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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法》四大亮點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2日 12: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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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點4:監管“盯牢”保命錢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會管理的資産規模已達到7766億元,基金安全引人矚目。特別是近年來有關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時傳出,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在審議社保法草案時,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多次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範,加強監管”。

   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充分吸收委員、代表的意見,就社保基金監管作出原則規定: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該法還專設一章,對監管作出具體規定: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