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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南湖區常委陳榮根受賄200萬出庭受審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7日 2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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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田舍郎攝

  中新網嘉興12月27日電 (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 田舍郎 魯英 試劍)12月27日上午,浙江嘉興市南湖區原區委常委陳榮根受賄案,在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2001724.1元的犯罪事實,陳榮根當庭供認不諱。

  一週前的12月19日,同樣在這個莊嚴的法庭,南湖新區管委會原主任王金明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陳案係由王案牽扯而來,可謂拔出蘿蔔帶出泥。

  陳榮根出生於1962年,逮捕前係中共嘉興市南湖區委常委,縣處級幹部。今年4月,下屬王金明被查後,陳榮根一直惴惴不安,並將受賄得來的單身公寓退還。但紙終究包不住火,檢察機關在偵辦王金明受賄案過程中,還是發現了陳受賄的線索。

  8月19日一早,陳榮根像往常一樣上班,隨即被紀委帶走。8月24日,陳榮根被刑事拘留,9月6日被逮捕,11月5日移送審查起訴,11月25日被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出,2009年底,陳榮根欲向請託人購買別墅。該公司為了感謝陳榮根在南湖新區國際中港城項目上給予的政策扶持、資金補助等方面的幫助,與陳榮根商定,通過先假意定購中港城商貿小區商鋪,再解除買賣合同的方式,給予陳榮根一筆錢作為購買別墅的優惠。陳榮根實際收受賄款687120元。

  2011年1月,該款部分被用於支付陳榮根在鬱金香花園住宅的購房款。

  2005年至2010年上半年,陳榮根在擔任南湖區副區長、南湖新區黨工委書記、南湖新區管委會主任,兼任南湖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嘉興國際電氣城項目的資金扶持、改變土地用途,拆遷安置小區工程、經濟適用房工程的委託代建,嘉興市國際網球中心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塗料供應,淩公塘公園景觀燈光照明工程的承接、工程款支付,翡翠花園項目的土地出讓金的滯納金免交等方面,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共計價值204136元的單身公寓一套及1110468.1元賄款。

  據陳榮根供述,其近200萬元受賄款中,有50余萬元用於炒股,今年1月購買鬱金香花園住宅時,也因資金被股市套牢,而動用了另一筆大額賄款。

  不同於王金明三天庭審推翻全部犯罪事實,陳榮根在案件偵查期間,即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4條犯罪事實,涉及一套單身公寓及十余萬元賄款。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陳榮根説得最多的幾個詞是:是的,對的,無異議,我認罪。他還承認,別人之所以送他錢財,都跟他的身份、他手中的權力有關聯。

  庭審中,控辯雙方意見沒有太大分歧,均對其受賄罪性質及全部受賄事實予以確認,並考慮其良好的認罪態度,請求依法從輕處罰。

  “我很後悔,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我傷害了我的親人,看到了親朋好友為我痛心。”陳榮根在庭審的最後陳述時言辭懇切,“我已經作了深刻的反省,懇請法庭考慮到我的認罪態度,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認為,此案為當地具有較大影響的縣處級幹部受賄案。陳榮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2001724.1元,建議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鋻於陳榮根在“雙規”、偵查、審查起訴,到庭審整個過程中,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受賄犯罪,認罪態度好,且其親屬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已為其退贓205萬元,退清全部贓款,建議量刑時在法定幅度範圍內從輕處罰。

  此案法庭擇日宣判。(完)

熱詞:

  • 陳榮根
  • 南湖區
  • 嘉興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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