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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人不還錢PK中國許霆案:法律不同結果不同?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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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小莫/畫

  導讀:據英國媒體5月19日報道,英國一台ATM機日前發生故障,顧客取款時會吐出雙倍數額的現金。此消息不脛而走之後,很多人趕來提款。故障持續兩個多小時,兩百多名顧客取走現金。事後銀行稱錯在自己,顧客不必為銀行工作失誤負責,不用歸還多餘的錢(5月21日《大河報》)

  正方: 法律不同結果不會相同

  看到這則新聞,自然想到“許霆案”。同樣的原因,都是ATM機出錯,拿走了本屬於銀行的錢,但結局截然不同。英國的銀行很大度,“錯在自己,不必歸還”;許霆卻因為盜竊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激烈辯論之下,二審改判有期徒刑5年。“許霆案”發生之後,該不該還錢,我國社會是沒有爭議的,只是究竟該定性為民法上的“不當得利”,還是定性為刑法上的“侵佔”或者“盜竊”,至今仍存爭議。

  “許霆案”的定性至今仍存爭議,並不是我們拿英國ATM機出錯“不還錢”説事的理由,因為法治社會討論法制問題,應該在特定的法治語境下進行。比如,我們國家拾得他人遺失物後,經所有權人請求仍拒不返還,拾得人的行為就構成了不當得利;而在英國則完全不同。英國規定拾得人是不能夠自己處理遺失物的,否則就會被視作盜竊罪處理。面對如此差異,英國人也並沒有拿我國的不當得利制度説事兒。

  在英國這次的ATM機出錯“不還錢”的新聞中,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銀行只是表示“不用歸還多餘的錢”,並不意味著英國居民擁有多取出來的錢就是理所當然。因為在英國的法律體系中,在公共場所的ATM機上取錢,不屬於秘密進行,不構成盜竊罪;銀行也承認了自己工作失誤,顧客多取錢佔為己有是在對方過錯之後,所以也不構成侵佔罪,而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行為。

  不當得利作為專門的法律制度,主要存在於大陸法係國家。在英美法係國家,並沒有專門的不當得利制度。大陸法係國家基於物權行為獨立性的理論,規定不論是善意還是惡意的不當得利,都應該返還;而英美法係國家不承認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將契約作為一切物權的基礎。因此,英美法係國家沒有明確的不當得利制度,只是在具體的判例中吸收了“損人而利己乃違反衡平”原則,默認了利益受損方的“申請返還權”,但如果鬧上法庭,還要區分複雜的主觀方法和客觀方法。正因為如此,英國銀行由於自己出錯導致ATM機出錯,鬧上法庭還不見得能夠贏得官司,加上當日有兩百多名顧客取錢,訴訟成本也會很大,因此銀行只是權衡現實放棄了“申請返還權”罷了,這與銀行是否處於壟斷地位,是否謙卑善待顧客沒有絲毫關係。

  因此,拿英國ATM機出錯“不還錢”來説中國需要還錢、甚至被判刑,沒有絲毫的積極意義,因為兩國的法律語境不同,國民的契約意識也不同,國民的現代文明素養程度也不同。當然,如果以英國、中國類似事件的不同法律後果,來討論“許霆案”的定性本身,呼籲取消銀行的“超國民待遇”,實行銀行與顧客真正的平等契約關係,促進銀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則是很有積極意義的。(郭文婧)

  反方: 中國的銀行該學會擔當

  2006年的廣州“許霆案”讓公眾見識了ATM機出錯、顧客獲刑的可怕——不僅銀行要追回顧客多拿走的錢,而且還要被法院重判。“許霆案”之後,各地類似案件基本都以判刑了結,以致今天還讓一些人對ATM機望而生畏,稱“惹不起ATM機”。

  然而,英國ATM機出錯,銀行卻稱錯在自己不在顧客。事實上,在此之前,英國已出現多個ATM機出錯、銀行擔責的案例。比如,去年年初英國蘇格蘭東海岸鄧迪市的一個ATM機突然主動向提款人“吐錢”,銀行表示不會追討多付出去的錢。顯然,這不是因為英國銀行錢多人傻,而是銀行清楚誰負主要責任。

  誠然,某些顧客利用ATM機出錯多提錢暴露了人性的貪婪,但英國“ATM機多吐錢不必還”卻向我們詮釋了什麼是責任。誰出錯,誰負責。這種責任意識細究起來,反映出英國銀行一方面對顧客很敬畏,另一方面要把自己打造為負責任的銀行。如果把自己的責任推卸到顧客的身上,就會給顧客留下一種印象:銀行不負責任——而不負責任的銀行在一個健康的金融市場恐怕沒有市場。

  也就是説,面對ATM機出錯,英國銀行算的是大賬,知道自己如何表現效果更好、損失更小。反觀國內銀行,往往把自己出錯的責任推卸到顧客身上,以起訴“問題顧客”來維護自己利益——既通過起訴顧客掩飾自己的過錯,也通過起訴顧客想收到“殺一儆百”的效果,通過懲戒效應來維護銀行的金融安全。

  從某種意義上説,英國ATM機像一個未到法定年齡的孩子,孩子犯錯監護人擔責。而在國內,ATM機就像是一隻“老虎”,即使傷人也是顧客的錯。比如,ATM機出現假錢,銀行無責;ATM機多吐錢,顧客負責。而且,網上銀行被盜,也是儲戶擔責;銀行櫃臺多給錢,儲戶義務歸還;銀行少給錢,離開櫃臺概不負責。

  從表面上看,英國銀行的行為讓中國銀行業臉紅,但中國銀行業未必真的臉紅,因為已經習慣了銀行出錯、顧客負責的工作方式。相比而言,英國銀行更聰明,更懂得去贏得顧客。這大概是因為國內銀行太少,銀行嫌顧客太多的原因吧!

  筆者以為,儘管顧客利用ATM機出錯多取錢的貪婪行為不值得提倡,但國內銀行的責任意識有必要提升。否則,無責任意識的銀行很難做大做強。同時,我們的司法機構也應該從英國銀行的做法中有所反思:如果認為多取錢的顧客犯盜竊罪的話,是否也應該認為出錯銀行縱容了顧客犯罪?銀行是否也應該接受法律懲罰?

  據悉,銀監會將設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能否真正保護消費者權益還需要觀察。但筆者以為,設立這樣的機構或許能促進國內銀行敬畏消費者,提高銀行責任意識。這也是英國銀行給我們的啟示。(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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