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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贈品被當小偷 家樂福被判賠5000公開道歉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02: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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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太婆“被小偷”怒告家樂福

  法院昨判家樂福公開賠禮道歉、賠償5000元精神撫慰金

  七旬太婆購物被當成小偷、怒告家樂福一案昨日有了結果昨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一審判決:武漢家樂福公司向原告汪婆婆書面賠禮道歉並在家樂福光谷店內張貼道歉信,同時賠付她精神撫慰金5000元。

  禍起4袋贈品麥片

  2011年10月18日下午,72歲的汪婆婆在家樂福光谷店購物時,見促銷員推薦西麥麥片買五贈一活動,遂購20袋,並在促銷員協助下將24袋麥片裝入購物袋,但4袋贈品並未貼上標簽。

  結賬時,她與收銀員為4袋贈品是否應付款發生爭執,店內保安將汪婆婆帶至店內風險預防辦公室。汪婆婆辯解説4袋麥片係贈品,無需付款。保安在對汪婆婆及選購的商品拍照,並要其在一張表格上簽名,因汪婆婆患有眼疾,未看清是什麼內容就簽了名。

  簽完後,另一名保安帶著汪太婆找西麥麥片促銷員,促銷員先説4袋贈品不是她給汪太婆的。在太婆質問下,促銷員取出贈品標簽貼到了4袋麥片上,並陪汪太婆一起結了賬。

  太婆竟然成“竊嫌”

  當天回家後,越想越氣的汪太婆將遭遇告訴了老伴顏爹爹,老伴一聽就覺得不對,既然是贈品,為什麼還要簽字?

  19日,汪婆婆與老伴一起到家樂福光谷店要求查看其簽名的表格,看見辦公室內《每日抓竊記錄》的“竊嫌姓名”一欄上赫然有汪婆婆的名字。汪婆婆頓覺氣衝腦門,找到店方要求説明並就此道歉,但被店方拒絕。

  20日上午,汪太婆和老伴來到家樂福交涉時,驚奇的發現她簽名的《保安部報告暨收據》表格上,有人偽造了她的指印。汪太婆覺著這麼大一把年紀了卻受到這樣的侮辱,一急之下跪求對方還自己清白,對方沒有當場答覆。

  21日,家樂福武漢客服經理帶當事人到汪太婆家道歉,汪太婆要求對方書面道歉,消除影響。22日,家樂福方遞交了書面致歉信,汪太婆及其家人認為致歉信上沒有寫明“汪太婆是清白的”、“家樂福公司捏造事實、栽贓、誣陷、陷害”,缺乏誠意。

  25日,雙方幾經協商在致歉信的內容上達成了共識,卻在致歉信的落款時間上發生分歧,汪太婆一家認為,明明25日意見才統一,落款自然是當天,而家樂福卻認為應該是21日第一次遞交致歉書時。

  雙方不歡而散後,爭執到市消協,市消協兩次調解未果後,汪太婆遂委託律師將家樂福光谷店告上了法院。

  此案先後3次開庭,兩次調解均未成功。

  法院認定家樂福侵權

  昨日下午,該案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宣判。

  東湖開發區法院判決認為,此事源於4袋麥片是否為贈品,經過溝通,超市認可4袋麥片為贈品。但是,家樂福卻在汪婆婆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她列入“竊嫌姓名”名單,並將表格置於進入辦公地點任何人可以隨手翻看的地方。此行為侵犯了汪婆婆的人格尊嚴,客觀上造成一定範圍內對汪婆婆社會評價的降低,損害了汪婆婆的名譽,同時還必然對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故法院支持了汪婆婆要求精神賠償的訴請,酌定精神撫慰金為5000元。

  昨日,汪太婆因年老體衰,並沒有到庭,她的老伴顏爹爹和女兒到庭旁聽。77歲的顏爹爹告訴記者,太婆的精神受到了極大的損害,自那以後一直生著病,不願出門,怕遇上熟人,這次開庭也沒有到庭。他們之所以下決心要打這場官司,主要是想還老伴一個清白,維護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撫慰金都是次要的,他們只是想看到店方的真誠態度,這樣心裏也好受一些。

  就此案判決結果,汪婆婆的代理律師文峻在與顏爹爹和其女兒商量後,表示基本滿意,不上訴。

  而家樂福委派的代理人則表示請示家樂福總部後才決定是否上訴。該代理人拒絕了記者採訪。

  記者 萬勤 通訊員 董新

  實習生 謝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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