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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假軍車醉駕撞死4人 賠200余萬獲諒解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4日 0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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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江在法庭上接受審訊。(圖片由法院提供)

  被指控5項罪名 母替兒賠償近200萬元 被害人家屬未到庭

  去年10月30日淩晨,黃埔大道隧道內發生一起特大車禍,時為中國移動廣東分公司職工的方志江,飲酒後駕駛一輛懸挂假軍牌的小轎車撞上現場一輛施工車,致使4名施工人員死亡。本月22日,方志江被控5項罪名在天河區法院受審。庭審最後階段,方志江當庭流淚宣讀了手寫的懺悔書,哭稱對不起受害者和家人,希望法院能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在被法警帶出法庭時,方志江含淚跪倒在前來聽審的母親面前,説:“希望媽媽能原諒我!”

  文/記者章程

  實習生趙慶梅

  通訊員田青

  被指控罪名

  危險駕駛罪

  交通肇事罪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罪

  偽造武裝部隊標誌罪

  被告人方志江,31歲,陜西人,大學本科學歷,案發前在中國移動廣東分公司任職。

  檢方指控

  醉駕撞死黃埔大道隧道內4名工人

  據檢方指控,2011年10月30日2時許,被告人方志江飲酒後駕駛懸挂有偽造軍牌的小轎車,途經天河區黃埔大道隧道時,以93公里/小時速度超速行駛(該路段限速60公里/小時),碰撞到正在隧道內進行路面施工的被害人譚某某、李某文、李某生、楊某某,導致上述4人死亡。

  肇事後,方志江棄車逃逸,7小時後被警方抓獲歸案。經酒精檢測,方志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24.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經交警部門認定,方志江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隨後,警方還從方志江處繳獲了偽造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駕駛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證》各一本,及偽造的空N39114車牌一副。

  庭審現場

  流淚宣讀懺悔書

  我對不起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對不起媽媽,我錯了。

  本月22日上午,身著黃色囚服的方志江在天河區法院過堂受審,與1年前被羈押時相比他身材消瘦了不少,面容憔悴,除此之外,外貌並無太大改變。前來旁聽此案的除法院工作人員以外,只有方志江母親一人,4名被害人家屬並未到庭聽審。

  整個庭審過程中,方志江表現較為平靜,一直低垂著頭,很少主動開口説話,都是辯護人在為其辯解。最後陳述階段,方志江從褲袋裏拿出一份在看守所手寫的懺悔書,請求能當庭宣讀。

  “我對不起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對不起媽媽,我錯了。”短短2分鐘的宣讀,方志江就因不停流淚而中斷了好幾次,他希望法官能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在被法警帶離法庭的那一刻,方志江突然含淚跪倒在母親面前, “希望媽媽能原諒我!”

  在量刑上,方志江辯護律師請求法院能從輕處罰。聲稱方志江家屬已經對4名被害人家屬作出近200萬元的經濟賠償,並且已經獲得4名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此外,案發後方志江能主動報警投案,希望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庭審焦點

  控辯雙方激辯罪名與情節

  庭審中,面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方志江表示沒有異議,但對於檢方指控的5項罪名,方志江及其辯護律師只承認構成交通肇事罪,其餘4項罪名均表示有意見。對此,控辯雙方主要圍繞方志江是否構成該4項罪名、案發時是否構成醉酒駕駛以及案發後是否存在逃逸行為展開辯論。

  1.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辯護律師認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同時又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該按照處罰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依據重罪吸收輕罪原則,方志江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檢察機關反駁稱,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不存在吸收關係。

  2.是否偽造證件和標誌

  辯護律師認為,雖然方志江承認找人做假證,但是沒有做假證的人的證言,只有方志江自認的證據不足以認定其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罪、偽造武裝部隊標誌罪3項罪名。此外,本案僅有證據證明方志江持有這些證件,沒有證據證明方志江教唆他人偽造、製造證件,而持有假證在刑法的條文中並不構成犯罪,所以不應當認定偽造證件相關的3個罪名成立。

  檢察機關反駁稱,本案證件都是由方志江提供基本的信息和照片才能製造出來的,因此可以判斷方志江參與了假證件的製造過程。此外,結合現場繳獲的假證件、鑒定結論以及方志江自己的供述,足以認定方志江的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罪以及偽造武裝部隊標誌罪。

  3.是否存在醉酒駕駛

  辯護律師表示懷疑,稱案發後方志江實施的一系列行為都足以證明他當時是處於清醒狀態。

  對此,檢察機關指出,方志江承認開車前飲酒,事後通過提取方志江血液樣本檢測,檢出其靜脈血中乙醇(酒精)成分含量為124.2mg/100ml,該含量已經達到並且高出醉酒的標準。

  4.是否存在逃逸行為

  辯護律師辯稱方志江案發後沒有逃跑,並且還盡到了基本的救護義務。

  檢察機關指出,方志江在案發後並沒有立即報警處理事故,而是在第一時間快速穿過馬路離開現場。雖然其由於腿部受傷不可能走遠,但是已經脫離了案發現場的範圍,其目的就是為了逃避相應的責任,應當認定方志江構成逃逸。案發後方志江甚至連一個110、120電話都沒有撥打,這不是其做到基本救護義務的體現。

  今日對話  

  對話被告人母親

  抵押房子賠償200萬元

  我回陜西當保姆過日子

  昨日,本報記者電話聯絡上了方志江年近花甲的母親周女士。話筒那頭,她談起兒子數度哽咽,斷斷續續地向記者講述著事發後將近1年的遭遇。

  我真的好想兒子,站了將近30個小時到廣州旁聽

  記者:你是從陜西老家趕來旁聽的嗎?

  周女士:是的,我在火車上站了將近30個小時,就是為了見我兒子一面。法院通知我22日開庭當日,我就急忙去買了20日的火車票,但只買到站票。原本兒子不希望我出現,他怕我傷心。但是,我已經將近1年沒有見到他了,我真的好想他。

  記者:在法庭上見到兒子了,當時心情怎樣?

  周女士:我一進法庭就忍不住哭了。兒子瘦了很多,我真的好心疼。我很了解我的孩子,他真的不是壞孩子,他來廣州後很少和我溝通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他寫了懺悔書,聽他念的時候,我也忍不住落淚,我知道他是誠心懺悔的。

  希望讓活著的人過得好點,我用誠意感動被害人家屬

  記者:我知道你已經向4名死者家屬作了賠償,能説説具體的賠償情況嗎?

  周女士:案發後,我一直在儘自己最大的努力賠償給死者家屬,向他們真誠道歉。我希望能讓活著的人過得好點。是我兒子對不起他們,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想為兒子贖罪,讓他心裏好過點。

  記者:你一共向4名死者家屬賠償了多少錢?

  周女士:近200萬元。這些錢都是抵押房子和借來的。當時剩下李忠文家屬一直沒談妥,後來我多次找他們談。他們説要談的時候,我立刻坐車過去,到了對方説不談,我也就只能坐車回來,如果對方説要談,我又立刻坐車過去。最後,我的誠意打動了他們,他們接受了賠償。他們向法庭出具了諒解書説是被我的誠意打動,希望法庭能輕判,讓我兒子早點回來盡孝。

  為了兒子我不怕苦不怕累,做錯事賠償別人是應該的

  記者:付了將近200萬元的賠償,那你目前的生活怎樣?

  周女士:為了賠償我都把房子抵押出去了,現在我都56歲了,在陜西給朋友當保姆,住在別人的家裏,賺點錢過日子。為了兒子我不怕苦不怕累,兒子做錯事賠償別人是應該的,生活苦點我也能過。

  記者:對於指控你兒子的5項罪名,你有何意見?

  周女士:相信我,我兒子真不是個壞孩子。他是犯了交通肇事罪。但是,他應該不會去偽造證件的。廣州是個比較開放的地方,可以買到假證件。外面的人都説我兒子的背景很強大,但事實不是這樣,他只是個普通的員工,我也只是個普通的工人。

  記者:昨天在庭審現場,你和兒子説上話了嗎?

  周女士:因為我不能發言,所以我都只能坐在庭上默默聽著審判。我沒有辦法和他説話,在庭審結束的時候,法警要把他帶走。我只能大聲對他喊了“好好改造……”兒子回頭看了我一眼,然後撲通一聲向我跪下了,哭著説:“希望媽媽能原諒我!”那一刻,我真的很難過,我只希望他能好好改過自新。

熱詞:

  • 方志江
  • 受審
  • 假軍車
  • 假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