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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女子成“小三”生下孩子 引發460萬天價撫養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1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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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寧波4月17日電(記者 何蔣勇)2006年,80後的林秋(化名)還在一家外企工作,一次偶然的機會,她的朋友阿亮(化名)介紹她認識了70後的方盛(化名)。第一次相見時,兩人就莫名地擦出了愛情的火花。

  林秋年輕貌美,性格爽朗,方盛成熟穩重,事業有成,宛若天生一對。當方盛向林秋提出希望可以當他的男朋友的那一刻,林秋覺得上蒼竟然可以對自己如此眷顧,將這樣一個完美的男人送到自己的身邊。

  兩人像其他情侶一樣熱戀了一年多,林秋覺得一切都是那樣的甜蜜。

  2007年的夏天,一次偶然的機會,林秋與阿亮聊天,阿亮無意中提到了方盛的老婆和孩子。

  “什麼?他有老婆和女兒了?”林秋萬分震驚。

  事後,她質問方盛。方盛終於跟她攤牌:“不好意思,我其實已經結婚了,但是我對天發誓,對你的感情絕對是真的。”

  林秋希望跟方盛斷絕關係,但是方盛反復説:“我沒辦法控制我自己。如果這樣是錯的,那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讓我自己一個人來承擔好了。”

  戀愛中的人智商總是等於零。幾句話,方盛就把林秋哄開心了。林秋覺得為了愛情,自己可以委曲求全。

  幾個月後,林秋發現自己懷孕了。

  “我想把孩子生下來。”林秋説。

  “那你生啊,生下來我養。”方盛脫口而出。

  事後,方盛就後悔自己這樣説了,他又找到林秋,希望林秋打掉孩子。然而,林秋覺得,肚中的孩子無論如何是一條生命,堅決不同意。

  2008年夏天,林秋生下女兒,她給女兒取名為歡歡(化名)。孩子剛生下來的時候,方盛經常來看母女倆,給他們請保姆,小孩要上早教班,方盛也幫著出錢。

  但日子久了,雙方的矛盾開始出現。林秋覺得方盛對自己和孩子越來越不在乎。有一次,方盛在林秋家,歡歡生病了,林秋讓他送孩子去醫院。方盛卻推脫説要回家跟老婆吃飯來不及了,讓她自己打車。還有一次,林秋告訴方盛小孩燙傷了,方盛卻從沒過問此事。

  此外,林秋的另一塊心病是歡歡的戶口。由於自己是外地人,沒有房子,跟歡歡住在出租房內,她又沒有結婚,所以小孩一直沒有辦法落戶。她多次向方盛提出,希望方盛可以幫她買套房子,解決孩子的戶口。

  方盛覺得,林秋非要生下小孩,等於把事情鬧大了,他怕有一天自己的老婆會知道,所以希望儘早跟林秋斷絕關係。

  於是,2010年6月,方盛找了朋友阿亮,叫上林秋,三人來到一間茶館,希望通過訂立協議的方式來解決眼前的爛攤子。

  最終,林秋以女兒歡歡的名義與方盛簽訂了一份撫養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由方盛支付林秋2010年至2031年的撫養費總計460多萬元;方盛以歡歡的名義一次性出資購置一套一百萬元左右的房屋,使歡歡可以落戶。

  此外,協議還有一條約定:如因林秋的原因使方盛任一家庭成員得知歡歡是方盛的女兒,協議自動失效。

  然而,方盛此後再也沒有來找過林秋。兩人簽訂的協議,也變成了一紙空文,方盛從來沒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過付款義務。心死如灰的林秋以歡歡的名義將方盛訴至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方盛履行撫養協議。

  法庭上,昔日的戀人變成了對立的仇家。

  對於林秋的訴訟請求,方盛的律師答辯説:“這份撫養協議是無效的。該協議並非方盛的真實意思,是林秋乘人之危,而方盛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再者,即便協議有效,也因林秋違反約定向方盛家人揭曉此事,而使該協議歸於無效。方盛是歡歡的生父,也應有法定的監護權及撫養權,要求孩子歸方盛撫養,如果歡歡隨其母親生活,方盛願意按照法律規定支付撫養費,但不願意承擔林秋所主張的鉅額撫養費。”

  林秋説:“協議是你找朋友阿亮來找我簽的。當時我把簽協議的過程都錄音下來了。而且,我們之間的事情,根本不是我告訴你老婆的;而是有一天,我接到了你老婆的電話。之前,你説什麼錯你都一個人承擔,現在,我卻要一個人承擔所有的一切。”

  鄞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因方盛單獨處分鉅額夫妻共同財産,使婚外第三者受益,損害方盛合法婚姻配偶的財産利益,亦有違公序良俗,故對該協議的合法性不予認定,對於履行協議的請求,亦不予支持。但方盛作為歡歡的生父,對歡歡仍負有法定的撫育義務。方盛自2011年6月起負擔歡歡撫育費每月1000元直至歡歡獨立生活止。

  宣判後,林秋不服,以歡歡的名義提起上訴。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方盛有責任承擔歡歡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用,直至歡歡能獨立生活為止。但撫養費支付應為保證子女的正常生活需要,而本案中方盛與林秋所簽訂之撫養協議,其所約定的撫養費數額超過未成年人之一般生活需要,並可能損害歡歡合法婚姻配偶及婚生子女的利益,故該約定應為無效。但原審法院判決確定方盛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過低,本院酌情確定由方盛每月支付歡歡撫養費3000元至其獨立生活時止。本判決亦不妨礙歡歡在將來有必要時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請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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