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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登山遇險事件頻發 戶外運動相關法律需完善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6日 14: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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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成都10月14日體育專電  9月30日,由14人組成的一戶外登山團隊進入阿壩州四姑娘山景區海子溝後,與外界失去聯絡。10月11日,四川省登山協會接到入山者家屬的報告後,緊急出動專業搜救隊展開搜尋。12日上午,搜救人員終於與連續13天失去聯絡的登山者取得聯絡,這14名登山者目前身體狀況良好。

  這是短短十天時間內,在四川境內發生的第二起登山遇險事件。10月2日,四川松潘縣境內的雪寶頂山峰發生山難,兩位登山愛好者遭遇雪崩,一死一傷。

  近年來,“驢友”遇險事件屢屢發生:2006年,13名前往鄂爾多斯庫布其沙漠探險的天津大學生在沙漠被困;2008年,廣西23名“驢友”在南寧大明山突遇山洪,3人遇難;2009年,重慶自助遊團隊35名“驢友”在穿越重慶潭獐峽時突遇山洪,17人遇難……

  “就登山而言,近三年來,在四川境內發生的登山事故70%以上都屬於違規登山,”四川省登山救援總隊隊長高敏告訴記者,據四川省登山協會統計,從2009年至今,違規登山的人數、批次逐年增加,這種“違規風”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出於安全考慮,我國出臺了《中國登山協會登山戶外運動俱樂部管理辦法》(試行)、《外國人來華登山管理辦法》等文件,對戶外運動俱樂部、登山者的行為作出明確的規定。

  根據規定,國內外登山者在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山峰時,必須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山線路、計劃等,且方案不允許變更。因為違規登山不僅危險,一旦出現險情,對施救者的情況不了解,會給救援造成困難。然而,每年未經登記的違規登山隊伍卻與日俱增。拿9月30日這起“驢友”在四姑娘山景區失蹤事件來説,就是一則“山友”偽報入山路線、人數的事件。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胡光偉表示,在歐美一些國家,“探險遊”培訓被納入休閒教育中,探險者在進行探險前,必須進行包括地理知識、危險環境下自救等在內的一系列專業訓練。而國內一些業餘“發燒友”常在沒有經過專業訓練情況下,憑著一腔征服自然的激情冒然進入禁區地帶。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國內已開始對規範登山活動進行探索,相繼出臺了相應規定,但還缺乏有力的貫徹執行力度。如《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規定,未經體育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進行登山活動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多對違規登山者僅給以口頭警告。

  此外,在降低民間探險活動的風險方面,部分專家認為,現在探險愛好者越來越多,探險事件也隨之增多。全國各地雖已陸續組建了高原、山地環境下的應急救援組織,但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參差不齊。國內尚沒有普遍的專業救援隊伍和機制,遇到突發性災害,還是靠公安、武警等來救援。

  “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已建立起匯集各方面專業人士的救援機構,救助速度很快,值得我們借鑒學習,”高敏説,我國對攀登3500米以上的山峰有規定,而對群眾喜愛的的戶外運動,國家還沒有法規出臺。

  要想拉緊戶外運動的“安全繩”,政府相關部門亟須加強對戶外探險行業的引導、規範,儘快建立探險行業安全保障標準,對探險活動的組織者實行資質認定和準入制,推廣具有公信力的各種戶外運動資質認證。

  只有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真正完善了,俱樂部從營業申請到資格認證都能做到規範有序,戶外探險愛好者的專業培訓機制得以健全,戶外運動才能走上正軌。

責任編輯:祝新宇

熱詞:

  • 戶外運動俱樂部
  • 驢友
  • 安全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