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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原人大代表盜賣4株黃花梨 獲利48萬元(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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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保生帶人動手砍伐4棵降香黃檀樹。(曹景榮攝)

  假借處理危樹

  盜賣4株黃花梨

  本報訊(記者練情情 實習生趙慶梅)去年3月底,有市民舉報越秀區安樂道附近的四株名貴的降香黃檀樹(即海南黃花梨)被人盜砍(詳見本報2011年3月30日A20版《盜賊新行當 專砍名貴木》)。經調查,這竟是原廣州市人大代表、越秀區綠化養護管理工程師梁瑞昌為“盜樹賊”作掩護,讓其“光明正大”盜砍名貴樹販賣。昨日,梁瑞昌及同案人王保生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和貪污罪在越秀區法院受審,並將擇日宣判。

  4棵黃花梨以140萬元賣掉

  據悉,梁瑞昌現年49歲,廣東開平人,係廣州市越秀區綠化養護管理第二工區工程師,亦為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保生,男,1975年8月6日生,漢族,湖南省衡陽縣人,原是農民。1998年2月13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2年6個月,2001年刑滿釋放。因本案于2011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

  據公訴機關檢控,2011年3月,梁瑞昌夥同被告人王保生共謀砍伐並販賣位於越秀區安樂道3號附近的降香黃檀樹(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被評估為瀕危等級)。在越秀區園林綠化局批復不批准砍伐的情況下,梁瑞昌和王保生以綠化公司處理危樹為名,仍于2011年3月27日8時許,由被告人梁瑞昌在現場指揮,王保生帶人動手砍伐4棵降香黃檀樹(見右圖,曹景榮攝)並將樹榦裝入貨車運走。王保生將盜砍的上述4棵降香黃檀樹樹榦以14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梁某(另案處理),共收取贓款人民幣126萬元,其中梁瑞昌分得人民幣48萬元,王保生分得人民幣78萬元。

  庭審上辯稱因輕率決定釀惡果

  昨日,越秀區法院對此案進行第三次開庭審理。庭上,被告人梁瑞昌稱“因為自己的一個輕率決定造成了這樣的後果”,但其否認自己構成濫用職權罪。其辯護律師認為梁瑞昌的工作單位並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管理權,因此,不能證明被告人是濫用職權罪的主體。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梁瑞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法律,夥同被告人王保生,超越職權違法處理其無權處理的事項,造成了國家財物的重大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並且共同侵吞公款,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熱詞:

  • 梁瑞昌
  • 王保生
  • 綠化養護
  • 被告人
  • 瀕危等級
  • 197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