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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水救人未獲認可 官方稱維護治安才算見義勇為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07日 04: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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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近日,河南洛陽一個24歲的小夥子劉文波成功救出兩名溺水女孩,獻出了生命。然而,在他的親友為他申請見義勇為時,卻被有關部門告知下河救人根本不屬於見義勇為。

  8月29日,24歲的劉文波和另外4名朋友在洛陽的寧波沙灘浴場游泳,聽到一名女孩喊救命,他們奮不顧身地去拉這名已經陷入深水區的女孩。兩名女孩安全獲救上岸,劉文波卻在深水區溺亡。兩個女孩獲救後悄悄離開,劉文波的見義勇為缺少了最直接有力的證人。

  根據現行的《河南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保護辦法》,見義勇為的目的必須是維護社會治安,構成的要素必須包括與犯罪分子作鬥爭、與重大的治安災害作鬥爭。

  河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秘書長鄭獻春稱:“按這個規定,下河救人不在見義勇為規定之列。”對於劉文波的英雄之舉,鄭獻春肯定地説這屬於見義勇為,目前基金會正就劉文波救人事件與洛陽市人大進行溝通爭取進行撫恤。

  此事引起市民關注。有市民説,法律方面存在缺陷。也有市民認為,即使不是見義勇為行為,也應該對人家這種行為進行補償,不然以後更沒有人做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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