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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1人團夥專偷單位財物 21人為同村親友(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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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接受審判

  “令人震驚的是,該案31名被告人中,竟然有21人來自同一個村,基本上都沾親帶故,其中不乏夫妻、兄弟、翁婿等。”日前,記者就陳華、趙玉西等31人盜竊、搶劫案採訪北京市大興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馬曉霞時,她感慨地説。自2010年1月26日至12月13日,陳華、趙玉西夥同劉宗朝、趙敬夫等人先後17次搶劫、盜竊該市大興區、通州區、朝陽區16個單位財物,涉案金額115萬餘元。

  以在院墻上挖洞的方式,專門盜竊單位財物

  “這些人作案有自己明顯的特點。”馬曉霞介紹,他們只盜竊單位,從沒有偷過個人,他們的邏輯是‘單位一定有東西可偷’;事先一定踩點,淩晨時分作案,主要採取在墻上掏洞的方式進入作案現場;作案後贓款均分,他們認為;分贓不均很容易産生矛盾,很容易暴露’。”

  可笑的是,近日大興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時,公訴人馬曉霞舉證過程中説到一次盜竊後參加者每人分了1.2萬元,被告人趙敬林突然氣憤地説,那次他也參加了,但只分到了1萬元。馬曉霞笑著對記者説:“要知道,之前趙敬林一直拒不承認他參與了那次作案。”

  “由於被盜單位安保意識特別差,要麼沒有安裝監控設備,要麼監控設備形同虛設。再加上這些人多是後半夜作案,此時是人最困的時候,一般單位值班人員、保安等都睡著了,所以他們頻頻得手,只有一次被人發現了。”馬曉霞介紹,2010年11月3日淩晨2時許,王立奎夥同羅濤、陳華等人盜竊某工貿有限公司時,許貫中等人正在院墻上挖洞,被巡邏的保安發現,許貫中等人就將該保安從洞中拽出來,持棍棒威脅、恐嚇他,其他人則進入該公司,搶走保險櫃內、值班人員現金共計5800元和價值2.49萬餘元的電腦、手機、廢紫銅等財物。

  “如果當時該公司保安按規定兩人一起巡邏,或許這起案件可以避免。為此,我院給管理漏洞突出的5個被盜單位發了檢察建議,目前已有兩個單位回函,稱已經亡羊補牢,排除了安全隱患。”馬曉霞説。

  2010年底,陳華、趙玉西等頻繁作案,有時一晚上連續作案兩次。那段時間,大興警方接連接到多家單位被盜報案,經現場勘察,警方發現作案手段相似,從現場留下的腳印等痕跡分析應該是團夥作案。當年12月13日,北京警方統一行動,一舉打掉了陳華、趙玉西等31人盜竊、搶劫團夥。

  看到他人盜竊發了財,村民紛紛跟著效倣

  據被告人交代,他們看到村裏那些在北京“幹活”的人家裏蓋起了樓房,還有人拿“幹活掙來的錢”競選村幹部,很是羨慕。雖然他們知道“那錢來路不正”,但為了“發財”,還是攜妻帶子、呼朋喚友,紛紛來到首都,主動“入夥”,圓自己的“發財”夢想。馬曉霞指出:“陳華的父親就是村中的副主任,趙玉西是村中小隊的隊長,他們二人的行為對其他村民、親友的影響很大。”

  “該案31名被告人中,除了陳華、趙玉西等21人來自安徽省濉溪縣同一個村外,還有4人與這21人是同一個鎮,3人來自相鄰的懷遠縣。”馬曉霞介紹,被告人陳俊玲與許奎是夫妻、趙敬成與趙敬夫是親兄弟、趙玉西是陸帥的老丈人、劉敬平與趙玉西是兒女親家、陳華是陳俊玲的親侄子、陳俊玲與陳俊青是堂姐弟……還有媳婦的同村人、親戚的鄰居等。

  “但在金錢面前,親情變得十分脆弱。”馬曉霞説,趙玉西覺得陸帥年齡小,分贓後他只給陸帥一點零花錢,其他大部分自己替陸帥保管著,為此陸帥對趙玉西很是不滿。該案開庭時,陸帥的辯護律師辯稱:“我的當事人犯罪時只有18周歲,犯罪是受其老丈人趙玉西的影響,因為‘父命難違’,且他的大部分贓款在趙玉西手裏,分不清是我當事人的個人財産還是其家庭的共同財産,請求法庭從輕判處我的當事人。”趙玉西的律師聽後針鋒相對地進行了反駁。

  “在這個團夥中,被告人劉啟蒙的入夥方式與眾不同。”馬曉霞説,劉啟蒙是河南人,黑車司機,在陳華、趙玉西等人的租住處附近拉活兒,陳華、趙玉西等人常租他的車去踩點。時間長了,劉啟蒙知道他們在幹什麼,便主動入了夥。“雖然劉啟蒙入夥後沒有到作案現場搶劫、盜竊過一次,但他開著車拉著其他團夥成員踩點、前往作案現場,也構成了從犯。”

  不以盜竊為恥,拿什麼拯救他們

  為何一個小小的村子中有這麼多人結夥盜竊?他們明明知道盜竊來的錢“來路不正”,為何還一犯再犯?

  面對記者的疑問,馬曉霞回答道:“法庭上辯護律師的一句話,可以解釋這個問題。”

  “什麼話?”記者問。

  “在當今‘笑貧不笑娼’的社會大背景下,請求法庭從輕判處我的當事人。”馬曉霞説,當時聽到律師的這句話,她十分震驚,不知這個社會到底哪出了毛病,一個律師竟然在法庭上如此辯護?

  “人們之所以覺得盜竊並不可恥、盜竊犯罪有情可原,與價值觀、道德觀出現偏差有很大關係。”馬曉霞説,在該案31名被告人中,作案時年齡最大的51歲、最小的只有18歲,絕大多數在20歲至40歲之間,正值青壯年,憑力氣掙錢是可以養家糊口的。

  “更何況他們並不貧窮,盜竊並非為了填飽肚子。在北京,他們大多租住在一個大院子裏,平時的業餘活動就是打牌賭博,分到贓款後有的人錢還沒焐熱就輸給了同夥。”馬曉霞説,“一個人沒有了善惡美醜標準,無知無畏,非常可怕。”

  “文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也是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馬曉霞介紹,該案31名被告人中,文盲1人、小學文化17人、初中文化13人,他們雖然知道盜竊不是正路,但對其嚴重後果沒有清楚認識。

  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500元至2000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5000元至2萬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馬曉霞説:“該案中29名被告人的犯罪數額屬於‘特別巨大’,兩名被告人的犯罪數額屬於‘巨大’。”

  “據我了解,現在農村孩子失學情況非常嚴重,有些人初中沒有畢業就出來打工。由於文化程度低,謀生手段有限,他們在大城市中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弄不好就會迷失方向,走上犯罪的歧途。”馬曉霞建議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關心農村教育問題,加強法治宣傳,讓村民學會用知識保護自己,用法律約束自己,常懷敬畏之心,知恥而退。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和諧美好。

熱詞:

  • 馬曉霞
  • 財物
  • 趙玉西
  • 被告人
  • 北京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