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社會圖文 >

台北一女童從旅館墜樓 父母外出早餐被獨留在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16: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7月11日電 綜合台灣“中廣新聞”報道,一名4歲女童今天早上從台北市一間旅館墜樓,送醫前已經沒有生命跡象,根據警方初步調查,疑似父母到樓下用餐,獨留四歲女童在旅館房間,結果女童醒來找不到爸爸媽媽,不慎由八樓氣窗墜落到一樓遮雨棚。

  這起意外發生在11日上午8點50分左右,位在台北市士林一家旅店後側,傳出墜樓案件,從旅館八樓掉到一樓遮雨棚的竟然只是一名4歲的女童,被發現的時候,傷勢嚴重,送往新光醫院急救之前,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目擊者説明當時的情況:“我在曬衣服,聽到一聲巨響,怎麼看到一個嬰兒,一個妹妹,讓我受到驚嚇。”

  根據旅館人員的説法,加上警方初步調查,疑似下塌旅館的父母一早到樓下用早餐,可能是疏忽獨留4歲女童在房間睡覺,結果女童醒來找不到父母,不慎由氣窗翻落,釀成悲劇,不過,詳細的意外發生原因,有待警消進一步厘清。

  另據報道,在台灣,獨留幼童在房內,除了可能發生無法挽回的悲劇,還有觸法之虞,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高可處15000元(新台幣,下同)罰鍰,如果幼童因此受傷,家長恐怕還涉及過失傷害的刑責。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2條規定,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0條,處罰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社政單位也可要求違法家長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課程,以防再犯。如果幼童因此受傷,是因為父母沒有做好關妥門窗等防範措施,經檢方調查確有疏失,可能還有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傷害罪。

  不過,通常一案不會兩罰,只是如果幼童發生意外,已經是傷心的家長無法承受之重,如今還可能因為疏忽受到處罰,更是情何以堪,因此,父母還是多用點心照顧小孩,防上意外發生才是上策。

熱詞:

  • 女童
  • 親職教育
  • 早餐
  • 家長
  • 刑法
  • 旅館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