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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靈甫遺孀索還解放前房産30年未果 只獲賠17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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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靈甫遺孀

  索還解放前房産30年未果

  南京相關部門只給17萬元拆遷補償款

  “房子的産權是張靈甫的,王玉齡沒有産權證”

  張靈甫是抗日名將、國民黨軍著名將領,其妻王玉齡亦是民國一代名媛。王玉齡聲稱,1945年兩人結婚後,張靈甫曾在南京購買一棟房産並贈與她。後張在孟良崮戰役中戰死,王遷往台灣,該房一直由政府代管。改革開放後,王玉齡託人向南京市相關部門索還此房,但之後房屋被拆;隨後近30年間多次要求補償,至今也未得到滿意結果。

  A

  遺留房産

  當時申請過戶但未取證

  王玉齡今年已是84歲高齡,自1947年5月張靈甫戰死至今一直寡居。1945年她與張靈甫結婚後,張在南京二條巷79號的蕉園1號(後改為51號,現屬白下區)買下了一棟花園別墅,建築面積約300平方米。1946年12月,在戰場上的張靈甫寫信給王玉齡。王玉齡説,在這封信裏,張靈甫提出把這處房産送給她。“我當時覺得,房子在他的名下和我的名下都是一回事,所以並沒有馬上去辦過戶手續。”

  張靈甫死後,1948年6月,王玉齡向當時的國民政府南京市地政局提交了張靈甫給她的贈與據、房屋的原所有權狀、分段圖等文件,申請將房屋過戶到她名下。記者看到當年南京市地政局的“聲請文件收據”的複印件,記載著該局于1948年6月14日確認收到王玉齡提交的上述三份文件。由於國民黨戰事失利,還沒領到地政局核發的産權證時,王玉齡就離開南京前往廈門,後於1948年底到了台灣。

  B

  申請歸還

  輾轉近30年未果

  1952年,王玉齡赴美國求學工作,後加入美國國籍。1973年,周恩來得知王玉齡的消息,專程邀其回國見面;在周的關照之下,她從此可以自由簽證出入大陸。在當時,能享受大陸方面如此待遇的美籍華人除她之外僅有楊振寧。

  解放後,王玉齡在南京二條巷的房屋一直由政府代管。隨著年齡的增長,王玉齡想回大陸居住。1983年,當時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佈了當年的139號文件《關於對國民黨軍政人員出走棄留的代管房産的處理意見》,提到:“凡中央和國家領導人邀請來大陸的國民黨高級軍政人員的代管房産……凡本人回來房地産定居要求發還者,其祖遺房産和原來居住的房産(包括部分接管沒收的房産),應該保證迅速發還,不得藉故推延。”

  得知文件的規定後,1984年3月,王玉齡在美國通過律師公證,寫了委託函,請她的堂兄王勝林代她要求發還房産。據王玉齡説,王勝林在向南京市房地産管理局説明情況後,得到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發還房子沒有問題,你堂妹什麼時候回來,房子就什麼時候給她。”然而,檔案顯示,就在王勝林走後的一兩個月後,5月16日,房産局處理了因城市改造拆除此棟房屋的申請,註明“該張眷屬在解放前夕離大陸下落不明”,同年8月8日得到局長批復同意。次年,房屋被拆除。

  之後的近30年裏,王玉齡多次向南京的房産管理部門申請補償,但對方一直認為該房産權屬於張靈甫而非王玉齡,其權利應由張的全部合法繼承人獲得而非獨歸王玉齡,因而拒絕了她的要求。

  雙方各執一詞

  C

  房屋産權

  王玉齡覺得,之前的申請過程一直是情理的訴求,現在需要拿出一些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了。因此,她委託律師楊波前往南京查閱相關歷史檔案。楊波于去年底先後走訪了南京市白下區檔案館、白下區房管局、白下區房産經營公司、南京市房産檔案館以及南京市住建委,他向記者提供了一系列檔案摘抄。其中最為關鍵的有兩處:一是南京市房管局1950年9月4日的登記表格,載明了張靈甫將此房贈與王玉齡;另一處是南京市委統戰部1998年11月16日向江蘇省委統戰部的彙報,稱“該房産係張鐘麟(注:張靈甫原名)購置,贈與王玉玲(注:原文如此),解放前為其自住”。

  “這棟房子的産權是張靈甫的。”今年3月27日上午,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負責人任鵬在向記者説明此事時,依然堅持這個觀點。他表示,認定房屋産權只能憑房管部門登記發出的産權證明,包括上述兩則文件在內的其他記載是無效的。“王玉齡沒有産權證,我們就不能認為房子的産權是她的。”

  楊波則認為,房屋産權確實應當以房産管理部門的登記簿記載為準,但在無法找到原南京市地政局原始檔案的情況下,依然可以根據解放後房産登記檔案進行認定。“尤其是1950年房管局的檔案,是非常接近歷史事件發生年代的記載。如果當時沒有確鑿的證據,房管局為什麼會這樣登記呢?”

  不過,記者看到,多份檔案中對産權人的記載,有的為張靈甫,有的為王玉齡,同一機構的文件也存在互相抵觸。對此,楊波認為,張靈甫贈與王玉齡房産是家庭成員間的事情,不可能向外大肆聲張,因而解放後工作人員在進行房産登記時未必了解後來房産轉移情況。

  D

  補償方案

  只能給17萬元?

  任鵬説,現在二條巷51號樓已經拆除,在房屋産權認定為張靈甫的前提下,根據相關政策應該作價補償,由張靈甫的合法繼承人共同享有。而補償的金額只有每平方米近600元,這棟30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得到17萬元左右的補償款。

  “對此類房屋的補償標準就是這樣,我們也是按政策辦事。南京的標準最開始是每平方米100元,現在還是一路加上來了。”

  任鵬提到的政策依據,是建設部1992年44號文件,規定對原去臺人員的代管房産,確定産權人後,“可承認其産權,但不發還原房,對其殘值給予適當補償”。任鵬確認,他們對二條巷51號樓的作價補償就是殘值補償。楊波則提出,任鵬主張的操作方式比較機械。他説,當新法和舊法有衝突時,應當堅持“新法優於舊法”、“從舊兼有利”的原則。他解釋説,1984年王玉齡就向南京房管部門提出歸還房屋申請,當時房屋尚在且政策允許退還;之後1992年政策改變,舊法對當事人有利,應遵從舊法的原則執行。即使是不能發還而要作價補償,現在也有更有利的房屋徵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可以參照操作,不能讓王玉齡承擔有關部門工作不當的不利後果。

  王玉齡現在長期在大陸居住,但沒有自己的房産,在上海是借住在親戚家中。她説,她一定要儘快爭得應屬她的權利。“我已經等了快30年了,我的生命已經沒有再一個30年可等了。”

  王玉齡在接受採訪,擺在桌前的是她和張靈甫的合照。

  如今的南京白下區二條巷51號。

  人物簡介

  王玉齡:名門閨秀,大將遺孀

  1928年,王玉齡出生在長沙。其父系家族多年來經商有道,富甲一方。5歲那年,父親因病去世,母親將家裏的男傭全部辭退,並以婦禮教導王玉齡。1945年,王玉齡與張靈甫結婚後,兩人即居住在今南京白下區二條巷51號。不久,解放戰爭爆發,張靈甫隨即奔赴前線。1947年初,王玉齡為丈夫順利生下一個男嬰。兒子沒滿月,張靈甫就被華東野戰軍圍困在孟良崮上,苦戰數日,最終殞命。直到幾個月以後,王玉齡才獲知丈夫陣亡的消息。這時她剛剛過完19歲生日。1948年底,王玉齡攜幼子和老母轉移到台灣,1952年又輾轉去了美國。張靈甫沒有給王玉齡留下多少遺産,全家人過得非常清苦。

  台灣日據時期,當地總督政府曾在東京銀座買下一座名為“光華寮”的大廈。抗戰結束後,該大廈的産權為中華民國政府所接收。上世紀80年代,日本當局托華裔律師王可富將産權證複印件交還蔣經國。王玉齡建議王可富:“台灣與日本已無邦交,交給台灣還不如交給大陸。”在王玉齡的穿針引線下,“光華寮”産權證複印件最終呈交給國務院。

  王玉齡今年84歲,寡居60餘年將孩子撫養成人。近年來,由於兒子來滬投資經商,她便隨之定居上海。兒子張道宇辦公室裏貼滿了父親的照片,書架上也陳列了各類與父親相關的軍事傳記。“我孫子還把他爺爺的頭像文到自己手臂上。”2003年,王玉齡在上海浦東玫瑰園為丈夫立了一座衣冠冢,碑銘是她為丈夫題的一首詩:“當年有幸識夫君,沒世難忘恩愛情。四七硝煙傷永訣,淒淒往事怯重溫。”據《新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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