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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稱誤解法院文書錯拆衛生所 把病人抬出門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3: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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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筱慶 攝

  原本只是法院“立案受理”,卻由於公司工作人員不熟悉法律程序,被當成了是法院已“同意執行”,並通報給了拆遷公司。4月9日上午,拆遷公司便“理直氣壯”地組織強拆。拆遷後卻發現,這個“誤傳誤報”導致拆錯了房。事後,開發商也承認了自己工作的失誤,並表態嚴肅處理公司誤報情況失責的工作人員,積極進行善後工作。

  住戶 民房商鋪成廢墟

  4月9日上午9點30分,兩台大型挖掘機開進了石林縣鹿阜鎮南門社區。一個自稱是“代表開發商”的30多歲男子,一番指揮分工後,200多人分散衝進社區民房和臨街商鋪,督促住戶和商家“趕快搬家”,否則就要採取強制手段了,並聲稱拆遷是得到“上面”同意的。

  首先被強拆的是姜家南門街上的門面商鋪,當時裏面有10多台機器設備和20多噸鋼材。62歲的姜炳全,當時正在進行鋼材加工,突然衝進來10多個人,在吆喝中就將姜炳全推出店舖,然後開來挖機開始強拆。姜炳全説,因為事前沒有接到任何拆遷通知,事發突然,當時也不知道如何是好。10多分鐘,100多平方米的店舖就被夷為平地,所有的機器設備和店舖裏的車床,全部埋在廢墟下。

  接著,這些人又到南門街30號附12號付金山家,準備要對付家的三層樓房進行拆遷。當時,74歲的李瓊仙剛送孫子上學回來,看到要拆自家的房子,就上前去理論,卻被一男子強行推了出來,接著挖機就開始拆房。之後,馬家巷91號黃旭輝家、南門街30號附3號趙文祿家也同樣遭強拆。趙文祿家樓下,是南門社區衛生所,當時還有5個病人在裏面看病,也被全部轟走。其中有個病人,由於活動不便,還被連人帶床抬出門外。

  兩個多小時後,3戶人家的民房,都被挖得一塌糊塗,大半個樓房已經全部倒塌。各種生活用品和電器設備,也被完全掩埋在一片廢墟裏。之後,拆遷方就迅速離開了現場。

  住戶反映,他們確實與開發商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但是由於在一些條件的承諾上,開發商並沒有兌現,所以拒絕搬遷,雙方多次協商一直未果。

  調查 誤傳誤報拆錯房

  這一説法,卻被開發商進行了否定。石林成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李進國出示了相關證據説,其實他們都拿到了數萬元不等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面積的獎勵費,至於説全部的房屋補償款,由於公司不答應他們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他們才開始拒絕搬遷阻撓拆遷的。

  公司方面還稱,在安置補償協議事宜中,雙方約定所有簽訂協議的住戶必須在簽訂協議之日起20日之內騰空並辦理交驗房屋手續。經雙方多次協商無果,2011年12月31日由拆遷公司委託律師對3戶已簽協議住戶簽發了律師催告函,並長達一年之久仍未騰交房屋或辦理相關後續事宜。

  從4月10日開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補償不公平,就不準強拆”的法規正式開始實施。為什麼在“禁拆令”開始實施的前一天,就出現了這樣的野蠻拆遷行為呢?

  在晚報記者採訪中,李進國一直解釋説,這個事情也是在拆遷公司強制拆遷後,他們才知道的。後經核實,原來是公司相關工作人員限于法律知識的不熟悉,理解錯誤,誤把法院的“立案受理”當成了“法院同意執行”通報給了昆明品良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而按相關拆遷協議進度要求,拆遷公司需要儘快完成拆遷任務,因此在聽到此通報後,于4月9日組織了拆除工作。

  晚報記者了解到,4月9日拆遷所涉及住戶有3家,其分別於去年4月18日、25日與石林縣舊城改造拆遷指揮部委託的昆明品良房屋拆遷有限公司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由於這3家已簽協議未交房的住戶一直沒交房,開發商於今年4月5日向石林縣法院遞交了民事訴狀、要求上述住戶儘快按協議交房。

  表態 積極整頓和善後

  李進國説,作為一個有社會責任的開發商,是不會組織進行野蠻拆遷的。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了,該承擔的責任,公司絕對不會推脫。

  鋻於工作中的失誤和溝通不足造成的誤會,導致項目現場拆遷發生的部分衝突,李進國説,他代表公司鄭重作出表態,會嚴肅處理公司誤報情況失責的工作人員;針對昆明品良房屋拆遷有限公司不文明拆遷行為,要求立即進行整頓;公司願意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處理相關善後、合理賠償相關損失;在法制的框架範圍內妥善解決相關拆遷問題。

  晚報記者了解到,4月9日發生強拆事件後,石林縣委、縣政府領導已經組織相關部門對此事件展開調查,並要求開發公司積極配合做好被強拆戶的補償工作。昨天下午,當地有關部門再次召集開發商和拆遷公司,研究善後處理方案。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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