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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手機被“兼守自盜” 快遞法外通容賠1000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8: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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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查詢快件的走件流程,吳同學發現在運輸過程中快件“輕”了0.25千克。)

  (快遞公司收件員出示書面證明,證明吳同學所寄快件確實是一台手機。)

  郵遞手機不翼而飛 網友質疑圓通快遞“監守自盜”

  網友投訴:圓通速遞監守自盜包裹內物品丟失,維權難!

  我有充分的證據,可證明手機是被圓通內部人員盜取了!”這段時間,湘潭大學在讀學生吳同學很是鬱悶,他快遞一台價值2000余元的三星手機至南寧,不料朋友收到的包裹卻是一個“空盒子”。

  圓通快遞對此解釋稱,客戶未對所郵寄手機進行“保價”,只能按《郵政法》規定予以3倍郵資進行賠償。吳同學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發帖投訴後,圓通相關負責人將賠償額度提高到了1000元,但仍遭到客戶拒絕。

  網友郵寄手機收到“空盒子”

  據吳同學介紹,2011年12月10日,他在湘潭大學圓通快遞網點,郵寄一台三星I9008手機至廣西南寧。在郵寄時,他將手機及配件都放入了包裝盒內,快遞員在檢查所郵寄物品後,用透明膠將手機包裝盒進行了封口,然後用塑料緩衝包進行了再次包裝。

  “但沒想到的是,朋友收到的卻是一個空盒子。”吳同學稱,12月14日朋友收到了快遞,他當著快遞員的面打開包裹時,發現裏面只有一個空空的手機包裝盒,封口的透明膠已被人用利器劃開,朋友只能當場拒收。

  質疑快遞公司“監守自盜”

  通過單號查詢該快件的詳細走件流程,吳同學發現了可疑之處快件從湘潭市收件掃描到長沙分撥中心裝件入車掃描期間,快件稱重都是0.9千克。然而,快件于2011年12月14日至廣西南寧市高新分部下車掃描時,快件重量僅有0.65千克。

  “無故就輕了0.25千克,這説明手機在運輸期間就已經被盜。”吳同學認為,這一點可充分證明手機是被快遞公司內部工作人員盜取,圓通快遞應按被盜物品實際價值進行賠償。但他的賠償要求遭到了對方明確拒絕。

  圓通:將賠償額度提高到1000元

  對此,紅網記者曾就此事聯絡圓通快遞總部投訴部門。客服人員稱,圓通已開始對此事進行調查,要查清快遞具體是在哪個環節“減重”的,屆時會給客戶一個滿意的答覆。“如果按照《郵政法》規定,對未保價的物品丟失或損失,只能予以不超過3倍郵資的標準進行賠償。”

  隨後,圓通相關負責人找到吳同學,表示願將賠償額度提高到1000元。但吳同學表示,“如果快遞公司不查出‘內鬼’,並按手機實價進行賠償,他將訴諸法院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快遞公司應“照價賠償”

  紅網聯動律師尹蘭英點評稱,快遞企業負責的包裹在郵寄中出現丟失、貨物短缺、損毀等後果,一般的賠償方式有2種:一是直接按照合同約定的保價進行賠償;二是沒有約定保價的,則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並且該賠償不得超出“郵費的3倍”。

  “但此糾紛不適用第二種賠償方式,因為消費者現在有充分證據,可證明郵件財産的損失係快遞公司人為、故意所造成的。”尹律師認為,只要吳同學能提供所郵寄手機發票,快遞公司就應“照價賠償”。

  同時,尹律師也提醒廣大網友,在郵寄貴重物品時儘量進行“保價”,以免在物品丟失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熱詞:

  • 吳同學
  • 通容
  • 快遞法
  • 圓通
  • 空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