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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摔跤碰壞18世紀大提琴 稱遭遇脅迫拒絕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0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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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進排練廳時摔了一跤,造成放在過道的一把18世紀意大利出産的大提琴損壞,大提琴師修琴花了35萬餘元,而指揮稱自己受到脅迫,不願賠償。琴師隨後將指揮起訴要求承擔修琴費用,近日,東城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判決指揮賠償28萬餘元。

  事發:一跤撞壞古琴

  指揮張先生是天津音樂學院教師,而琴師劉女士是中國音樂學院教師。去年兩人到勞動人民文化宮排練,9月16日,擔任客座指揮的張先生來到排練廳,不料剛一進門就不慎摔了一跤,摔倒時撞到了放在一旁的大提琴。

  而這把琴是劉女士從學院借用,是1720年博洛尼亞大提琴,距今已有近300年曆史,中國音樂學院從美國購買時,花費了人民幣163萬餘元。張先生當時認可是自己造成大提琴損壞,簽訂了事故認定書。但是在庭審時,張先生認為當時大提琴放在琴套裏,對大提琴的損壞情況不能確認,不排除之前就損壞,也不排除在事發後由於其他原因導致損壞。

  波折:稱遭琴師脅迫

  但是劉女士此後為了修琴,多次和張先生接觸,雙方就修復方案沒有達成一致。劉女士要求去美國修琴,張先生則堅持認為國內的修復專家就能勝任,最終劉女士到美國修琴,花費了35萬餘元。

  張先生認為劉女士的做法擴大了損失,而且在庭審時表示,自己簽訂事故認定書是被脅迫的,“她和她的舅舅,連續幾個小時對我施壓。”張先生説,他迫不得已在事故確認書上簽字,但劉女士的舅舅又拿出一份書面材料,稱大提琴價值230多萬元,要求他承擔相關責任,張先生認為上當了,當即拒絕。對此,劉女士予以否認。

  判決:指揮賠償28萬

  東城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為張先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劉女士沒有妥善保管名貴大提琴,在履行保管義務中存在瑕疵,因此可酌減張先生的責任。最終判決張先生賠償修琴費等折合人民幣共計28萬餘元。

  “太委屈了,28萬多元賠償已經遠遠超過我們的能力。”聽到宣判後,張先生的愛人表示,劉女士將學院擁有的僅供教學的大提琴帶出來排練,本身就違規,這才導致損壞發生。對於提琴的價值對方起訴之初稱200余萬元,隨後改為163萬元,存在蹊蹺。但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對於張先生稱簽事故認定書時遭遇脅迫,而其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

  張先生的愛人表示,他們對修琴費有異議,將提起上訴。

  晨報首席記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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