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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摔傷狀告7齡童索賠 男孩稱老人係自己摔倒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1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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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聲在線訊 樓道,一位七旬老太,一個七歲孩子,一次摔倒。爭論由此開始。撞人還是扶人?娭毑説,她下樓時被鄰居小孩撞倒,七級傷殘。7歲的楊兵(化名)説,自己是見到老人摔倒去扶她。

  娭毑把孩子及監護人告上法庭。長沙雨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兵賠償3萬元。被告不服上訴,但因雙方都不能提供足夠證據,時近三年,此案懸而未結。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此案,並作出二審判決,推翻原有判決:楊兵一家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事件:老太摔傷狀告7齡童

  楊兵今年11歲了,讀五年級,家住長沙阿彌嶺社區。三年多前,年紀小小的他捲入了一場持續兩年多的官司,事後他也不得不轉去外地讀書。

  楊兵的父親楊偉介紹,2009年2月21日,楊兵放學回家,在樓下路過,看到鄰居張老太摔了一跤,他馬上上前去扶。在其他鄰居的喊叫聲中,楊兵的爺爺跑下樓來,看到的卻是張老太緊抓著大哭的孫子不放的一幕,張老太稱楊兵把她撞倒了,而楊兵則大哭不止,説不出話。楊偉説,他們見狀,趕緊把張老太送到醫院,第二天還墊了1500元醫藥費。張老太后被鑒定為七級傷殘。

  “回家後,我仔細問了孩子,他説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他想去扶她起來,但是7歲的孩子力氣小,扶不起,所以有身體接觸。”楊偉説。其後一年多,張老太的家人多次上門要求賠償,社區也介入調解,但都沒有結果。2010年12月16日,張老太向雨花區人民法院起訴,向楊家父子索賠12萬多元。

  二審:原審判決欠妥予以撤銷

  “一審判決後,我們堅持上訴,小孩子是去幫忙的,為什麼還要我們賠錢呢?”楊偉同時表明,老人的大部分醫藥費已經醫保報銷,而自己與妻子係無業人員,無任何固定財産,“法院一審‘綜合雙方經濟情況'所作的判決也沒道理。”事後,本報法援團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長沙分所的王振林律師為他們提供了法律援助。今年6月初,楊偉收到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張老太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一審判決】 雨花區法院認為,張老太摔傷時,年僅7歲的楊兵在場,並且雙方存在身體接觸,而摔倒的原因,雙方各執一詞。張老太稱是被楊兵撞倒,而楊兵稱是她自己摔倒,雙方都沒有證據證明,所以張老太要求賠償的證據不足,但鋻於本案案情,楊兵應當給予張老太適當賠償,綜合雙方經濟情況,楊兵應賠償3萬元。

  【二審判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老太稱楊兵把她撞倒,但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法院應不予支持。而原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但本案不屬於雙方沒有過錯的情形,所以原審判決有失妥當,依法予以糾正。

  記者手記

  當陳述句成了疑問句

  是撞倒?還是扶起?類似的爭端頻繁見諸報端,而幾乎每一次雙方都各執一詞,真相始終撲朔迷離。

  上例中的紛爭仍是如此,只是雙方一個是七旬高齡的老人,一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7歲小孩。“扶老人”本不是什麼天大的事,但因諸多類似事件的發生,不知何時,伸手扶一把老人卻由一個陳述句換成了疑問句,甚至有關部門還就此推出了長篇大論的“技術規範”予以指導。一個原本作為本能的動作,竟然變得如此“理性”和“遲疑”,讓人不禁心生感慨。

  每個人都會變老,再強勢的人也會有變成弱勢群體的一天。所以不管新聞中是“刁蠻的壞老太”在訛人,還是肇事者撞人後再“反咬一口”,在見到老人跌倒時,我們都應出自本能地去扶一把。

  相關案例

  【合肥】七旬老太被撞,狀告九齡童索賠

  2011年8月29日,合肥市桃花社區大三景路邊,72歲的老太謝某在路邊行走時被三輪車從背後撞倒,導致其左股骨頸骨折。事後,謝某認為是當時在車邊玩耍的9歲男孩小明(化名)所為,遂起訴至法院要求索賠近4萬元。而小明和其家人卻堅稱並沒推車撞人。

  【深圳】老人散步摔倒,狀告兩齡童索賠

  自稱被2歲小孩騎兒童自行車撞成右股骨頸骨折,達到8級傷殘,69歲的王先生在事發後將2歲的小航及其父親告上法庭,索賠15萬餘元。而小航家人則認為,王先生是自己不小心導致意外摔傷,與自己的孩子沒有關係。此案在經歷長達二年的審議後仍然無果。

  律師點評

  “好的判決,應是情理法統一”

  “一份好的民事判決書,應該是情、理、法的統一,不僅能有利於個案的解決,還能對社會行為進行指引”。湘潭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陳平凡律師認為,在本案中,侵權行為的發生,需要有侵權的行為、後果,同時兩者之間還要存在因果關係,但證明因果關係的證據缺乏。二審法院遵照法律的規定依法判決,同時兼顧了社會效果,從人性善的一面出發,有利於社會美德的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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