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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點錯“單”路虎車誤加了汽油損壞引糾紛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5日 03: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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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油箱處標有“柴油”字樣。萬淩雲 攝

朱先生留在加油站的兩份“經過”,均承認讓加97號汽油。

  一輛英國進口、價值120萬元、去年下半年才購買的浙D3666A牌號路虎越野車,18日在位於揚溧高速公路鎮江丹徒區榮炳服務區內的江蘇高速石油第七片區榮炳加油站,誤加了97號汽油,豪車駛出3公里左右後發現車輛“沒勁”。就是這區區3公里,導致發動機、油路等大損,車被拖回紹興。昨天,浙江紹興路虎4S店給車主朱先生出具了7.9萬餘元的維修報價表,朱先生認為這筆維修費應該由榮炳服務區加油站出。

  通訊員 楊正春 揚子晚報記者 萬淩雲

  路虎“喝”錯油,跑3公里就歇了

  車主:油箱有“柴油”標識,加油工責任“不可推卸”

  朱先生告訴記者,他是浙江紹興人,經營紡織品貿易生意。18日淩晨5時許,他們從紹興趕往蘇北新沂談業務。上午7時50分左右,車輛進入揚溧高速的榮炳服務區,由於司機沒有吃早飯,就去餐廳吃東西。看到車內油已不多,想到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跑,朱先生自己就駕駛新買不久的“路虎”進了江蘇高速石油第七片區榮炳加油站,當時車輛加了365元的97號汽油。隨後司機等人趕到,朱先生就駕駛車輛駛出了加油站。但在開出3公里左右後,發現車輛動力越來越不足。坐在後排的司機覺得異常,就問朱先生剛才加的什麼油,聞聽是97號汽油後,司機大驚:“錯了,錯了!”眾人這才意識到豪車加錯了油——原本“吃”柴油的路虎,“誤服”了汽油。

  好在不遠處就是榮炳出口,他們趕緊下了高速。經緊急聯絡,一輛拖車以1500元的價格將這輛價值120萬元的“路虎”,拖至紹興一家路虎4S店。昨天,經專業人員檢測,發現油箱、噴油嘴、發動機等多個部件都受損,保修總價在7.9萬餘元。“我的車子油箱部位有明顯的‘柴油'標誌”,朱先生説,最終卻被加入了97號汽油,造成了“彌天大錯”,他覺得加油女工和加油站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他認為加油站應該賠償他的維修費用。

  朱先生的代理律師,昨天向江蘇高速石油第七片區榮炳加油站的上級主管部門發出了律師函。記者在朱先生提供的律師函中看到:“本律師函告貴公司:希望貴公司收到本函後,能夠敦促下屬榮炳服務區加油站工作人員,與委託人友好協商解決此事……茲事雖小,但是處理不好會影響貴公司良好公眾形象。”

  路虎錯進汽油泵島還報錯“號”

  加油站:是車主“指點”加油工加錯油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了榮炳加油站。給路虎“誤服”汽油的加油站女工劉春華告訴記者,當時這輛車快速地開進了汽油泵島,並停靠在93號、97號加油泵前。按照公司的嚴格培訓慣例,她上前問司機:“請問加什麼油?”司機説:“97號汽油加滿。”由於加油前加油泵上的字碼必須歸零,並且要插入員工卡。小劉説她將員工卡插入97號加油泵內,然後還按照培訓章程中的要求説了句:“97號歸零,開始加了!”隨後打開路虎的油箱加油。在加油站的監控錄像上,記者還注意到,就在加油間隙,司機還下車掃了97號加油泵一眼。

  加油站相關負責人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説員工都經過了嚴格的培訓,他們認為小劉的操作基本合乎規範,“倒是路虎車不僅上錯了‘床',同時又報錯了‘號'”,這才導致小劉加錯油。他們進一步解釋,加油站裏有兩座加油泵島,一座就是在外口的柴油加油泵島,另一座是汽油泵島,這兩者區分明顯,並且有大字顯示。路虎卻直接開進了汽油泵島(即“上錯了床”),然後又表示要加“97號汽油”(即“報錯了號”)。正是在這兩點強烈信號的“指點”下,並且得到朱先生的認可後,小劉才開始加油。

  至於朱先生説油箱上面有“柴油”提示,小劉表示因為當時還有其他車輛待加油,她根本未及查看。現場採訪時,過往加油的司機聞聽此事後,都覺得十分詫異。有位司機説:“自己開的車加什麼油都不知道,實在有點説不過去。”

  記者了解到,加油站加油培訓有個“八步法”,具體為:引車、問候、問清所加油品牌號、提示歸零、開蓋加油、唱收唱付、結算、送客。但其中沒有規定加油員要查看油箱標注。

  天價維修費到底誰買單?

  律師:車主擔主責,加油工忽略標識也有過錯

  那麼,朱先生知不知道自己的座駕不能“吃”汽油呢?朱先生告訴記者,其實自己心中還是有數的,但當天因為起得早趕路急,“就有點稀裏糊塗了”,同時“以為專業加油工能弄得清”。在加油站內,記者還看到兩份朱先生留下的“榮炳服務區加油站加錯油的經過”,兩份“經過”上都有“服務員(乙方)問加什麼油,我們(甲方)説97號”的字樣;同時,還有“對整個加錯油的結果,我們(甲方)不推卸責任,確實沒有説清楚”的表述。

  那麼,到底該誰來承擔這一“天價”賠付呢?昨晚,記者聯絡了鎮江資深律師、江蘇江成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友定,黃律師認為,朱先生到加油站加油,從法律上來講雙方構成了一種買賣合同關係。朱先生提出加97號汽油並且有書面“經過”認可,最後將責任推到加油工及加油站身上,很是説不過去,據此應該擔負加錯油的主要責任。但是,加油站作為專業銷售油料機構,忽略油箱處的“柴油”標誌,對加錯油存有一定過失,因此也要擔當相應的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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