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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男孩擁有1房和40萬存款 3親人爭奪其監護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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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博(化名)5歲零10天時,父親工傷死亡獲賠60多萬元。現在,他有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屋和40萬定期存款,3個親人爭相撫養他。上周,渝北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後,尚未作出判決。

  姑姑一家把孩子養大

  梅現蘭,小博姑姑。她的女兒龔安菊稱,小博父親是她三舅。2006年11月11日小博出生時,三舅在渝北區兩路租住。小博出生8天,未辦結婚手續的三舅媽離家出走無音信,三舅把小博送到她家撫養。吃的奶粉是她父母負責,穿的是她們三姐妹買單。

  小博父親,渝北區大盛鎮真理村人,生前在南岸區南坪打工,2011年11月21日因工傷死亡。當時,小博5歲零10天,在姑姑家附近上幼兒園。

  小博父親死亡,獲賠60多萬元。梅現蘭以小博名義在統景鎮買了一套98平方米房屋,另以小博名義存了40萬元定期。後來,小博戶口所在的大盛鎮真理社區村委會以《確立監護人的法定協議》方式,指定姑姑和姑父為監護人。協議稱,小博由梅現蘭及丈夫撫養,撫養費由40萬元存款利息支付,任何人不能動用存款本金。小博的房屋由其幺爸使用。小博成年時,房屋和存款交由小博。

  母親申請孩子監護權

  今年4月3日,小博生母羅女士向法院遞起訴,要求申請撤銷原監護權、財産代管權協議,把小博的監護權及財産管理權判給她。其代理人稱,小博父親死後,有人將本該屬於小博的財産佔有。小博姑姑、幺爸矇騙村委會,對小博進行指定監護。根據法律規定,應由其母親承擔小博監護責任。

  小博幺爸的代理人表示,小博應由他監護,因為按照當地風俗,小博是梅家獨子,應由梅家男人監護,同時他是單身,可以和小博相依為命。

  小博的姑父稱,羅女士在小博父親死亡時沒有消息,小博有錢後她就出現了,爭奪監護權只是為了錢。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這筆錢誰都不能動,是屬於孩子的。

  三方陳述了撫養條件

  羅女士的代理人稱,親生母親理所當然享有監護權,她現在的丈夫每月收入3000多元,足夠養活一家人。

  小博幺爸的代理人稱,幺爸單身未婚,年齡40齣頭,沒有任何經濟負擔,適合當監護人。如果和生母一起承擔監護責任,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小博姑姑的代理人、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馮喬兵律師稱:羅和現在丈夫生育的女兒才1歲多,其丈夫也沒這麼高收入。羅對家庭極不負責,在與小博父親同居時未和第一任丈夫離婚,已涉嫌重婚罪,各方面都不利於撫養孩子。小博姑姑家境較好,從小把孩子帶大,已建立起很深的親情關係。小博由姑媽、姑父監護,更有利於孩子成長,有利於財産保護。

  如何監管未成年人財産

  不管法院判決誰來監護小博,監護人都要保管其財産。那麼,未成年孩子的財産能不能用?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産。也就是説,即便要用這筆錢,也必須用在被監護的未成年孩子身上。

  如何監管未成年孩子的財産使用情況?何桐雨稱,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産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實踐中,基層組織如村委會、街道、未成年孩子父母生前單位,還有未成年人其他親屬都可以參與財産監管。在監護人與未成年人的親屬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公開銀行流水賬的形式,證明監護人是否擅自處分未成年人財産。但這不是必須公開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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