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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夫妻賣房結婚證丟失 無奈自證“同居”6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1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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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記者 尹安學 實習生 王瓊慧

  這年頭,很多人都遇上了買房難,可江西一名八旬老太卻遇上了賣房難:雖然房産證上只有老太太的名字,但在辦理手續時,房管局要求她出示結婚證,偏偏老兩口在解放前辦的結婚證丟了,怎麼辦?

  房管局支招:補辦結婚證。為此,老太太先開了個證明,證明自1950年1月1日(新中國《婚姻法》公佈之日)起與老伴同居62年,然後老兩口正式“再婚”,才拿到了一紙結婚證。

  老太太61歲的女兒很鬱悶:活到61歲,才發現自己原來屬於“非婚生子女”啊!

  老夫妻鑽石婚變“同居”

  老太太的外甥女昨天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江西老家的房子空了20多年,當地也沒有親戚了,一直想處理掉。可到房管局辦理手續時卻被告知:必須出示結婚證。由於老太太在解放前結婚,時間太久,結婚證件在“文革”期間丟失了。房管局告訴他們,沒有結婚證,手續辦不了,要辦只有一條路:老太太與老爺子重新補辦結婚證。

  無奈,84歲的老太太與85歲的老伴好好收拾了一番,花了30塊錢,拍了紅底結婚照,又開了一個證明,證明老兩口從1950年1月1日起同居62年,然後到當地婚姻登記處登記,正式結婚。

  老爺子身體不好,賣房子只能由老太太一人完成。老兩口拿著紅彤彤的結婚證跑到公證處,由老爺子出具委託書,委託老太太代為賣房。

  一番折騰,老太太才辦完各種複雜手續,正式步入賣房程序。

  網友曬多種“手續奇遇”

  老太太的賣房遭遇,讓很多人不解:賣自己的房子,需要這麼複雜的手續嗎?

  網友何燕説,真讓人笑死了,辦事的人員真有創意,(老兩口)“同居”這麼多年,孩子孫子居然還能上戶口。

  老太太的外甥女感慨:可惜啊,姥姥、姥爺的鑽石婚姻,居然成了“鑽石同居”,“看得開的老人,埋怨兩句就算了;要是糾結的老人,看到自己寶貴的鑽石婚就這麼被否定了,指不定有多傷心呢”。

  不少網友也曬出類似經歷。有網友説,姨爹的父親去世後,姨爹要賣掉他在成都的房子,但他是從台灣回來的,沒有戶口本,姨爹處置這套房子,簡直費了九牛二虎之力。

  一名叫沈汝灝的網友説,孩子19歲時,給她買了一套房。在辦房産證時被要求出示未婚證明,可街道説孩子不到結婚年齡,不給出這個證明。

  還有人在網上叫苦:難道未婚的人就不能賣房子?據介紹,未婚賣房子需要未婚證明等。

  《深圳商報》體育部主任甘雄説,他也曾到派出所“艱難地證明我媽就是我媽的經歷,後竟未成功”。

  要求不過分但可以變通

  記者了解到,近年辦理房産買賣都需要提供婚姻證明材料。單身的需要未婚證明,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合富置業業務營運中心經理梁文耀介紹,提供婚姻證明,最終目的都在於審核業主和買家所在家庭的住宅持有情況。由於現行的限購限貸政策是基於家庭為單位,因此買家的婚姻狀況,成為其是否還有額度買房的必查情況。

  也有網友説,這不過是特定地方下特定的産物,應該特事特辦。老太太的外甥女也説,自己是學法律的,懂得這些程序是符合規定的,但對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方式能否靈活一些?

  成都市蜀都公證處公證員陳奎認為,其實這種情況無需重新辦結婚證,只需提交二人解放前結婚的相關證明。按現有政策,房管部門要求提供結婚證的要求並不過分,恰恰是保護共有權人的利益。

  有關部門回應説,對未辦理結婚手續的事實婚姻,新中國成立後曾經有多次補辦政策。如果老人當年錯過了領取,根據當地民政部門政策補領即可。

  有網友認為,依法依規辦事,無可厚非,但應當變通,“執政為民記在心,這種荒唐事就會少些”。

  但也有網友認為,這樣做有必要,是有關部門對老百姓的負責態度,贊成!

  尹安學、王瓊慧

熱詞:

  • 同居
  • 1950年
  • 房管局
  •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