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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管員買煙小販埋單 涉黑組織使村民有家不敢回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6: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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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楊曉梅、劉建黨,實習生譚紹丁報道:今天上午,廣州中院及廣州市的五個基層法院對十宗欺行霸市類刑事案件進行集中宣判,33名被告人被判處七個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鉅額違法所得被沒收。

  據悉,這次集中宣判是“三打兩建”開展以來,廣州兩級法院首次針對“欺行霸市”類刑事案件集中、大規模宣判。這十宗案件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濫用職權罪等罪名。

  相關案例

  涉黑組織使村民“有家不敢回”

  從2000年起,被告人何永剛、華南夫婦以其經營的“永堅飯店”為掩護,糾集被告人陳慶偉等在廣州市海珠區石溪村一帶,從事收受賭博網站外圍投注、六合彩投注等違法犯罪活動。

  2003年至2008年初,何永剛、華南以經營賭場為依託,不斷擴大實力,先後吸收被告人羅文華、鄧桂初、左燕剛及至少六名同案人加入,逐步形成了一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在經營賭場中,何永剛、華南在賭場內放高利貸,獲取非法利益。何永剛、華南還指使鄧桂初、左燕剛等人,採用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等方法,獲得海珠區石溪七社市場的經營權。2008年9月,該組織成立廣州市星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外進行場地租賃、物業管理、諮詢等活動。自2005年以來,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尤其是在何永剛、華南的指使、授意下,該組織實施了多起尋釁滋事犯罪,向海珠區石溪村村民追討賭債或高利貸,致使部分村民變賣房産、妻離子散、有家不敢回,在石溪村造成嚴重惡劣影響。

  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何永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華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其餘四名被告人被處以一年三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廣州中院今天二審維持原判。

  協管員買煙要小販“埋單”

  被告人羅建華、羅鏡添、朱炳燦、羅錦遊先後被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大沙街道辦聘為大沙街執法隊協管員。其工作職責是街道城市管理協管工作,工作任務包括及時勸導中心城區的亂擺賣行為等。上班時,他們統一身著帶有“大沙街城市管理督導員”紅袖章的迷彩服,手持木棍。羅建華曾擔任協管員隊長、副隊長,羅鏡添曾擔任隊長。

  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間,四人在履職之際,多次向佔道經營的部分無牌商販索要12元、10元、5元不等的少量現金、香煙或直接在店舖拿煙後讓部分商販付款。給予好處的無牌商販則被允許在嚴禁亂擺賣的地段非法佔道經營,導致該地段非法佔道經營十分嚴重。不少群眾實名信訪、來電向多部門反映該問題。另外,因四人的執法不公,區城管部門在履職時遭遇多次暴力抗法,數名隊員受傷住院。

  2011年9月,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對董愉、劉菊花等人被敲詐勒索案立案偵查。隨後,四人被拘傳接受調查。法院認為,四名被告人身為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羅鏡添、羅建華身為隊長和副隊長,不僅參與勒索,而且收受下屬勒索來的香煙,放任下屬胡作非為,可酌情從重處罰。今天上午,黃埔區法院一審判處羅建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羅鏡添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朱炳燦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羅錦遊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熱詞:

  • 協管員
  • 有期徒刑
  • 被告人
  • 何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