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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女子被人冒名頂替10多年 買房結婚被耽誤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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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二輟學的“她”,中專畢業後在鄭州一家醫院上班

  身份被克隆,她連買房、結婚都耽誤了

  南陽的付女士怎麼也沒想到,在她回老家辦理二代身份證時,竟然發現自己被人冒名頂替了10多年,戶口都被人遷走了,冒她名的人現在鄭州一家醫院上班。

  這10多年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兒?

  今年36歲的付女士將冒名頂替她的人和相關單位告上法庭。

  辦二代證發現自己當了多年“黑戶”

  付女士説,2008年3月,她從鄭州回老家辦二代證時發現“辦不了”,她從公安機關獲悉,自己的戶口早在10多年前就被一個姓王的女子遷走。

  仔細想想,付女士明白了其中的緣由。

  原來,付女士初二就輟學了,學籍一直在學校放著。“她為了復讀用了我的學籍,考上學後就把我的戶口遷到了鄭州。”

  “她非法使用了我的名字十幾年,太不像話了,更重要的是給我帶來一堆麻煩。”

  付女士説,因為姓名被王女士冒用,她沒法買房子,沒法繳納社會保險,沒法結婚生子,為了恢復戶口,她無數次往返鄭州和南陽方城縣間。

  付女士認為,方城縣教育體育局、小史店二中以及王女士現在上班的醫院,在招收人員時未盡合理的審查義務,主觀上存在過失。

  她將幾家單位和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王女士構成侵害自己姓名權的行為,判令其停止侵權;判令四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包括精神撫慰金4萬元在內的損失共計6.3萬餘元。

  付女士的戶籍證明是買的?

  法庭上王女士的代理人説,付女士的起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小史店二中辯稱,學校並不知道冒名頂替一事。

  方城縣教育體育局辯稱,單位已盡到了審查義務,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鄭州這家醫院認為,招聘過程中,王女士是以“付某某”的名字應聘的,其所填的信息和她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資料一致,單位已經盡到了合理審查義務。

  付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二代身份證證明、戶口本、戶籍證明,證明自己身份的真實性。

  然而,王女士代理人在質證時説,付女士提交的戶口本不是原件,不予質證,“她提供的戶籍證明是在我方將戶口登出後,在當地花錢買的一個證明。”

  對於付女士提交的其他證據,王女士代理人也多以不是原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來解釋。

  警方查實王女士的確冒名

  法院查明,2008年3月,付女士在方城縣公安局辦理二代身份證時,發現自己的戶口10多年前遷走了,遂向該局申請調查此事。

  警方查實,鄭州市的“付女士”係虛假戶口,其真名叫王麗(化名),女,1973年生。

  王麗在小史店二中上學時,冒名頂替付女士學籍考上中專,于1994年持付女士的錄取手續等資料將其戶口遷到鄭州,以付女士之名在鄭州工作生活至今。

  經多次交涉,付女士于2009年4月14日辦理了二代身份證。同年11月23日,假“付女士”的戶籍被刪除。

  冒名事實存在,仨被告要賠償

  金水區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姓名權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王麗冒用付女士姓名的事實存在,其行為主觀上存在故意,客觀上造成了對付女士姓名權的侵害,對付女士的精神造成了一定傷害,應賠償付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的經濟損失。

  而冒用姓名、學籍一事,王麗個人不能獨立完成,必須經過其所在學校方城縣小史店二中的同意,並報方城縣教育體育局審批才能完成。

  整個侵權行為中,王女士和小史店二中存在一定過錯,方城縣教育體育局在辦理招生過程中審查不嚴,存在嚴重過錯,以上三被告在客觀上共同實施了侵害付女士姓名權的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鄭州這家醫院在招工過程中盡到了審查義務,對王女士冒用付女士姓名沒有過錯。

  法院判決,王女士、小史店二中分別賠償付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交通費、誤工費1500元;方城縣教育體育局賠償付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及交通費、誤工費3000元,同時三被告均需向付女士賠禮道歉。

  據付女士的代理律師薄雲照透露,他們剛剛拿到判決書,“對這個結果很滿意,對方是否上訴,還不清楚。”

  線索提供 熊曉輝 慶遠

  記者追訪

  身份被克隆 她辦啥事兒都不順

  昨天晚上10點多,記者終於和付女士取得了聯絡。

  電話那頭的付女士連連嘆氣,她説自己這一生的前程可以説都被王麗毀了。

  她説,自己2008年買房時需要二代身份證,結果辦二代身份證時才知道這麼大的一個秘密。那個時候鄭州的房價她還能接受,可是到房價暴漲了的今天,她只能望房興嘆。

  結婚也因為王麗比她先結,導致她連婚都結不了。“我要是結了,不就是犯重婚罪了嗎?”

  還有辦理養老統籌等多項事務,都因身份證號和名字被冒用而受阻。

  她説,事情出來後,自己多次找王麗協商解決此事,但是“她總是躲著我,打電話也不接,有很多次,她讓她信陽的老公接”。

  付女士説,她現在一提到王麗的名字,還有王麗老公的名字,心裏就煩透了。

  雖然法院判決王麗等三被告賠償付女士4.6萬元,但是她覺得錢賠多少其實都是次要的,“更主要的是,現在原來的身份證還在她手上,並沒有銷毀,雖然公安機關撤銷了她的戶籍,但是我的身份證號她還在用著,像她的學歷證、工作證、結婚證等很多證件上的身份證號還是我的”。

  付女士説:“王麗還一樣可以拿著印有我的身份證號的證件到處用,這些這次判決都沒有提到,還有很多潛在的隱患都沒能消除。”

  她透露,王麗回老家重新辦了一張二代證,找了很多村民簽字作證,其間也是費了很大週折,花了不少錢。

  付女士説,目前她也是剛知道判決結果,需要拿到判決書後,好好研究,然後作相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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