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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上人間女副總介紹賣淫獲刑4年將上訴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8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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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于知名大學給“小姐”介紹“客人”收取仲介費一審被判刑4年 “天上人間”一女經理上訴

  24歲的女大學生畢業後成為“天上人間”營業部副總,孫立霞因多次介紹“小姐”賣淫,日前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記者今天獲悉,曾經交代自己事情的孫立霞在法庭上全部翻供,並且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已移交北京市二中院審理。

  “天上人間”做陪侍“業績”突出成副總

  2008年,21歲的孫立霞大學畢業。在東北老家一家小制藥廠工作半年後,她決定辭掉工作來北京謀發展。擁有吉林某知名大學文學學士學位的孫立霞,來北京並不是要找什麼秘書或是銷售之類的工作,而是直接到當時被稱為“北京最牛夜總會”的“天上人間”俱樂部應聘做了一名陪侍,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小姐”。

  據了解,當時在“天上人間”工作的人,每月掙多少錢、有沒有被提升的機會,都要視“業績”而定,而“業績”直接與俱樂部的營業額、客源增加多少挂鉤。

  當時在“天上人間”做陪侍,想提升“業績”主要靠多替客人訂包房,變著法讓客人買俱樂部的會員卡或是多點酒水、多消費等。孫立霞似乎對這些自有一套辦法,很快就因為“業績”突出,被提拔成了一個小頭頭。

  一年後,孫立霞就被升為“天上人間”歌舞廳營業部的副總經理,經常光顧那裏的客人和夜總會裏的“小姐”們也都記住了她的另一個名字——孫閱庭。

  警方抓住賣淫女供出“天上人間”經理

  當時“天上人間”並不允許公開在場所內進行賣淫活動,但有很多客人在消費完後,會向孫立霞諮詢能否把“小姐”帶走。孫立霞明白他們是要出去與“小姐”發生有償交易,於是就作為中間人,幫兩方搭話。“小姐”做完生意會拿一部分錢給孫立霞作為仲介的報酬。

  2010年夏天,豐臺警方進行了一次大規模掃黃行動,其中被控制的一賣淫女意外交代出一個有用的線索,她以前曾在“天上人間”歌廳上班,在一個叫孫閱庭的經理介紹下賣過淫。

  2010年8月6日,孫立霞被警方控制。孫立霞很快就在公安機關供認了自己做過的事情。

  “小姐”明碼標價每次提800—2500元

  孫立霞交代,2009年年初到2010年5月,她在“天上人間”做營業部副總期間,總有客人找其介紹一些“小姐”做朋友。孫立霞會先給“小姐”打電話問有沒有時間,稱要為其介紹男朋友,“小姐”們自然都明白是要去接客賣淫的意思。

  孫立霞説,“天上人間”的“小姐”賣淫都是明碼標價,價格一般是3000元或5000元。而做熟了的“小姐”們也都知道,什麼樣的價錢需要提多少報酬給孫立霞,如果是3000元,則會分給其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5000元,則孫立霞會拿走2000元或2500元。

  仲介提成直接打賬戶有專門介紹賣淫手機

  孫立霞回憶説,從2009年年底到2010年4月間,她先後為名為“陸姚”、“小娜”、“楚楚”的“小姐”介紹過客人。事後,她們都會主動把“仲介提成”直接上交或是匯到孫立霞的工商銀行賬戶中。

  警方在查獲孫立霞時發現了兩部手機,其中一部手機就是她專門用於介紹他人賣淫所用的。

  被告人當庭翻供稱是介紹男女朋友

  2011年5月9日,朝陽檢察院在掌握了多名“小姐”及“客人”提供的孫立霞介紹賣淫的時間、地點、交易金額等證言後,認為與孫立霞自己供述的事實相符,遂以犯介紹賣淫罪將其公訴至朝陽法院。隨後,案件在朝陽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但令承辦該案的朝陽法院李法官沒想到的是,到案後直接主動交代了所有事情的孫立霞突然翻供了。對於檢方的所有指控孫立霞都予以否認,且態度表現得十分堅決。

  李法官介紹,在法庭上,孫立霞一口咬定自己沒有介紹過他人賣淫,而是介紹雙方交男女朋友。可當法官質疑其每次都要收取高額的仲介費是何原因時,孫立霞又無法自圓其説。

  案件不公開審理家人未來京參加旁聽

  據了解,孫立霞到案後,很少提及自己家人或親友的情況,除了知道她家是吉林省農安縣合隆鎮紅星村的農民外,其父母親及家庭狀況等孫立霞都不願多透露。因案件是不公開審理,孫立霞的家人也並未被通知來京參加旁聽。

  朝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孫立霞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介紹賣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8000元;另繼續追繳孫立霞犯罪所得人民幣6500元。

  2011年11月25日判決正式下達。據悉,就在接到判決書兩天后,孫立霞因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已移交北京市二中院。 文/記者張彬

熱詞:

  • 賣淫女
  • 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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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績
  • 女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