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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稱自由戀愛被送精神病院 醫院否認剝衣檢查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14: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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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北京工作近10年的女工程師陳丹(化名)與男友自由戀愛、同居,其父母發現此事後,協同雇來的4名蠻漢強行把陳丹送至精神衛生專科三級甲等醫院北京回龍觀醫院,非自願留院觀察近72個小時。報道稱,陳丹在意識完全清晰的狀況下,被要求在精神病房脫得一絲不挂接受各種“身體檢查”。陳丹出院後,以非法入室及非法拘禁為由,向公安部門舉報其父母及回龍觀醫院。

  7月3日上午,北京回龍觀醫院否認了該患者“被精神病”的説法。北京回龍觀醫院是全國知名的精神衛生專科醫院,該院院長楊甫德稱,“被精神病”其實並不太容易。

  醫院回應:不是“被精神病”

  今天,患者陳丹入院當天的接診醫生、病房護士長、住院主治醫生、參與會診的主任醫師等逐一介紹了患者的就診過程。

  “對該患者的診療行為絕不應該被稱作‘被精神病'”,北京回龍觀醫院稱,該患者曾有過自殺行為和服藥經歷,且在國內多家精神疾病專科醫院治療過。該患者入院是由其父母簽字同意並親自辦理了相關住院手續,該院也從未派出任何護工上門接診。

  接診醫生回憶,這名患者在父母和男友陪同下來到醫院後,接診醫生向其父母了詢問了病史,得知這名患者從2009年開始出現行為異常,不願與人交往,認為父母會害了自己,並且曾有自殺行為。之後,其又出現過抑鬱症狀。最近一段時間,患者的父母很為女兒擔心,害怕她因病判斷力下降被別人利用,所以將其再次送往醫院治療。在接診過程中,這名患者並不配合,甚至謾罵喊叫,一直處於一種“興奮狀態”。

  對於報道中提及陳丹“被剝光衣服當眾接受查體”。院方解釋稱,患者是自行進入病房的,並在正常遮擋下更換病號服並接受體檢和風險評估,完全屬於正常的診療流程。為陳丹做身體檢查的病房護士稱,在精神科病房,為嚴防患者攜帶危險物品發生自傷、自殺、傷害他人等行為,特別是當事人曾有過割腕自殺經歷,此項檢查更需要。醫院已經保存了患者更換病號服全過程錄像。

  參與給這名女患者進行會診的一位主任醫師介紹,在入院後第3天(入院72個小時內), 在徵得其父母的同意且在父母及男友的陪同下,醫院嚴格按照國際診斷標準,由3名主任醫師、3名副主任醫生和接診醫生等為陳丹進行了會診。會診最終結果為:復發性抑鬱症,目前已處於緩解期,因有主動治療願望,所以無需繼續在醫院治療,可以回家服用抗抑鬱藥物,同時接受心理干預治療。

  談起這名女患者疾病的成因,這名主任醫師認為是因為長期的家庭因素影響,與父母關係不和所致。這名患者在成長過程中心理受到影響,對周圍人懷有警覺、不信任等負面心理和情緒。

  回龍觀醫院新聞發言人認為,這名女患者之所以向媒體陳述不符合事實的情況,是在宣泄自己的情緒,表達對父母的不滿。由於這名患者患有抑鬱疾病,如果需要再次到醫院就診,醫院還將提供相應診療服務。

  精神疾病治療:最大限度地保護患者權益

  楊甫德表示,醫院願意向公眾公開事情的真相,目的是還原醫治精神障礙人群的真相,讓公眾知道這些人群在什麼情況下應該住院治療,讓公眾知道他們應該享有哪些權利,醫院應該提供什麼服務。

  “被精神病”是公眾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楊甫德承認這是中國精神衛生事業步入法制化軌道所無法回避的問題,這個詞讓一些公眾誤解甚至恐慌。

  “事實上,嚴格依法行醫,‘被精神病'絕沒有公眾想象的那麼容易。‘被精神病'實際上出現的情況少之又少,‘被精神病'不太容易。”楊甫德介紹了國內精神疾病診療過程。

  按照2007年頒布的《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精神疾病住院有3種方式。

  第一種是自願方式,精神疾病患者自願到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由本人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辦理就醫手續,患者本人可以自行決定出院,如果醫師認為不宜出院的,應該告知理由,由監護人或近親屬決定是否出院。

  第二種方式是保護性住院。即經診斷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診斷醫師提出醫學保護性住院的建議。並由患者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辦理住院手續。監護人或者近親屬拒絕接受保護性住院治療的,應當説明理由,並由醫療機構在病歷中寫明。

  第三種是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財産安全行為的,公安機關將其送至精衛生醫療機構。

  對於自願方式與保護性住院方式出現矛盾時,楊甫德解釋稱,自願是最基本原則,保護性住院和由公安機關強制送來都不是主流方式。針對不同患者人群要有不同的方式。

  據楊甫德介紹,無論哪種住院方法,都有完備規範的診療程序。比如,在醫師接診時,要詢問病史,建立病歷,之後接受相應的軀體檢查,因為精神疾病患者有可能是軀體疾病造成的,另外也有可能自我傷害。之後,醫生會進行狀況評估,按照病情程度判斷是否符合住院標準。如果需要,下一步就是住院治療。

  “在這一過程中,醫院要充分尊重患者意願。”他強調,精神疾病治療的原則是要最大限度地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權益。不過,在目前精神疾病治療人群來看,自願住院方式和公安機關送來的都比較少,保護性住院則比較多。歐美國家自願住院居多,這與公眾對於精神疾病的認知程度有關。

  經過二十多年的十余次修改,《精神衛生法(草案)》已經于2011年6月對外公佈。

  楊甫德希望這部法律早日出臺:“有了法律就有了具體措施,這既是對從事精神治療醫生行為的監督約束,也是一種保障。同時,立法對醫生的自律有了更高的要求,有許多指導性的法律條款,永遠需要措施來保障,永遠離不開醫生的診療技術,比如精神疾病的根源到底是什麼,用什麼藥物治療最合適。”

  楊甫德也想借這一事件,來澄清公眾對“被精神病”的誤解。“不要認為一旦住進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就毫無辦法,首先患者在最初醫生接診時可以自己向醫生和監護人提出不同意住院,住進醫院後,患者還可以向醫生提出申請,在一系列程序保障下,得到一個最符合患者情況的處置治療方式。”他説。

  本報北京7月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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