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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機場刺母案”二審開庭 兒子稱不應受刑罰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8日 0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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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12月28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昨天下午,“機場刺母案”二審在市一中院正式開庭審理。案中行兇人汪津(化名)不服一審判決,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在二審過程中,汪強調自己是病人,應該接受治療。汪的代理律師繼續為其作無罪辯護,並認為當初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中存有瑕疵,司法鑒定所的工作人員也被傳到庭應答。法院將擇日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昨天汪津的母親顧女士及多名親屬已早早等在法院門口,隨後她向記者出示了3張“在押人員接濟通知單”。3張單據的時間分別為12月9日、13日、16日,內容為汪津希望家人為其送褲子和襪子,索要的數量為30件。顧女士稱,其間她已送過多條褲襪給兒子,不明白為何他會接二連三地發“接濟單”,而且一要就要幾十條。顧女士表示,雖然現在案子還沒最終定案,但她感覺到兒子的病情越來越重了。

  汪津被帶進法庭時,臉色顯得有些蒼白。雖然坐在被害人席上的母親及坐在旁聽席上的家人眼裏均含著淚水望著汪津,但他始終沒有抬頭。對於機場傷人的事實,汪並未提出疑異,但他表示上訴的理由是,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是個病人,目前沒有得到合理的治療,不應受到刑事處罰。

  汪的代理律師繼續為其做無罪辯護,並就案後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提出了質疑,認為鑒定人員在表述上有瑕疵,從而對本案的定性造成偏差。為此代理律師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當初對汪出具意見書的鑒定人到庭應答。在昨天的法庭上,出庭對“意見書”進行解釋和應答的是其中一名鑒定人,具有高級職稱的36歲副主任法醫張先生。

  代理律師圍繞著“汪當時處於發病期,案發時是否具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對張醫師進行了詳細詢問,整個過程長達40分鐘。其間,還因兩人在問與答的過程中當庭發生爭執,法官被迫臨時休庭進行協調。在重新開庭後,張先生再次對“意見書”及汪的病情進行解釋,他認為汪從2009年開始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發時汪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減弱,雖然減弱的程度無法量化,但並未完全喪失責任能力。他認為自己與同事出具的“意見書”建立在團隊的專業知識上,合法合理。

   【事件回顧】

    今年3月31日20時30分許,汪某乘坐NH921航班從日本東京抵達上海浦東機場,與前來接機的母親因經濟糾紛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汪某用尖刀將母親刺成多處受傷,經鑒定已構成重傷,後汪某在離現場不遠處被民警抓獲。案發後,浦東新區檢察院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公安偵查,經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中心鑒定,汪某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並具有受審能力,依法應當追究汪某的刑事責任,故浦東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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