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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垃圾坑內溺亡 村委會被判賠十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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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麗娜)兒子小明(化名)掉入村裏灰土填埋場內的垃圾坑溺亡,石先生夫婦將所在村委會起訴。昨天記者從順義法院獲悉,法院認定村委會負一定的責任,賠償10萬餘元。

  石先生認為村委會作為管理者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導致意外發生,遂將村委會起訴,索賠死亡賠償金等34萬餘元。

  庭審中,村委會辯稱,小明並非是正常行走墜坑,而是去坑內抓魚導致溺亡。村委會不存在過錯,是石先生和妻子作為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

  法院審理認定,村委會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在垃圾坑四週設置了禁止捕魚等警示標誌,且現場視頻和照片顯示鐵絲網及鐵制圍擋墻並未將灰土填埋場完全封閉,村委會安排的值班人員也未盡到看管責任。因此,村委會未能採取充分的安全防範措施,對小明的溺水死亡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同時指出,小明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其應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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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溺亡村委會賠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