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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蒼南縣福利院用鐵鏈拴養男童(組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2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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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29日,在浙江蒼南縣社會福利院,兩名智障男孩,一個被鐵鏈鎖腳、一個被布條圈頸,拴在一張木椅上。

  2012年6月29日,在浙江蒼南縣社會福利院,兩名智障男孩,一個被鐵鏈鎖腳、一個被布條圈頸,拴在一張大木椅上。

  2012年6月29日,浙江蒼南縣社會福利院,孩子們居住的寢室也是非常淩亂,條件簡陋。

  國際在線消息:有市民反映,他和一幫志願者在端午節期間,到浙江蒼南縣社會福利院探望孩子們時,發現有一名智障男孩被護工套上鐵鏈“拴養”著,看了很不是滋味。

  該市民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護工為何要“拴養”孩子?當地有關部門是否知情?2012年6月29日,記者前往蒼南縣社會福利院進行實地探訪。

  現場:兩名智障小男孩被拴著

  蒼南縣社會福利院位於靈溪鎮滬山辦事處滬山村的山邊,由一幢兩層房子和一間一層小平房組成。

  昨天中午12時,在該福利院的一層小平房內,孩子們正在4名護工的照看下吃著飯。一名穿著開襠褲的男孩坐在痰盂上,手裏捧著小碗吃著米飯,他的脖子上拴著一根打了死結的藍色布條,布條的另一頭拴在旁邊的長木椅上。小男孩眼睛大大的,吃完飯後他依舊坐在痰盂上,身體蜷縮著,時不時用手去拉、用嘴去咬脖子上的藍色布條。

  被拴著的還有另一名患有唇腭裂的男孩,拴著他的是一條鐵鏈,一頭拴在長椅上,另一頭拴在男孩右腳踝處。

  福利院護工王女士説,用布條拴著的男孩今年大概6歲,是個智障兒,患有先天性聾啞和羊癲瘋,大小便失禁,出生不到3個月就被父母遺棄,“他大小便隨處亂拉,我們試了很多辦法都教不會,有時候還會打其他孩子,沒辦法只好拴起來。”

  被鐵鏈拴著的男孩今年9歲,看到記者,他睜大眼睛,嘴巴一張一合地嘟囔著,用手不斷撥弄腳上的鐵鏈。王女士説,這孩子也是智障兒,患有先天性唇腭裂,“這個孩子很不聽話,不管外面下不下雨,總要往外跑,一天要給他換三四次衣服,也只好將他拴起來。”

  據介紹,目前蒼南縣社會福利院供養著21名孤殘孩子,最小的1周歲左右,其中十幾名孩子有肢體殘疾或智障。照顧21名孤殘孩子生活起居的是4名護工,她們是蒼南當地農村婦女,平均年齡超過60歲。

  護工王女士和謝女士説,把兩名孩子拴起來,別人看到肯定會有非議,但她們為這兩名孩子的問題傷透了腦筋。

  蒼南縣社會福利院:

  “我們負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針對蒼南縣社會福利院發生“拴養”的事。蒼南縣社會福利院副院長林守國稱,“捆綁和拴養孩子是絕對不行的,我們以前沒有發現這樣的情況,我們負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林守國説,以前採用家庭分散寄養的方式,後來發現家庭寄養環境和管理跟不上,有的家庭都寄養著10多個孩子,2008年開始才在福利院集中供養。由於受場地限制和人員配備不足的原因,當時將福利院日常管理承包給一名蒼南本地人,福利院的各項開支由承包人負責,護工也是承包人聘請的。

  林守國表示,福利院承包後,剛開始按照每人500元/月給承包人,2009年提高到600元/月,2010年開始提高到730元/月。“去年我們發現福利院承包後在管理和運作上存在一些弊端,也一直在想辦法解決。”

  林守國説,按照縣級福利院的要求,最好要按照1:1.5的比例配備護工,並能提供醫療保健、康復訓練、心理輔導等配套設施,但現有的福利院條件太差了,確實有很大的距離。 

  蒼南縣民政局:

  調查後提出四條整改措施

  蒼南縣民政局分管副局長金余成説,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不管孩子是智障還是正常的,“拴養”孩子是絕對不允許的。

  針對記者的調查,蒼南縣民政局昨天專門給本報來函,稱已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並提出四條整改措施:

  一、針對目前保育人員不足問題,他們將按照1:2比例配備保育人員,並已向縣有關部門申請了11名計劃內工作人員編制,計劃下周開始招聘保育人員。

  二、針對環境差的問題,目前已制訂整改措施,向靈溪鎮借用鳳池敬老院作為縣社會福利院用房,該敬老院5月已改造完工,準備在7月份將原縣社會福利院孤兒遷入新居。

  三、針對縣社會福利院養育孤兒由個人承包問題,計劃在7月份與其解除承包協議,由縣社會福利院工作人員直接養育。

  四、針對孤兒教育問題,縣社會福利院將安排適齡智殘孤兒到蒼南縣特殊學校學習,其他適齡孤兒安排到滬山小學接受教育。

  金余成説:“現有的福利院不管是環境條件和供養模式都有問題,我們也發現了這個問題,準備啟動搬遷,重新招人。去年我們和靈溪鎮達成協定,借用該鎮剛建好尚未投用的鳳池敬老院,用於社會福利院使用。另外,我們向縣裏申請增加人員編制,上個星期剛批下了,只要人員到位,就馬上搬遷過去。”

  金余成説,蒼南縣將新建一個大型的社會福利中心,目前該工程已通過立項,正在辦理徵地手續。

  律師觀點:

  “拴養”侵害了孩子的人身權

  浙江高策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軼成認為,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落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雖然護工出於管教孩子的考慮,但這樣拴著絕對不行,不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還限制其人身自由,這侵害了孩子的人身權。

  對此,有市民認為,這兩名智障小男孩不聽話被“拴養”,雖然福利院有著自己的苦衷,但不管如何,這種方式過於粗暴和簡單,畢竟他們也是一條條鮮活的小生命。另外,“拴養”其實只是表現,原本應該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責任,因為人員配備跟不上和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導致這張“安全網”出現了漏洞,這值得當地有關部門反思。

熱詞:

  • 蒼南縣
  • 社會福利院
  • 鐵鏈
  • 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