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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削減13個死刑罪名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5日 11: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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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交審議 削減近兩成死刑罪名 “醉駕飆車”“惡意欠薪”均入罪

  關注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被削減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票據詐騙罪;

  金融憑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盜竊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本版漫畫/張濱

  死刑罪名削減近兩成

  過了75歲 不再判死

  據新華社電 昨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取消13個死刑罪名,相當於我國現行刑法死刑罪名的五分之一,同時延長嚴重犯罪的實際服刑期。

  這將是1979年新中國刑法頒布以來第一次削減死刑罪名。

  我國現有68個罪名會被判死刑。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確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體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陳澤憲説:“我國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而真正適用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等七八個罪名上,有相當一部分死刑罪名適用非常少,有的甚至從沒用過,因此有壓縮空間。”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説:“擬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佔死刑罪名總數的19.1%。”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同時規定,對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立法減少死刑,司法實踐減少死刑適用,這是全球的大趨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説,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適時削減死刑罪名非常必要。

  陳澤憲表示,我國已于1998年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個公約中包括嚴格限制和減少死刑適用,並且只能適用於最嚴重的犯罪。“這也是我國修改刑法的國際背景之一。”

  我國正處於複雜的社會轉型期,各種犯罪仍頻頻發生。“短期廢除死刑不可能,但要從減少開始。”劉明祥説。

  增加實際服刑期限

  死緩減刑 會比現在難

  據新華社電 在減少死刑罪名的同時,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嚴格限制緩刑,適當延長有期徒刑數罪並罰的刑期,以改變“死刑偏重、生刑偏輕”的局面。

  現行刑法規定,判處死緩的,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將“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減刑幅度修改限定為“二十年有期徒刑”。同時規定,對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減為無期徒刑或者二十年有期徒刑後,不得再減刑。

  草案還修改了現行刑法關於數罪並罰後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的規定。根據新規定,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將其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到25年。

  根據現行刑法,對累犯以及因殺人、強姦、搶劫、綁架、爆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根據新的情況,修正案草案將有關規定作了修改,並根據悔改表現等因素放寬了假釋條件。

  兩類犯罪門檻降低

  只要賣假藥 坐牢沒商量

  亂排廢毒物 小心擔刑責

  據新華社電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調整了生産銷售假藥罪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

  草案刪去了生産、銷售假藥罪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條件限制,這意味著只要是生産銷售假藥的,就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還要重罰。

  在環境污染罪相關條款中,則刪去了“致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構成條件,規定只要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多種行為首次入罪

  醉駕飆車直接“入牢門”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將醉駕飆車、買賣人體器官、惡意欠薪等行為正式列罪。

  醉駕飆車後果不重也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説:我國刑法規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刑罰的前提是:行為人産生嚴重過失。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規定,是只要有醉酒駕車、飆車的危險駕駛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要進行刑事處罰。“因為醉駕、飆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危險行為發生了嚴重後果再治罪。”

  強迫欺騙他人捐器官要判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條款,明確將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草案增加條款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草案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也將按上述規定處罰。

  “惡意欠薪”要受刑事制裁

  草案規定,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草案修改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犯罪構成條件,明確將多次走私的“螞蟻搬家”式行為規定為犯罪。

  草案還增加規定,將虛開普通發票和持有偽造的發票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以進一步維護經濟秩序。

  重拳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老大馬仔更難“混江湖”

  據新華社電 以重慶龔剛模案、樊奇杭案、文強案為代表的打黑除惡行動,掀起一陣打黑風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徵明確寫入草案,加強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打擊力度。

  明確黑社會組織性質

  1997年刑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了專門規定。2002年,為了解決司法實踐中認識不統一的問題,又專門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含義作出法律解釋。

  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把上述解釋內容正式寫入法律,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進行了明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同時,修正案還增加了財産刑,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除處以自由刑外,還可以並處罰金、沒收財産。

  提高敲詐勒索罪法定最高刑

  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相關聯的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從而加大了涉黑犯罪的懲處力度。

  敲詐勒索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常採取的犯罪形式。修正案(八)草案中將敲詐勒索罪的構成條件由“數額較大”修改為“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將敲詐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並增加了罰金刑。

  加大強迫交易罪懲處力度

  以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攫取經濟利益,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一種重要犯罪形式。修正案(八)草案加大了強迫交易罪的懲處力度。

  草案提出,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修改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買強賣商品的;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産的;強迫他人進入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領域的。”

  草案完善了尋釁滋事罪的規定,從嚴懲處首要分子。

  嚴懲尋釁滋事罪首要分子

  草案還加大了對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打擊力度。草案提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提供保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還擴大了特殊累犯的範圍,規定對實施恐怖活動和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時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論處。根據現行刑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這次修正案將特殊累犯範圍擴大,無疑將加大對這類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

  關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人大代表不得干預司法

  不得干涉招投標 不得牟取私利

  據新華社電 昨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不得利用職務牟私利

  履職不夠積極主動、干涉司法機關對個案的處理、干涉招標投標……針對當前各級人大代表履職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修正案草案明確提出“禁令”:“代表應當嚴格區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牟取個人利益。”

  修正案草案對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了具體時間限制,具體規定,有關機關、組織應認真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並自交辦之日起3個月內答覆。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自交辦之日起6個月內答覆。

  人身自由更受保護

  草案規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委會受理有關機關提出的對代表採取逮捕、刑事審判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許可申請時,應審查是否存在對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進行法律追究,或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其他執行職務行為打擊報復的情形,並據此作決定。本級人大常委會閉會期間,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許可,報下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確認。

  代表不設個人工作室

  修正案草案明確,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以集體活動為主,規定代表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發表意見,應圍繞議題,實事求是,簡明扼要。

  修正案草案加強了代表履職的物質保障和組織服務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説明時表示,鋻於我國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是代表履職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代表不設個人工作室。

  修正案草案規定:代表的活動經費,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專款專用。

  禁止人大代表干預司法案件和招投標等經濟活動。

  主席團或常委會受理有關機構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申請時,要檢查是否存在打擊報復。

  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

  建“非遺”目錄要問問公眾

  境外組織入境調查“非遺”需經批准

  據新華社電 最近幾年,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同時,“非遺”日益受到現代生活方式衝擊,一些依靠口傳身授予以傳承的文化遺産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面臨人亡藝絕,大量珍貴實物遭到毀棄……所有這些,都亟須通過立法明確有關制度。昨日首次提請審議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明確,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産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採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

  草案明確,國務院和省區市政府分別建立國家和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對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遺”項目予以保護。為了保證政府作出的決定既有社會公信力,又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需要,草案規定,在“非遺”名錄建立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並徵求公眾意見。

  草案明確,境外組織需批准方可與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産學術研究機構合作進行調查。

  草案明確,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區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佈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

  草案規定了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的四項義務:繼續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益性宣傳活動。

  關注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

  履行兵役實績可成升職依據

  草案規定要保障預備役軍官待遇

  據新華社電 昨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規定,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工作實績將有望納為升職依據。

  有常委會委員、部隊和地方提出,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的工作實績,不僅應作為所在單位對其晉陞職務及工資等級的依據,還應作為考核評定的依據之一。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總政治部、中央軍委法制局研究,建議修改為:“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的工作實績,應當作為所在單位對其考核評定、晉陞職務及工資等級的依據之一;立功或者被授予榮譽稱號的,享受國家和地方給予同等立功受獎者的獎勵和優待。”

  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家依法保障預備役軍官的合法權益和相應待遇。修正案草案還對軍地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預備役軍官管理工作作了規定。

  會議部分議程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于8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

  繼續審議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

  繼續審議人民調解法草案。

  繼續審議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草案。

  首次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首次審議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

  首次審議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

  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報請批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報請備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草案。

  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的議案;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