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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灤平國土局發土地證屢錯 過程充斥虛假與錢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6日 0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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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長簽字後權利人才能查檔案;最初的土地轉讓留有疑問;徵地多收“手續費”;縣長辦公會議“定調”法院行政賠償調解;法院判決土地證無效後縣國土局未及時公告登出;同一地塊的徵地補償了兩次……

  十餘年辦證期間蹊蹺重重  

  權利人查詢土地登記資料需要局長簽字同意

  12月23日,星期五。

  當天,中國青年報刊發報道《河北灤平:縣國土局發的土地證一錯再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因為河北省灤平縣國土資源局針對碧霞山風景區內的同一地塊發了多本土地證,如今,連土地證持有者、承德碧霞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霞山旅遊公司”)負責人張新峰也不清楚公司所持的各本土地證的效力到底如何。

  “我都不知道哪本土地證有效,哪本無效。”張新峰説。

  於是,他特意帶上公司的證明文件和自己的身份證明,于當天15時許趕到位於灤平縣國土局三樓的檔案室,希望能查詢碧霞山旅遊公司所持的各本土地證對應的土地登記資料。

  然而,檔案室的工作人員拒絕了張新峰的查詢請求,理由是“需要局長簽字同意”。

  張新峰隨即下樓去找國土局局長,但發現局長的辦公室鎖著門。他只好再度折返來到檔案室,請工作人員給予協調。

  “根據《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的規定,土地權利人有權查詢土地權利範圍內的原始登記資料。局長不在,沒法簽字,你能不能幫忙,讓我查一下相關檔案。”張新峰説。

  但他得到的答覆依舊是“不可以”。“外部人士查詢,必須得到局長的簽字同意;內部人員查詢,需要分管副局長的簽字同意。這是我們單位的內部規定。”灤平縣國土局檔案室的工作人員説。

  儘管張新峰按照《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的規定帶上了土地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且上述《辦法》明確規定“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查詢申請,查詢機關應噹噹場提供查詢”。但在內部規定的面前,張新峰當天還是沒能查詢到公司的土地登記資料。

  對碧霞山旅遊公司和張新峰來説,12月23日下午的遭遇只能算是小問題。自1998年開始開發碧霞山風景區的旅遊項目以來,為了完善土地手續,拿到合法有效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張新峰和他的公司經歷了各種蹊蹺事兒。

  最初的土地轉讓源自“假項目”

  “最初和公司簽訂‘土地變更協議’的百利公司的胡蘿蔔汁廠壓根兒就是一個假項目。”

  説這話的人名叫房玉奎,他是碧霞山旅遊公司的財務。

  房玉奎曾在灤平縣擔任多年的鄉黨委書記、鄉長。在退休被返聘到碧霞山旅遊公司之前,他的身份是河北省灤平縣長山峪鎮的正鄉級協調員。對碧霞山旅遊公司在當地開發旅遊項目的來龍去脈,房玉奎有一本專門的筆記,“門兒清”。

  2000年4月27日,碧霞山旅遊公司與一家名叫“承德百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利公司”)的企業簽署“土地變更協議”,確定前者獲得後者的土地62.4畝。

  房玉奎告訴記者,受鎮裏的委託,他代表百利公司在協議上簽了字。

  然而,在上述“土地變更協議”上,百利公司法人代表的簽名顯示為“黃利軍”。

  “在這個轉讓手續上,百利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名字是我代簽的。”房玉奎告訴記者,百利公司之前的項目壓根就是“假的”,百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黃利軍當時是灤平縣供銷社的主任。

  “1998年,灤平縣給每個鄉鎮一個項目指標,各鄉鎮都報了,大多數都是假的。長山峪鎮當時報了一個胡蘿蔔汁廠的項目,項目根本就沒開工,但當時的徵地手續是批了的。”房玉奎説。

  這一説法部分得到了灤平縣國土局副局長劉子興的證實。1987年就進入灤平土地局工作的劉子興告訴記者,碧霞山旅遊公司的相關土地是通過從百利公司置換獲得的。

  “1997年,咱們曾經批了一部分地。當時有一個叫百利食品公司,是外資的,後來立項,人家沒上。這樣就採取置換方式,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劉子興説。

  房玉奎告訴記者,當時批給百利公司的土地超過百畝,但這些土地並不在碧霞山風景區,“離風景區有十幾裏地”。因此,碧霞山旅遊公司要獲得在風景區內62.4畝土地的使用權,需要經過一個叫“異地轉讓”的手續。

  從之後的爭議來看,這一“異地轉讓”手續似乎沒有“運作”好。劉子興告訴記者,1997年底、1998年初,河北省土地管理局(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的前身——記者注)批的百利公司的地,項目一直沒有上。“當時考慮為了手續簡單,所以直接置換給張新峰。後來説違法,實際上就是這麼回事。”劉子興説。

  但他對當時辦理“異地轉讓”手續的具體細節並不知情。

  “具體可由當時負責徵地的耕保股證實,詳細的需要回去查找資料。”劉子興説。

  徵地多收“手續費”

  2001年6月,因為河北省進行土地執法大檢查,碧霞山旅遊公司“意外”地獲得了第一本土地證。

  此前,在灤平縣有關領導“先上車再補票”的授意下,碧霞山旅遊公司一直用“以租代徵”的方式開發旅遊項目。

  當年6月,張新峰多次接到灤平縣土地部門催他去辦理土地手續的電話。6月6日,他拿到了兩本土地證——第一本土地證的“土地使用者”一欄填寫的是“張新峰”;第二本土地證的“土地使用者”一欄填寫的則是“灤平碧霞山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劉子興表示,第二本證的“土地使用者”一欄的填寫並沒有問題,“當時他的企業名稱就叫‘灤平碧霞山旅遊開發公司’”。並且,之後碧霞山旅遊公司再次申請變更時,縣國土局依申請,又發放了一個土地證,將之前發放的證收回作廢。

  記者在第二本土地證的複印件上看到,填證機關作出備註:“此證因將承德碧霞山寫成灤平碧霞山開發公司,因此登出作廢,以承德碧霞山開發公司為準”。

  劉子興向記者回憶道,當時,灤平縣政府正在搞引資上項目,“在那種大環境大氣候下,在沒有提供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先行給他發了一個土地使用證。”

  在6月6日當天,碧霞山旅遊公司交納了復耕費10萬元、手續費兩萬元;但每畝8000元、總計49.92萬元的徵地補償款卻沒能給出去。碧霞山旅遊公司想把錢交給灤平縣國土局,但國土局讓公司把這筆錢直接交給被徵地的西營村村委會。結果,當時的村委會主任以沒有見到縣裏的公告為由,拒收這筆錢。

  但之前交納的12萬元費用,碧霞山旅遊公司只收到了10萬元的“開墾費”收據。但另兩萬元的手續費卻不見收據。

  “後來才知道,這兩萬塊錢進了當時縣國土局一位領導的腰包。”房玉奎一語道破,“所以我們一直沒拿到手續費的收據。不過後來那位領導把錢退了。”

  縣長辦公會議“定調”法院行政賠償調解

  相比于2001年多收的兩萬元“手續費”,2007年碧霞山旅遊公司向灤平縣政府和灤平縣國土局提起的數額達2100萬元的行政賠償算是一個“大巫”。

  這場官司最終由灤平縣人民法院調解,以灤平縣國土局補償碧霞山旅遊公司經濟損失1654萬元而告結案。然而,這場調解的結果,在此前一天的縣長辦公會議上就已經被“定調”。

  2007年9月28日,灤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對承德碧霞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經濟補償有關問題的現場辦公會議紀要”載明:2007年9月27日的縣長辦公會議由時任灤平縣縣長的畢建華主持,參加會議的還有灤平縣副縣長吳清海、吳畏,時任灤平縣人民法院院長的王俊茂和灤平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孟憲國。

  會議紀要的第二條寫道:“按照縣法院調解意見,同意補償承德碧霞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654萬元,由縣財政分三次撥付到縣國土資源局,由縣國土資源局將補償資金撥付給承德碧霞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房玉奎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2007年9月27日,公司與灤平縣政府和灤平縣國土局的委託代理人在灤平縣人民法院調解了半天,雙方認可了這一數額。但公司並未參加當天稍後舉行的縣長辦公會議。

  會議紀要的第三條寫道:“由縣法院再進行一次調解,由承德碧霞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自願放棄對灤平縣人民政府的訴訟請求。縣政府責成縣國土資源局參加訴訟並在縣法院主持下對經濟損失補償及給付期限等問題進行調解。”

  但再一次的調解並沒有舉行。2007年9月29日,灤平縣人民法院作出“(2007)灤行初字第9號”行政賠償調解書。調解書載明,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兩項協議,一是關於被告灤平縣國土局對原告碧霞山旅遊公司經濟損失補償及給付期限等問題;二是“原告承德碧霞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自願放棄其它訴訟請求”。

  “我們沒有同意放棄其它訴訟請求。”房玉奎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和張新峰曾要求查看法院的調解筆錄,但遭到拒絕。

  碧霞山旅遊公司此後還是簽收了這份調解書。張新峰表示,在當時的情況下,公司“不得不簽收”。

  法院判決土地證無效後縣國土局未及時公告登出

  2007年的那場行政賠償訴訟,最終以調解收場。但隨後,碧霞山旅遊公司仍沒能順利在碧霞山風景區的相關地塊上順利開發旅遊項目。2008年7月,公司再度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這一次,他們將官司打到了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0年1月14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0)承行初字第2號”行政判決書,駁回了原告碧霞山旅遊公司的訴訟請求。

  碧霞山旅遊公司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0年7月1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0)冀行終字第51號”行政判決書,撤銷了此前“(2010)承行初字第2號”行政判決,“確認灤平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灤國用字(2002)第0247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及進行公告的土地登記行為違法”。

  目前,碧霞山旅遊公司仍持有“灤國用字(2002)第0247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該公司就碧霞山風景區相關地塊領到的第四本土地證,使用權面積為“39645.47平方米”(即59.47畝——記者注)。

  劉子興告訴記者,在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後,灤平縣國土局已經直接登出了該土地證。

  但在灤平縣政府負責協調此事的柴松林看來,縣國土局的相關登出工作還存在一些程序上的不到位。

  “法院的判決説明國土部門頒發證件的行為違法,按相關規定,發的證應該登出,有一定的程序。”柴松林説,“(灤平縣國土局)可以依判決登出,但要履行公示、公告程序。”

  同一地塊的徵地補償了兩次

  由於沒有看到相關的公告,張新峰對自己公司所持的多本土地證的法律效力仍有疑問。而一個月前灤平縣國土局讓他參加競買碧霞山風景區被認定為“基本農田”的那31.77畝土地的舉動,更讓他擔心自己會因為參與競買而被視為放棄之前的相關權利。

  對於這次拍賣,劉子興的解釋是,河北省政府于2010年進行了第二次土地規劃修編,“我們對碧霞山土地規劃進行調整。最先是耕地、基本農田,調整為允許建設區域。地是今年11月18日省政府批回來的。據此,土地成為可以建設用地。”

  他告訴記者,旅遊用地屬於工業用地,按規定應該招標拍賣。11月26日,灤平縣國土局發佈拍賣公告,並委託河北新世紀拍賣公司拍賣。但是因為公司不報名,拍賣沒法進行。

  儘管碧霞山旅遊公司並未確認競買資格,但長山峪鎮財政所卻為其交了競買保證金。

  “11月29日,房玉奎專門找到我,問起該次拍賣的保證金該怎麼辦。”劉子興回憶道,“我説按正常程序走,不管怎麼樣,應該先由企業支付保證金,今後怎麼辦再採取協調的辦法。32畝的地價是700多萬元,保證金要一半,是350萬元。”

  他告訴記者,房玉奎當著他的面打電話給張新峰,但張新峰表示拒交。“我請示縣領導後,通知鎮裏面交錢。”劉子興説,碧霞山旅遊公司一直主張剩餘31.77畝地塊的權利,這次好不容易批了下來,要儘快完善手續。

  “長山峪鎮和張的公司簽有協議。所以,最後由長山峪鎮政府先行墊付350萬元保證金。”劉子興補充説,“這次的徵地補償費全部按照規定落實,由縣政府收儲中心補償到位。。”

  上述説法得到了長山峪鎮西營村村委會主任姜國義的證實。他告訴記者,這次拍賣的31畝多地的補償費是每畝8萬元,已經發放到相關村民手裏。而在2008年徵收27畝多地時,相關村民也得到了每畝4萬元的補償款。

  然而,在張新峰看來,這兩次徵地補償款的發放卻有些問題。

  “在2002年徵地的時候,我們已經按照每畝1萬元的標準支付過徵地補償款了。”他告訴記者,如果這次再發放徵地補償款,那麼至少應該把之前的補償款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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