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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城民警“剖腹自殺” 稱若不自殺無路可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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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方城縣檢察院對“民警在檢察院剖腹自殺”一事的前因後果,作出了正式回應。

    回應中,副檢察長張庚辰糾正説,王軍生係自傷,並非傳言的剖腹自殺“他只是拿著水果刀朝自己肚子捅了一下,傷情不嚴重,和剖腹自殺是兩碼事。”

  爆料

  一民警切腹自殺

    昨天下午3時30分,方城縣人民醫院普外科410病房外,一派戒備森嚴的景象。

    病房大門緊閉,透過玻璃可以看到,一名男子背靠門口而坐,將入口處擋了個嚴嚴實實。聽見有人敲門,該男子站起轉身,打量了記者幾下,才猶猶豫豫地將門打開。

    病床上,一名中年男子正在輸液,兩邊各站著一名男子,勸説病人要好好治療。趁他們不備,病人兩次伸手將輸液管拽了下來。

    一名女子站在床尾,面帶憂鬱。另有一名男子在房間內轉來轉去,打量著記者這個不速之客。

    病號名單上清楚地寫著病人的名字:王軍生。就在22日晚,這個名字在網絡上掀起了一陣波瀾。

    當日18時13分,網友“@楊桐”微博爆料:方城民警王軍生在該縣檢察院切腹自殺。微博稱,王軍生此前實名舉報二郎廟鄉後林村村官貪污,檢察院介入後,村官未受處理,民警一怒之下跑到檢察院大樓,將刀刺入腹中自殺。

    見有陌生人進來,一名正在安撫王軍生的男子抬起頭來:“你是幹啥的?”“記者……”“請你出去吧,他現在需要休息。”説完,這名男子走上前,拽著記者的衣服,和另外一名男子一起想將記者推拽出病房。

    這時,病床上的王軍生探了探身子,對那兩名男子説:“他是我老表,你們要攆他出去,我就不治了。”

    見王軍生反應強烈,兩名男子方才收手,允許記者留下採訪。

  回應

  水果刀捅一下肚子,是自傷非自殺

    與此同時,一場與王軍生剖腹自殺相關的新聞發佈會,在方城縣財政賓館舉行。

    方城縣政法委、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新聞發佈會。方城縣政法委副書記徐友良介紹了事發當天的情景。他稱,王軍生本是方城縣公安局民警,因為他和兄弟王海生等5人持械將同鄉一村民陳某頭部、腹部打傷,經法醫鑒定陳某的傷情構成重傷。

    此後,王軍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09年7月16日被逮捕,2010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審,目前案件處在審查起訴階段。

    徐友良還介紹,在該案件辦理過程中,王及家人多次到縣檢察院,要求對其作出不起訴處理。2月22日10時許,王軍生的姐姐王香存及王軍生本人先後到檢察院,要求必須當日作出不起訴決定。

    “11時15分,檢察院工作人員在做王香存思想工作時聽到二樓大廳有異常動靜,立即出來查看,發現隨後趕來的王軍生側倒在地上,右手拿一水果刀,腹部有血。遂撥打120將王軍生送往醫院救治。”徐友良稱。事後,調查組調查中經查看院內監控錄像,發現“王軍生係自傷,並非傳言的剖腹自殺。”

    出席發佈會的方城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庚辰解釋,這主要是根據傷情嚴重與否來説的,“他只是拿著水果刀朝自己肚子捅了一下,傷情不嚴重,和剖腹自殺是兩碼事。”

    事發後,方城縣非常重視,縣領導接到報告後當即作出批示,一是對傷者全力救治;二是做好傷者家屬及有關人員的思想穩定工作;三是要對案件依法辦理。此外,南陽市檢察院也派人過來,指導全力救治王軍生,對其涉及的故意傷害案件,由市檢察院公訴部門為主介入,依法辦理,增強處置工作的透明度,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方城縣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王軍生“右上腹部可見橫形約2.0CM傷口,邊緣齊,深及腹腔,稍出血。”昨天下午,主治醫生許曉偉告訴記者:“王軍生傷情不嚴重,屬於一般的刀扎傷,沒有生命危險。”

  訴苦

  我不自殺,就沒別的路可走了

    “我不自殺,就沒有別的路可走了。”王軍生説。

    王軍生稱,2008年開始,弟弟王海生開始實名舉報縣、鄉、村委領導,縣領導讓他做弟弟的工作,別再到處告了。因為自己“沒做好家裏的工作”,縣領導就以他在公安機關上班為由,説他是兄弟的保護傘,對他們翻起了舊賬發生在2000年5月2日的一起故意傷害案。

    一份調解書顯示,該案件發生後,經調解王氏兄弟賠償陳某6000元現金,陳某也承諾不再追究王氏兄弟刑事和民事責任。

    然而,2009年,公安局又將這起案件移送檢察機關處理,王軍生雖被取保候審,但他卻不能返回原來的治安大隊副大隊長職位正常工作,甚至面臨著被追究刑責的危險。

    前天上午,王軍生的姐姐又一次來到方城縣檢察院,想和領導交涉他案件的事兒。王軍生説,看見沒人願意理睬,姐姐就來到4樓説要跳樓,結果還是沒人過問,還是戰友聞訊趕來攔下。

    “聽説這事兒後,我就跑了過來。”王軍生説,姐姐要跳樓都沒人管,讓他很絕望,從家裏出來時他就帶上了一把水果刀。

    “沒有別的辦法了,我家的事兒沒人管了。”王軍生説,為了解決自己的問題,他給縣委、縣人大、政法委等部門寫過申訴書,但一直沒人管。甚至,檢察院現在還在通知10年前傷害案件的受害者舉證他當初的“罪行”。

    方城縣檢察院一位知情人士説,事發前,王軍生在檢察院二樓大廳喊著説要自殺,沒想到他來真的了。隨後,王軍生鮮血直流,躺在地上直喊冷,領導找來一床被子,將王軍生裹住拉到醫院。

  幕後

  鄰里糾紛,引出被追訴的案件

    那起故意傷害案發生在2000年5月,為何在近10年後的2009年舊事重提?

    王軍生説,這是因為他們在這期間,因家族糾紛,和村幹部家發生矛盾,同時發現村幹部有經濟問題,涉及上千萬土地補償款,於是四處上告,要求嚴懲村幹部,得罪了某些人。

    “告村支書,肯定牽扯到縣鄉領導。”三哥王明生説,村支書被他們告進看守所了,而他們兄弟5人也被村支書“咬”了出來,“舊事”被重提。

    王軍生説,因為雙方不間斷地舉報上訪,給縣鄉兩級政府帶來了很大麻煩,被拘留後,為了能出來,在公安部門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一份諒解協議,之後就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但這對警察王軍生産生了巨大影響,案件進行下去他身份將不保,“自殺”成了他討説法的一個手段。

    對此問題,張庚辰回答,作為重傷案件,民事部分可以調解,但刑事責任必須公訴。可為何10年後才公訴?他又説,現在公訴,是因為受害人舉報這事了,案子才重新進入偵查起訴階段。

    昨天下午,記者也找到了當年打架的受害人陳江,他腹部的傷口有10厘米長。

    他回憶,當年打架後雙方是調解了,可前些年有關部門來調查當年的案子,知道沒有公訴追究刑事責任,就給他提了建議,隨後有關部門開始追究王軍生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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