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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新規:消費者不要贈品可當場要求折現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07: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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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再有企業商家促銷説贈送“價值80元的毛巾一盒”,你可以不要那質量其實很差的毛巾,而是直接要80元現金。

  從去年徵求意見開始就倍受關注的《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試行)》正式出爐。記者從省物價局昨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新規不僅叫停商業促銷“返券”行為,還規定了買贈活動中,不要贈品的,商家必須折現給消費者。考慮到新規難以一蹴而就,省物價局給予了一年過渡期,2013年元旦前重點在大中型商場、連鎖企業全面實施。  本報記者 石小磊

  ■這些行為違規:

  1、購物返券,包括電子券

  2、數量有限、售(贈)完為止

  3、衣服吊牌一個價,標價簽另一個價

  4、從沒賣出去的商品也標“打折、降價”

  5、只標“會員價”不標非會員價

  ■這些不受限制:

  1、化粧品贈送試用小樣等非賣品

  2、超市生鮮區、現場製作的食品

  3、低價處理的樣品

  4、贈品價值不足商品價格1%

  5、新開業前十天

  新規解讀

  商場一律不得促銷返券 不要贈品的當場折現

  叫停“返券”促銷,包括電子券等均屬違規行為。“想贈送可以,贈送實物商品或者現金,”省物價局檢查分局副局長鞠漢芳説,一些商場“買100送200,其商品價格的水分不言而喻,叫停返券就是為了讓商家實實在在地讓利消費者。

  消費者若不要贈品,應當場折現

  新規中有一條明確針對商家虛假讓利,規定實行贈品促銷的,商家應標明贈送商品的價值或價格或者積分值,如果消費者不願意接受贈品,經營者必須按照其標示的贈品價值直接折現。

  鞠漢芳説,他們在執法中就曾遇到這樣的案例:我省一家通信運營商促銷一個話費套餐,新入套餐送“價值80元的毛巾一盒”。消費者回家拆開後發現毛巾質量很差,拿到物價局鑒定發現,實際只值8元錢。“這就構成了欺詐,現在我們這條規定就是為了讓商家誠實促銷,如果標多了,消費者要求折現,商家就會吃虧,這樣一來既保證需要贈品的消費者可以享受到實惠,也防止經營者借促銷之名推銷殘次品。”

  折現的方式可以是返還消費者現金或者減去相應價值結算。《規定》中還明確,實行限量促銷的,也應當明確標示可供銷售或者贈送的商品數量,不得打出“數量有限、售完為止”之類的標語。

  同件商品賣你七塊賣他八塊違規

  如果經討價還價,商家以低於標價銷售了商品,就應當將標價降為成交價格。而且,消費者購買同一商品,數量相同,付款期限也一樣,總之是“交易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經營者不得對不同的消費者賣不同的價格。省物價局檢查分局副局長鞠漢芳解釋,此條款意在指導商家“童叟無欺”,不能讓一些討價還價能力弱的消費者當冤大頭。

  有一些商家實行會員制的,對會員有優惠價,那就應當將會員價與非會員價在同一標價簽上,以同樣的位置、相同大小的字體、顏色標明,不能混淆、誘導消費者。

  賣不動被迫降價不得宣稱“打折”

  《規定》要求,經營者按照原標示價格沒有成交的,可以降低標示價格,但是不得宣稱降價、優惠、打折等。所有商業銷售中的“原價”都指本次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的最低成交價。如果七天內都沒賣出去,那麼“原價”不得高於或等於此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

  省物價局表示,虛構原價是當前商家比較普遍的一種價格欺詐,明明從沒賣過的東西也拿來説是打折,還有些聖誕促銷時標100元打7折的,到了元旦促銷時他還是標100元再打個新折扣,這就是違規的,元旦時他的原價就應當是70元。

  吊牌價、會員價都有了法規可依

  現在去商場買衣服,衣服上面都會有個廠家吊牌,上面往往都有個印刷的價格,此次我省將吊牌價也納入監管範圍,規定吊牌標示如果符合明碼標價規定,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可以作為標價簽。還有些生産商在商品外包裝上印有價格,如果印上去的價格與商家的標價不一致,商家須將印刷價格除去。

  經營者對會員分級實行不同折扣優惠的,應當在辦卡前書面告知消費者。

  大包裝價平均後不得高於小包裝

  為防範經營者設置價格陷阱,《規定》中寫入了“同一商品多件裝(或者批量)價格平均後不得高於單件商品的價格”。消費者購買價格較高的商品時,經營者以提供分期付款為條件加收合理費用的,應當予以明確標示。

  兩大變化

  1 “贈品不得超過商品價格10%”被刪

  去年9月份起,省物價局就試行規定廣泛徵求意見,此後共收到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500余條。爭議最大的就是“促銷活動中贈品不得超過商品價格的10%”,因為這意味著,所謂的“買一贈一”等買贈行為全都要被劃入違規行列。對此,一些企業向省物價局表示了擔心,認為這樣會“削弱一定的購物樂趣”,營業額會下降,也不利於消費者得到實惠。

  在徵求了南京一些大型企業意見之後,省物價局在修改中取消了10%的限制,但增加了消費者不要贈品的,商家必須按標示價值折現的條款。“推行明碼實價的目的,是要經營者擯棄那種過多、過濫,消費者沒有得到實際優惠的促銷活動,鼓勵、保護那種合法、規範的價格促銷行為。”鞠漢芳説。

  2 一年過渡期,重點監管大商場超市

  還有一個變化就是,新規將在全省分類分步推動。這也是考慮到全省各地企業與消費者的接受程度不同,“一刀切”地強制推動未必能收到好效果。

  目前,省物價局給出的過渡期為一年,即在2013年1月1日前必須在全省13市都做起來。具體何時實施由各省轄市決定。那麼是不是明年元旦就可以在全社會實現明碼實價了呢?其實物價部門也不那麼樂觀,畢竟一些根深蒂固的商業銷售模式想一下子改變不容易,不過鞠漢芳對記者表示,大中型商場、連鎖企業將是監管重點,對個體工商戶等小經營者以引導為主,一旦全社會都形成了明碼實價的風氣,小個體戶必然也會慢慢接受誠信經營的觀念。一旦當地物價部門宣佈啟動實施《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試行)》之後,消費者即可對應條款撥打12358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熱點追問

  1、不搞贈券搞“滿減”,價格不還是虛高?

  記者調查:部分商場不再採用“滿送”這樣一種返券,而是用“滿減”取而代之。比如“滿98減48”、“用88抵168”等。有消費者就反映:這樣子標價有水分。

  省物價局:“滿減”減的是現金。我們要告訴消費者的是,比如“滿98減48”,那麼實際成交價就在標價的基礎上被打了對折,下一次這個商場再搞活動,同一件商品標出的原價就必須按這個打了對折的實際成交價來算。如果消費者發現你去買東西時,他還是標的上次那個價格,就是違規。

  2、實際成交價降了,商家會自覺調低標價嗎?

  省物價局:一方面明碼實價的商業氛圍形成需要一個過程,物價部門將對這些商業企業進行培訓,另一方面,需要消費者配合,積極投訴。當然,新規實施後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省物價局也將對規定逐步完善。

  ■典型案例

  1、百安居——“原價”從未成交過

  案情:南京百安居大橋店于201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開展降價促銷活動,其銷售的某款實木複合地板,標注原價233元/㎡、現價223元/㎡;某款冠軍壁磚標注原價13.99元/片、現價11.83元/片。經查,上述兩種商品從未以原價銷售過。處以5萬元罰款。

  2、匯銀電器——促銷價比原價還高

  案情:匯銀電器泰興店于2011年4月7日銷售某款索尼數碼攝像機時,標示原價2999元∕臺、現價2359元∕臺。經查,該款索尼數碼攝像機促銷前實際成交價為2300元/臺。另一款華帝油煙機原價2600元∕臺、驚爆價1800元∕臺,但該款華帝油煙機促銷前沒有銷售。該店被處以1萬元罰款。

  3、鎮江大潤發——欺騙誘導消費者

  案情:昆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鎮江分公司在銷售萊瑞750毫升特級初榨橄欖油時,宣傳“正常售價65元,換購價38.5元”。經查,該商品的實際標價為58.8元/瓶。因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誘使他人與其交易,被處以6萬元罰款。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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