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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被困引深思 探險旅遊不能給社會添亂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1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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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銀川1月17日電(記者張欽、何晨陽)銀川市4名“驢友”在賀蘭山深處被困25小時後,16日終於被消防、護林、公安等多個部門救出。天寒地凍中的緊急救援彌足感動,但一項個人娛樂活動最後竟演變成一起牽動八方的公共事件,耗費社會資源之大,著實值得深思。

  此次事發的賀蘭山屬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屬於遊客不允許擅自進入區域,但總有一些人“偏向虎山行”。據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近幾年,他們每年平均遇到五六起“驢友”被困求援。不光是賀蘭山,近幾年來,我國“驢友”登山探險被困事件一再發生。僅2012年以來,有報道可查的“驢友”被困事件就至少有4起,浪費的公共資源更是難以估量。

  探險不等於冒險。酷愛戶外運動的“驢友”,于閒暇時分登山遠足探險,以個人的智慧和勇敢,看到別人看不到的風景,其曆險與收穫,的確是漫漫人生中一筆寶貴的財富,但只有在遵守基本法律規章制度的基礎上,曆險才能有驚無險。然而一些驢友在出事後還不以為然,甚至把社會的關愛視為理所當然。

  例如當記者問到賀蘭山4名被救者“是否應該向救援人員表示感謝”時,一位旅友竟表示:“沒啥説的,這是個什麼事呀!”其他“驢友”均沉默不語。如此表現,無疑深刻暴露出缺乏社會擔當和法律意識的心態。

  減少“驢友”被困事件發生的頻率,“驢友”群體牢固樹立自律意識首當其衝。按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規定,對違規進入保護區者的處罰僅限于批評教育和罰款,且罰款幅度在500元至5000元之間。處罰顯然只是一種形式,根本上還得靠人的自律和自覺。

  探險旅遊,不是沒有“雷池”和“禁區”,也不意味著越危險的地方最值得前往。心懷“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之心,嚴格尊重相關規章制度,才能真正實現這一運動的價值,在保護自己生命安全的基礎上不給社會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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