打進他的銀行賬戶,而這個賬戶並非以他本人的身份開設。比如黃俊傑從長春亞泰俱樂部多次收受賄賂,亞泰在某些比賽前要求照顧,一旦他執法的場次亞泰隊獲勝或者打平,他可以收到“紅包”,平一場5萬元,勝一場5至10萬元,亞泰隊3平7勝,一共給了黃俊傑64萬元。

  記者在追蹤足球打假反賭系列案時注意到,足球俱樂部賄賂裁判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找中間人聯絡,有的直接找裁判,有的則通過足協領導發話。而名哨收錢路徑更是五花八門,有事前拿的,有事後拿的;有直接從俱樂部高管手中拿的,有通過中間人拿的;還有通過仲介公司拿的。長期沒有監督、沒有制約,使“陸俊們”越發膽大妄為,恣意大吹“黑哨”。

  “黑哨”頻頻成為球場亂象導火索

  近幾年來,中國足壇由於假球黑哨盛行,不斷引發罷賽、鬥毆、點火等球場亂象,甚至引發球場內外的暴力。

  2010年8月8日,中超聯賽第19輪比賽,長沙金德隊在主場和重慶力帆2:2握手言和。由於裁判在比賽中判罰了有爭議的點球,而引起了現場球迷的憤怒。中場休息時,看臺上的球迷用礦泉水瓶和高爾夫球攻擊裁判,裁判只得留在場內。

  而此前的2004年,還因裁判執法問題發生了轟動全國的北京國安隊“罷賽事件”。當時的執法裁判就是這次在丹東受審的周偉新。當年10月2日,中超第14輪,瀋陽金德隊主場對北京國安,第80分鐘,周偉新判罰點球給金德,北京隊認為不公,拒絕比賽,球員集體離場。這也成為中國頂級足球聯賽第一場沒有完成的比賽。起訴書顯示,周偉新在本場比賽前曾接到瀋陽方面請求“關照”的電話,事後他得到了20萬元的好處費。

  長期關注行業腐敗問題的遼寧社科院研究員侯小豐認為,在我國經濟社會轉軌的關鍵時期,由於相應的體制機制和管理還不健全以及多種社會因素的影響,職業足球聯賽中的“黑哨”現象層出不窮,“黑哨”損害競賽參與者和觀眾的合法權益、破壞競賽秩序的行為,其本質是權錢交易。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子程認為,“黑哨”現象的存在大體可以分為兩個方面的原因,首先,中國男足隊員文化低端,膚淺、庸俗等惡習瀰漫,“黑哨”滋生和存在已屬必然。其次,誠信缺失、腐敗多多的現實環境也是“黑哨”存在的土壤。“黑哨”頻頻引發球場亂象,應予重視。

  侯小豐説,“黑哨”氾濫,導致裁判員、運動員和觀眾之間的互不信任,嚴重危害足球事業發展,並一再引發球場亂象,展現了綠茵場爭端可怕的一面。作為“害群之馬”的裁判吹黑綠茵場,所造成的後果不容小視。

  整治‘黑哨’之禍  需完善立法多管齊下

  高子程、中國法學會會員張平等人認為,裁判收錢吹“黑哨”應當在法律上予以嚴厲打擊,並形成合力加以治理。

  有關專家稱,目前“黑哨”在法律上有機可乘、有洞可鑽,暴露出在立法、管理等方面尚有不健全之處。為此,可以考慮在三個環節上加以完善:

  首先,通過立法和司法解釋明確國家工作人員的劃分,國有公司、企業的認定,公務行為的認定。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法律制定後出現的新情況,需要明確法律適用的依據”的現實要求,對刑法相關條款作進一步的立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根據司法實踐需要,對現行法律做出進一步的司法解釋。

  其次,加大現有司法打擊力度。在“黑哨”事件中,對於收受賄賂,符合刑法第163條規定的,依法及時追究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刑事責任;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從重處罰。如果能夠做到有罪必罰、罪刑相當,嚴格、公正地適用法律,‘黑哨’之禍”會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再有,對有不良行為的裁判設立檔案,建立“黑名單”制度,加強對這一群體培訓教育力度。“只要進入‘黑名單’,就可設置警告、處分和終身不得錄用等不同層級的處罰標準,做到常抓不懈,警鐘常鳴,”侯小豐説。

熱詞:

  • 綠茵場
  • 萬大雪
  • 球員集體
  • 判罰點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