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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男子開車送親戚收過路費和油錢 被運管罰款8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06: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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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營運

  泰興的潘先生近日向揚子晚報“喊冤”:5月25日上午9點多,他送表外甥女婿小陳從泰興到南京祿口機場搭乘飛機,抵達機場時小陳為了答謝表舅,在車上放了過路費和油錢共計650元,這一幕正好被“抓黑車”的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客運交通運輸處的稽查人員捕捉到,潘先生被處以8000元的罰款。“本是人之常情,為什麼會被當成黑車呢?”潘先生覺得十分委屈。對此交通運輸處回應:潘先生無營運資質,雙方有收費事實,此次執法于法有據,程序合法。        揚子晚報記者邢媛媛

  事情經過

  送表外甥女婿去機場 表舅被當成開黑車罰8000元

  潘先生向記者描述起當天的情景:5月25日上午9點半左右,他載著表外甥女婿小陳順利抵達南京祿口機場入口。小陳從副駕駛位下車,打開后座車門,一邊拎行李包,一邊從兜裏掏出錢包,抽出650元放進了前座中間的茶杯扣中。潘先生連聲説不用了,可小陳還是留下錢出了車門。

  潘先生稱,小陳是想到他當天特地請假並起早送自己去機場,一路付了不少過路費,之前又多次借他的車出遊,沒給過油錢,就借這個當口,一併把這次的過路費,和以往的油錢都算了個數,給了他。

  小陳正打算關上前車門時,一男子搶先坐進副駕駛座,潘先生詫異陌生男子的舉動,問道:“師傅,你幹嘛?”説話間,小陳也被另一位男子請進了附近靠邊停放的另一輛車上。坐在潘先生車內的男子掏出證件,往潘先生眼前一晃,“我是南京客運交運處的。”對方就把潘先生方向盤下的鑰匙拔了下來,把650元也收走了。接著男子開始對潘先生提問:“剛剛給你錢的人你們認識嗎?”“他是我表外甥女婿,我們是親戚啊。”潘先生被男子突如其來的言行搞得一頭霧水。

  訊問過程中,又一名男子來到潘先生車窗前,“師傅,您好,我是南京客運交運處的。您涉嫌非法營運,希望您配合我們進行調查。”“他們質疑我是開黑車的”,潘先生這才明白過來。此時,小陳也正在接受南京客運交運處另一撥工作人員的調查,筆錄的訊問持續了20多分鐘。做完筆錄的小陳被交運處工作人員催促著走進了機場入口,還沒來得及和潘先生説上一句話。

  潘先生隨即也被請上另一輛工作車接受訊問,結束後下車發現自己的車已經被交運處的工作人員開走了。

  “我們是正經親戚關係,我這邊好心幫忙送他來機場,他過意不去把過路費和油費給我,我不是開黑車。”潘先生辯解道。

  “我們都有錄像和照片,你們的確有金錢交易。”工作人員回應,“看你第一次來,態度也比較配合,我們會從輕處理的。下週到交運處去處理吧。”交運處工作人員説。

  潘先生告訴記者,他已于上週一尋到罰單上的地址去處理罰款,再三和工作人員解釋他和小陳的親戚關係,但是工作人員表示“證據確鑿”,還是要對潘先生進行處罰,數額8000元。潘先生實在無奈,就上繳了8000元。

  記者調查

  親戚關係得到印證 兩者筆錄口徑也一致

  “現在好多黑車司機都和乘客互稱親戚。”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客運交通運輸處的工作人員在接受揚子晚報記者採訪時説。不過,這位工作人員也承認潘先生和小陳訊問筆錄中口徑一致,他們的筆錄相互印證他們是走動頗勤的表舅甥關係。而記者在分別採訪潘先生和小陳過程中,也設計了一些涉及兩人生活圈交集的問題,表舅甥兩家住得很近,經常一起玩耍旅遊,潘先生在泰興一家建材公司當司機,平時私車不怎麼用,在公司都開公車,小陳出差回來經常借用表舅的車子,但是都是親戚,潘先生從來都不收油費……兩人回答吻合,親戚關係從細節上得到了印證。而潘先生也再三強調:“我們是實實在在的親戚關係,我明天就會到派出所出具親戚關係證明”。

  “即便如此,還是無法豁免他們金錢交易行為的非法性。司機和乘客的關係不在我們界定黑車性質的考慮範圍之內。”交運處工作人員説。

  符合兩個要件即可認定非法運營

  “非法運營”執法部門到底是如何認定?司機和乘客之間的關係是不是以經營黑車為主業或者為副業,抑或極少“偷腥”甚至第一次“偷嘴”,是不是都會被認定非法運營而處以罰款呢?對此,交通運輸處的工作人員答道:“只要是符合以下行為要件:1、不具備公共客運資質;2、涉及金錢交易,那可以認定非法運營的性質,只要是涉嫌非法運營,就觸及到相關法規,那法律對此都是使用同一準繩去處理的。”

  該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這樣做的原因其實也是司法的實際需要決定的:“每一件事情背後都有不同的背景和原因,這是情理;但是法律因不同的情理而在執行過程中有所偏差,那法律執行力就大打折扣,形同虛設了。如果因為是第一次開黑車,就不處罰;或是因為親戚乘駕就不處罰,那就是對被處罰的其他黑車司機的不公平。我們要是考慮這種黑車經營背後的種種背景,那我們就沒法打擊了。另外,如果潘先生不服或者對執法行為有異議,可以到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申請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各方看法

  泰州運管處:支持南京方面的處罰決定

  那親朋間開車送行,乘客以禮相贈司機會不會也被扣上開黑車之名呢?

  南京運管處張處長就此表示,正當人情往來還是應該與開黑車區分的。比如送親友到目的地,親友在車上扔了兩包煙作為答謝,這個不會被認定司機開黑車。日常人情往來肯定是要的,但如果司機和乘客之前有約定,以香煙作為對價,到達目的地支付,香煙相當於變相的現金,那可以被認定為經營黑車。

  泰州市交通運輸局運管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泰州開到南京運營價格行情就為600-700元,成本價在300元左右,遠高於成本價的對價也是認定黑車的另一個因素。

  此外,儘管該處也沒有潘先生所駕駛的車輛在泰州境內的黑車違章和違法記錄,但該處有關人士表示,這不影響這一次的黑車性質界定,他們支持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客運交通運輸處有關潘先生的處罰決定。

  法律人士:認定黑車需結合多種因素綜合分析

  相關行政法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開車人無公共客運資質,乘客和司機之間有金錢交易行為,客觀行為的表徵的確符合運營黑車的行為要件,“但是如果僅以此來推斷司機的營利目的,恐怕有些不妥。”

  這位專家認為,判斷司機有無營利目的,需要結合多種因素來綜合分析,比如路途成本核算,黑車平均價碼,還有司機之前有無前科,乘客付費時司機的態度等。

  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饒奮斌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道:“表舅送表外甥女婿是一種情誼行為,表外甥女婿考慮到麻煩了表舅,之前又多次用表舅的車,沒給油錢,所以這次一併給表舅650元錢,是親屬間禮尚往來的行為。而且當時表外甥女婿要給表舅錢,表舅拒絕了,如果他們説的都是真實的,那是可以推斷表舅並非帶有營利目的的。”

  饒律師還表示,雖然並不是所有的親屬交往都不存在營利,但是按照習慣,我們基本還是認定親戚之間的交往還是情誼行為為多。“如果各方面證據落實,潘先生不能認定具有營利目的,那也就不能認定運營黑車,那罰款就很欠妥了。”

  南京客運交運處認定

  1、潘先生不具備公共客運資質;

  2、小陳給了潘先生錢,雙方涉及金錢交易

  ■有錄像和照片為證

  潘先生覺得“冤屈”

  1、他是小陳的表舅,兩家關係較好,送小陳不是為賺錢

  2、兩人筆錄口徑一致

  ■記者採訪中兩人關係得到印證

  處罰依據

  根據《南京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第60條規定:未取得公共客運經營權從事運營的;將沒有公共客運營運證的車輛投入運營的;被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熱詞:

  • 過路費
  • 運管處
  • 開車人
  • 油費
  • 油錢
  • 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