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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飛兩人後逃逸 三青年雨夜為車禍傷者撐傘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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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淩晨零時許,暴雨如注的青山區工業路與友誼大道交會處的118街坊處,“咣當”一聲巨響後,兩名夜歸路人被一輛轎車撞飛數米遠。可惡的是,司機撞人後並未減速,而是一溜煙地逃逸了。3個路人報警後主動為2名傷者撐傘擋雨,直到120急救車到來將傷者送進市第九醫院。青山交通大隊交警根據現場遺落的車牌,于昨日上午迅速將肇事逃逸人曹某某抓獲。

  一男一女被撞飛

  昨日上午11時,記者來到市九醫院外科病房,看望了躺在病床上的女傷者張某某。據她回憶,7日晚上11時38分許,她和一個楊姓男子吃完宵夜後回家去,正巧遇到特大暴雨,兩個人各撐一把傘沿著工業路往友誼大道方向走。

  張女士清楚記得,因為路面右端積水嚴重,他倆只好靠左邊行走。淩晨零時許,一輛黑色小轎車迎面開來,“呼”地一下撞上兩人。張女士大約飛出五六米遠,而楊先生被撞飛到十米開外,兩人重重地落到地面,躺在地上無法動彈。

  小轎車撞人後並沒有停下來,而是一溜煙離開現場了。事發時,好在有三個男女青年在場,目擊了事故全過程,並撿到了肇事轎車上掉下的車牌。

  另據護士透露,楊先生傷了腦部和腰部,傷勢較重不宜探望。

  目擊者報警還撐傘

  據張女士回憶,他們兩人被撞飛後,連手機也不知飛到什麼地方,躺在地上無法動彈。這時,三個青年人過來了,試圖扶起他們,但兩人傷痛不能挪動。有個男青年報警後,吩咐另外兩人撐著傘,為傷者擋雨。青年們還鼓勵他們要撐住,等救護車前來。

  記者昨日通過交警和120急救電話,找到了報警青年小劉。小劉來自襄陽,暫住武漢青山。他回憶説的事發過程和張女士的描述一致。

  事發後大約10多分鐘,120醫護和交警都趕到現場,將兩名傷者送到市九醫院搶救。小劉對記者説,那個開車的司機太過分了,撞人後不僅不去救人,反而加大油門跑了,幸好他掉了車牌在現場,一定要把他繩之以法。

  交警連夜鎖定肇事者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青山交通大隊事故中隊,採訪了負責處理此事的事故中隊長夏琦珊和交警熊磊、王江明,得知已對肇事司機做了調查,將肇事車輛被依法查扣。

  據夏中隊介紹,兩個交警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勘查。根據幾個現場目擊者、傷者反映的情況,以及現場撞落的車牌,他們連夜工作,及時鎖定了交通肇事逃逸人曹某某。

  根據兩交警初步調查的情況,曹某某撞人後沒停車查看傷者,卻駕車離開現場,基本定性為交通肇事逃逸。

  昨日上午,忙活一夜的熊磊、王江明並沒有休息,請示上級後直接來到青山區冶金街33街坊把曹某某抓回交通大隊接受問詢。

  司機説以為撞飛垃圾桶

  記者從問詢筆錄中看到,曹某某自稱當時視線不好,只知道撞上了東西,想當然以為是兩隻垃圾桶,加上要急著送車上的一個朋友回家,就離開了現場。但曹某某又説,回到家後心裏很害怕,尤其是出事時車牌遺失在現場,擔心有大事,結果真的出了大事。

  夏琦珊判斷,根據現場的3個目擊者、2個傷者的反映和交警的調查,曹某某説自己撞飛的是兩隻垃圾桶,很可能是在替自己辯解。目前,交警正在深入調查,很快就會有結果。

  【律師説法】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邱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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