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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治人物照片與文字資料(10位)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4日 22: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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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獎者】蔣漢生

    【職務】河南省檢察院檢察官

    【頒獎詞】

    正義有時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

    一個檢察官,用7年的努力,使一起13年的錯案回歸正義。

    “疑罪從有”到“疑罪從無”,中國法治完成了一個關鍵跨越。

    【主要事跡】

    蔣漢生是千千萬萬個對法律忠誠執著,對人民滿腔熱忱,恪盡職守,嚴於律己的執法人,是“公正廉明執法”的典範。蔣漢生從事檢察工作20年來,對法律忠誠執著,對人民滿腔熱忱,恪盡職守,嚴於律己,先後辦理各類案件200余起,成功主辦56起抗訴案件,為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突出貢獻,曾多次受到嘉獎,榮立個人三等功3次、個人一等功2次。多年來,他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本著“錯案就要糾正”、“有罪的人必須受到追究”的執法理念,成功辦理多起有影響的抗訴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特別是胥敬祥被錯誤關押13年一案,經過他7年多的不懈努力,通過抗訴最終得以糾正,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法治心願】

    錯案再少一些,最大限度避免錯案發生,讓程序與實體並重,成為每個執法人的司法理念,杜絕錯案,再也找不到錯案。

    【背景故事】

    2005年3月15日晚,開封市河南省第一監獄。服刑近13年的胥敬祥 在刑滿前15天被提前釋放。

    1992年,胥敬祥因入室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那年春節前後,河南省鹿邑縣連續發生8起入室搶劫案件,作案人常在夜裏活動,潛入居民家中。同年4月,警方發現一條重要線索——一件毛背心,他是被害人李某的衣物,於是警方認定毛背心現在的主人胥敬祥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決定突審胥敬祥。一個月後,胥敬祥交代了他8次入室搶劫的過程。在有罪口供上簽了字,後來胥敬祥被當地法院判了刑。

    6年過去了,1999年初,河南省檢察院檢察官蔣漢生,偶然看到胥敬祥的案卷。從業十幾年的他覺得案子裏有些地方很是奇怪。“敬祥8起入室搶劫,竟然沒有犯罪同夥,沒有一件兇器,贓物也一件不能確認”蔣漢生覺得蹊蹺,他決定到監獄去見胥敬祥。“第一次見胥敬祥,胥敬祥就跪在地上給我哭,説他是被冤枉的。”在入獄的第七年,胥敬祥第一次碰到了一個願意聽他説話的人。“蔣檢察官沒把我當個犯人,他認為我是冤枉的。”同時胥敬祥還説,當年認定他有罪的那間毛背心是在農貿市場裏買的舊衣服。

    那次見面後,胥敬祥開始不斷地給蔣漢生來信。就在胥敬祥的信中,蔣漢生有了一個驚奇的發現——在胥敬祥所做的有罪供述裏面有兩次有罪供述:一個是1992年4月10日,一個是1992年4月11日。這兩個簽字顯然和胥敬祥本人的簽字不是一個人的簽字,和他給蔣漢生來信時候簽字截然不同。

    2000年夏天,蔣漢生找到了證明胥敬祥無罪的關鍵證人——他的鄰居祖某。 祖某能證實那件綠色毛背心是他和胥敬祥一起買的舊衣服。

    在蔣漢生的不懈努力下,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直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要求再審胥敬祥案件,此時距離胥敬祥刑滿已經不到兩年了。

    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將胥敬祥案件發回鹿邑縣法院重審,2005年3月7日,河南省檢察院指令鹿邑縣檢察院對胥敬祥做不起訴處理。就這樣,在距離刑滿前15天,胥敬祥回到了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