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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教師撞劫匪被認定見義勇為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04: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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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新華社報道 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21日作出認定,廣州一司機開車追截三劫匪,導致劫匪一死兩傷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併為其頒發見義勇為證書及3000元獎金。

  據現場警方通報,1月17日晚11時許,張老師駕車途經金沙洲禮傳二街路段時,發現3名男子正持械搶劫事主黎小姐,嫌疑人作案得手後乘摩托車逃跑。張老師見狀立即駕小車攔截。其間,摩托車與張老師所駕小車發生碰撞,摩托車失控側翻,造成車上3名嫌疑人1死2傷。

  根據交警部門的調查,張老師證照齊全,沒有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發生車輛碰撞的確事出有因。根據目擊者證言、現場勘察以及嫌疑人供述等證據顯示,張老師是在看到黎小姐遭持械搶劫後,駕駛車輛希望截停3名犯罪嫌疑人。

  事發後,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公安分局向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上報材料,為張老師申報“見義勇為”稱號。

  廣州見義勇為基金會認為,當時黎小姐財産已經受到侵害,張老師挺身而出通過車輛截停的方式,制止犯罪行為發生,符合見義勇為的情節。根據見義勇為基金會條例,張老師的行為應被認定為見義勇為,因此授予其見義勇為證書及3000元獎金。

  21日是事發後第4天,因壓力頗大而休息不好的張老師還在發低燒。他接到民警電話後,于下午4時許和妻子來到金沙派出所,領取了證書和慰問金。

  受到見義勇為認定後,張老師終於松了一口氣。“這幾天很擔心,一直在等待結果。”為此,張老師接連幾晚半夜醒來,太太也寢食難安。“現在,至少能好好睡個覺了。”張老師説。

  據了解,除了肯定張老師的行為,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調查,如何處理犯罪嫌疑人在此過程中死亡的情節。

  >>對話張老師

  會繼續幫助別人

  記者:出事後最擔心什麼?

  張老師:最擔心家人安全,怕會有歹徒來尋仇。

  記者:回想此事會不會後悔?

  張老師:不會後悔。日後如果遇到需要幫助的人,我還是會繼續去幫助對方。

  記者:對於見義勇為造成劫匪一死兩傷怎麼看?

  張老師:我很遺憾。畢竟是一條人命嘛。開車撞到小貓小狗人都會那個啥,更何況是一條人命。

  記者:擔不擔心為此要負法律責任?

  張老師:如果在哪方面要我負責,我願意承擔責任。

  >>律師説法

  張老師不必賠償嫌犯

  對於張老師被認定見義勇為,廣州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説,根據《廣州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見義勇為是“在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財産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積極保護或者設法救援的”。這與《刑法》中對正當防衛的概念和性質的認定十分接近,有了見義勇為的前提,日後公安機關應對張老師認定為正當防衛。該事件中,警方一早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在進行搶劫,依照刑法,張老師的正當防衛行為應免予刑責。

  至於張老師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否會牽涉民事賠償,朱律師説我國法律中有民事正義的概念,即對犯罪分子的非法行為不作賠償。

熱詞:

  • 張老師
  •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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