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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姐”醉駕撞死人被判4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0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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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本報曾連續報道的“陳明月案件”昨日在椒江法院二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陳明月有期徒刑4年6個月。

  車模陳明月是台州三門人,曾是浙江衛視《愛情連連看》的人氣女嘉賓,被網友譽為“台州一姐”。今年1月24日淩晨,陳明月駕駛寶馬轎車,追尾一輛出租車,並導致出租車駕駛員死亡。

  事發後,陳明月乘車逃到一家酒店,後經民警酒精檢測,陳明月屬於醉酒駕駛。

  昨日二審時,審判長對辯護人一審時提出的多個疑問予以否決。辯護人指出,被告人陳明月在事發離開現場前有跪地求路人報警的情節,法院調查後認為,這與證人的證言相悖,説法不成立。

  法院認為,陳明月交通肇事逃逸後,在他人勸説下,在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員帶離,並如實供訴自己的罪行,應認定她為自首。

  不過,法院慎重審查後認為,陳明月肇事後不履行搶救傷員、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處理的法定義務而逃離,情節惡劣,雖構成自首,但不從輕處罰。

  法院曾對陳明月的個人財産進行過評估,結果發現陳明月只有一套54平方米的單身公寓,和一輛肇事後尚未修復的寶馬120轎車。其中單身公寓仍有17萬按揭未還清,價值57萬的寶馬車需要花30多萬才能修復。

  即便是家人出來幫忙,離受害人家屬要求的70多萬賠償還相差一大截。不過陳明月及其家屬表示會儘快想辦法籌錢,賠償受害人家屬的損失。

  正是因為他們的積極態度,受害人妻子袁桂珍在關鍵時刻提供了一份諒解書。這是陳明月得以相對輕判的重要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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