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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廬江教育局職工離職12年未除名 稱原因複雜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17: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合肥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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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姍姍製圖

  A

  事件

  2000年離開單位

  至今仍未被除名

  據發帖人小李(化名)稱,7月11日11點24分,廬江縣政府網站發表廬江縣人社局、廬江縣教育局聯合公告,公告內容如下:

  廬江縣教育局職工陳某某同志於2000年離開單位,至今未回單位上班,且未辦理相關手續。

  現按《公務員法》等相關規定,限陳某某同志於本公告發佈後15日內返回教育局上班或辦理相關手續,如逾期不歸將按規定予以開除。

  此公告引起了小李的關注,他提出了以下幾點疑惑:

  1.為什麼離職12年,直到今天才公告開除?

  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隨便根據以上哪款,陳都早已被辭退了,為什麼非要拖到12年後的今天才來個“開除”處分呢?這12年期間,有關部門幹什麼去了呢?這中間到底是誰在“不作為”?

  2.陳離職的12年期間工資待遇是否如常發放沒有説明。

  如果按時發放了,這筆錢是不是要追繳?如果沒有發放,是否在單位賬目上留有合理印記。如果不予説明,很難不讓人懷疑有佔座領薪的嫌疑。

  網友發貼內容屬實嗎?隨後,記者登錄廬江縣人民政府網站,在“政務公告”版面裏,第三條就是這條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公告,裏面的內容與網友所述如出一轍。

  B

  表態

  市教育局:

  看起來荒謬原因複雜

  記者隨後將該情況向市教育局進行了反映,該局組織人事處一位李姓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目前還不知道這個事情,但聽了記者的敘述,覺得這裡面的原因應該很複雜。他説,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國家大力發展經濟,有一段時間政府紛紛辦起“三産”,那個時候,很多政府機關的行政人員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都離開單位出去辦“三産”了,而後來隨著經濟、政治、民主的發展,國家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管理越來越規範,逐步把這些在編不在崗的人員進行清理、整頓。在清理的過程中有時會發現這樣的情況,雖然編制還在,但個人已經無法聯絡上了,於是政府便採取公示的方式督促這些人回來上班或辦理相關手續,以便對單位職工進行規範管理。李主任説,離職12年還未被開除,這種事情雖然現在看起來很荒謬,但聯絡上當時那個歷史背景和社會環境,還是可以理解的。

  但至於廬江縣教育局職工陳某某同志是否因為這個原因而離職12年,李主任表示其中原因他並不知曉,如果有人對此存在異議,根據信訪制度的屬地原則和層級管理,可以先向當地教育局進行反映,如果對答覆不滿意,還可以向上級部門進行反映。

  市公務員局:

  無特殊原因則不合法

  同時,記者也將此事向市公務員局進行了反映,該局考任獎懲處趙處長也表示目前對於此事並不了解,對於該職工是否屬於公務員身份也並不清楚,不過他説,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離職12年還未除名,如果沒有特殊原因的話,這種事情肯定是不合法的。

  C

  調查

  “此人不出現,耽誤了正常程序”

  今天上午10點,記者驅車一個多小時趕到廬江縣教育局辦公室調查此事。一名工作人員建議記者去人事股了解情況,記者隨後趕到人事股,陳姓負責人接待了記者。

  據介紹,陳某某45歲左右,男,以前就在縣教育局上班,是普通工作人員。他多年前被借調到省教育廳上班,據説後來又去了省教育廳下屬的某教育報刊社工作,之後一直沒有回來,單位同事也一直沒有見到過他。縣教育局發現他沒有回來上班之後,果斷地將他的工資停掉,其間教育局也一直與他聯絡,讓他回來辦理辭職手續,可他一直沒有回來簽字,正常的程序就這樣被耽誤了下來。現在縣教育局和縣人社局為了儘早解決此事,便按程序登報公示,督促他回來完成手續。如逾期不歸,將按規定予以開除。

  職工離職12年還未開除?今天上午7:50,合肥某網站爆出這樣一則帖子,引起了很大反響。記者隨即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王泓瀚劉越越本報記者秦鳴周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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