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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保安打贏加班費官司被辭 連續工作13月無休(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0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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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秋拿著自己的保安上崗證,表示自己將繼續爭取合法權益。

  ●54歲保安打贏加班費官司 總共獲賠近四萬元

  “連續13個月,連過年都沒有放假,每天工作12個小時。”

  “週六日沒有放假,春節、五一、十一沒有放假。”

  “雖然被解雇,但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我不會後悔。”

  本報訊 (記者曾毅攝影報道)“是的,連續13個月,連過年都沒有放假,連續做了一年多,一天休息也沒有,每天工作12個小時。”昨日,朱國秋對記者證實了勞動仲裁判決書上的調查內容。勞動仲裁判決上描述了這位今年54歲的湖南籍保安在順德工作的艱辛加班經歷,其中最辛苦的一次加班經歷是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裁決書稱,“其間每月都沒有休息”。最終順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也給了朱國秋一份公正的判決,要求順德區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大良分公司支付給其超過3萬元人民幣的加班費,總賠償近4萬元。

  朱國秋表示雖然因為與自己公司打官司被解雇,“但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我不會後悔”。

  經歷:

  四年工作很少休息調查:連續加班經歷被核實仲裁:

  四年工作很少休息

  昨日下午,記者接到了朱國秋厚厚的一疊材料,並向相關部門主要是順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核實。據了解,朱國秋2008年進入順德區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大良分公司上班,一直工作到今年4月被解聘。朱國秋先是被分派到某大型化工廠上班,之後又到政府某機關部門,再被派往順德區展覽中心,最後還調入某小學上班。四年換了四個地方,但經歷都基本相同,就是每天幾乎要連續工作12個小時,基本沒有節假日,“週六日沒有放假,春節、五一、十一沒有放假。”朱國秋説道。

  造成這種情況最大的原因是“缺人”,朱國秋告訴記者在化工廠上班時,“正常的7人班組缺了3人,所以4人要頂7人的工作,我從2008年開始每天工作12個小時,連續幹了7個月。”4年的高負荷工作,加上在今年3月朱國秋發現公司連基本社保都沒有為自己購買,他就將公司告上了勞動仲裁庭。

  調查:

  連續加班經歷被核實

  朱國秋將公司告上法庭後,順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就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了詳細的調查,並在裁決書上公佈了調查結果,結果顯示朱國秋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

  在裁決書中,朱國秋的加班經歷為,“2008年5月26日到2008年6月25日每天上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2010年1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每天工作12個小時,沒有休息;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期間,每月沒有休息;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期間每月休息4天。” 法庭還查明,順德區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大良分公司在2009年至2012年4月11日期間,沒有安排朱國秋年假。

  根據這些事實,法庭判決該公司需補償給朱國秋28997.19元加班費,以及年假的休假工資1347.12元。

  仲裁:

  總賠償近四萬元

  朱國秋告訴記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要求公司補償自己加班費和幫自己補繳社保費,在將公司告上法庭後,他在今年4月11日被公司解雇。不過,就解雇的原因,雙方在法庭上進行了激烈的爭執。保安公司認為是朱國秋不滿公司沒有為自己買社保而“主動離職”,朱國秋則認為是保安公司“故意打擊報復”將其解雇。

  最後順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雙方都不能提供任何證據予以佐證,故認定保安公司要求與朱國秋解除勞動關係,並得到朱國秋的同意”。

  根據這個裁決,法庭裁決保安公司還需要為朱國秋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8024.99元。

  至此,順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一共判決保安公司需額外支付給朱國秋近4萬元。但朱國秋在昨日告訴記者,“根據相關政府文件,從2011年3月1日開始,佛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920元每月提高至1100元每月。而我在那個期間,一直只得到最低工資750元,我還要為此爭取自己的正當權利。”

熱詞:

  • 保安
  • 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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