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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溺亡女子無錢雇請打撈隊 跪求菩薩讓屍體浮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3: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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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拿不出那麼多的撈屍費,溺水男子的父親只能下水自己撈。14日早上7點,在濟南章丘埠村街道鵝莊大橋附近一名青年男子溺水,打撈費用竟然一天三萬,拿不出錢的老父親,無奈自己跳水尋兒。

  此等悲劇不乏先例。2010年8月16日17時左右,貴州人吳明福去泥青塘水庫游泳溺亡。由於水深村民打撈沒能成功,又付不起雇請專業打撈隊的1萬元費用,吳明福的妻子只好跪在水庫邊,點燃幾炷香,喃喃地説:“菩薩保祐,讓我老公的屍體趕快浮上來吧。”百般無助之時,遇難者家屬不問蒼生問鬼神,還能有什麼出路?

  質疑

  公益性打撈還要呼喚多久

  親人溺水身亡,本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警方的愛莫能助,打撈隊的漫天要價,無疑更是雪上加霜。

  公益性“打撈”體現人道主義救助精神,但實施起來的難點在哪?其一,專業性打撈隊的政府收編挂靠問題,這點光靠警方的收編,肯定無法承擔起這些成本開支。其二,專業打撈隊屬於機動臨時性的救助,閒時的工作狀態隊員較為自由,政府對其的救助培訓,以及涉及救助隊員的意外人身保險,福利待遇問題的解決。

  要解決把專業打撈隊收編成為“正規軍”問題,需要各級政府的統一協調。國家可以考慮協調民政救助,公安緊急救助,紅十字會的人道援助等綜合考慮形成一個專業打撈隊伍。閒時對專業打撈成員進行定期培訓,遇到緊急救助則必須快速救助處置。對公益性“打撈”形成管理制度化。明確好公益性“打撈”的界定標準,當出現緊急救助家屬又無力承擔打撈費時可以實行先打撈再按程序申請公益救助,其救助資金可以由成立的公益打撈機構墊付。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公益救助應統一標準對待,享受同城戶籍同等救助。

  當然,最關鍵的公益性“打撈”隊伍的管理資金,以及救助成本的來源問題。國家應考慮從民政救助資金和福利彩票的收益中進行調劑。其實,資金的解決並不是難事,關鍵對解決公益性“打撈”問題的決心,協調好,沒有解決不了的辦法。(鄧閩軍)

  析因

  三萬元撈屍費折射救援義務缺失

  這起溺水打撈事件再次説明,政府建立規範化、正規化的溺亡打撈的公共應急制度迫在眉睫,刻不容緩。在江河湖泊較多的地區,建立一支長期固定、制度健全、體系完備、身份明確、保障有力的專兼職水上打撈協作團體,當地政府責無旁貸,必須盡力認真做好。相關部門應該出臺法規予以規範。

  事件也再次激活了一個陳舊的話題:一旦出現人員溺水情況,是否有專門的機構或組織進行救助或打撈?溺水打撈應不應該收錢,收多少,應由誰來買單?

  從國際通行做法上看,在目前政府沒有相關打撈機構和經費保障的情況下,一些發達國家對類似情況的處理方法,大都採用成立公益慈善基金組織,對無名屍、無主屍及困難人員進行資助,拓寬了資金籌措渠道,值得借鑒。

  其實,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溺水人員獲救或者屍體打撈成功,相關責任人有義務支付給救人者適當費用。尤其是民間的打撈隊,畢竟他們參與救援打撈,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和成本,也耽誤了自己的生意,獲得一定報酬,是合情合法的事情。這裡的關鍵是,相關政府部門應予以明確規範,比如打撈一具屍體,究竟收多少錢,難易程度的浮動比例,要做出合理的規定,以防止出現“張嘴兒上萬”、“不給錢不下水”,甚至因價錢談不攏,任由屍體漂上水面等嚴重影響公共治安整體形象的事件。

  無論如何,面對百姓遇險,面對家屬求助,政府及時伸出援手責無旁貸。而且,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應該把救援工作放在首位,老百姓的生命大於天。目前,一些地方嘗試在專業消防隊中建立水上救生隊伍,購置裝備,培訓骨幹,並在應急時派上用場,解救民眾于危難之時,這是一個實在管用的辦法。這起事件,我們應該追問的是政府的責任,而不是缺乏專業救援隊伍,或者是民間打撈隊趁機“打劫”之類。(徐雲鵬)

熱詞:

  • 打撈
  • 打撈費
  • 跪求
  • 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