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社會圖文 >

城管“搶元宵”饋贈敬老院 已向商戶道歉並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7: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連日來,網絡上熱傳有關哈爾濱雙城市城管“搶商戶元宵”事件,受到眾多網民的關注。

  7日,哈爾濱雙城市城管執法局局長接受採訪時稱,城管當時雖屬正常執法,卻有不妥之處;商戶知情且拒簽罰單。目前,雙城城管局已向事件中受損失的兩名商戶登門道歉並給予賠償。

  >>網帖

  城管搶商戶元宵送老人

  “城管強制徵收元宵送敬老院”。元宵節後,網絡上關於雙城市城管局“搶商戶元宵”的消息迅速傳播,受到眾多網民和媒體關注。有關消息稱,雙城市的一些商戶發現,他們擺在門口賣的元宵竟然不見了。一打聽才知道,原來被城管執法人員“徵用”拿到敬老院慰問去了。

  有網民發表評論稱,新春第一“雷”,就是城管執法變成“徵用”“搶奪”。網民“肖勇”發文認為,加強城市的基本秩序管理,城管的存在是必要而且是被寄予厚望的。可是如此的執法,讓我們感到不能理解。

  >>調查

  清理佔道捎走元宵

  “半分利”副食商店的張偉站在店門口説,城管人員光天化日之下,就把放在門口的元宵拿走了。

  張偉説:“正月十一(2月2日)7點多,我把幾箱元宵、三袋爆米花,還有點魚放在商店門口。上午9點多,我發現元宵沒有了。一開始以為被偷走了,後來有顧客説元宵是被城管拿走了,我還不相信。要是城管拿的,怎麼也得跟我説一聲。”

  跟張偉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好心人家”蔬菜水果批發商店的郭振宇。他也反映,城管人員啥也沒説,就把擺在店門口的三箱元宵拿走了。

  雙城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周旭東在接受採訪時稱,城管人員是正常執法。從正月初八(1月30日)以來,城管部門陸續接到群眾舉報,反映一些商戶佔道經營,影響出行。初八、初九兩天,城管部門通知商戶整改。正月十一當天,城管部門出動了30多人、六七台車輛清理佔道經營,執法中還邀請了雙城市電視臺記者同行。

  按照相關規定,罰沒物品通過拍賣、銷毀、送交民政機關等方式處理。因此把元宵拿給了雙城市雙城鎮敬老院。

  雙城市雙城鎮敬老院副院長崔鐳告訴記者,雙城市城管局確實送來了140多袋元宵,其中一部分已經在元宵節期間吃掉了,現在還剩90多袋。敬老院歡迎社會各界的捐助。

  商戶拒簽執法處罰單

  另據周旭東説,此事件中,不存在城管搬走元宵商戶卻不知情的問題。城管部門的處罰都是按照程序執行,對罰沒物品的商戶出示了扣罰單,但有些商戶拒絕接受和簽字。

  記者在雙城市城管局提供的一份執法當天的視頻資料上看到,在收繳“好心人家”蔬菜水果批發商店的元宵時,有人從商店裏出來與城管人員理論,但元宵還是被扔到了執法車上。視頻中未見城管人員給“半分利”、“好心人家”商店開處罰單的畫面。隨後,雙城市管理執法局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日期是2月2日的執法處罰單,“半分利”、“好心人家”在處罰單上寫著“拒簽”。

  工作人員稱,執法當天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處罰單了,商戶拒絕簽字。

  黑龍江省內一位城管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説,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對違規業戶原則上可以暫扣罰沒物品,待業戶接受處罰後,再退還給業戶,執法部門不能隨意處理罰沒物品。

  >>進展

  城管局道歉賠償

  郭振宇説,他一共進了4箱元宵,計劃在節日期間銷售,沒想到一下子被城管拿走了3箱。一些老顧客要買元宵,只能從其他商店花高價“串貨”,算下來一共損失了400多元。張偉、郭振宇認為,如果他們違規經營,城管要給個明確説法,否則就應該賠償損失。

  周旭東説,城管人員在執法中確實有不妥,比如存在未著裝現象,他們將對這些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並加強法律、法規學習。

  張偉、郭振宇兩個業戶分別向記者證實,8日上午,雙城城管局工作人員登門道歉,分別給張偉、郭振宇賠償款700元和500元,他們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有網民提出,目前城管一度被“妖魔化”,在社會上口碑不佳、聲譽不好。城管重塑形象還需下大力氣,不妨先從自身工作開始,文明執法、把商戶當朋友看,在執法時盡可能不出現類似的“走樣”。

  據新華社電

熱詞:

  • 城管人員
  • 城管執法
  • 城管局
  • 城管部門
  • 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