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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品擅用京劇臉譜圖案 臉譜大師繼承人維權勝訴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4日 0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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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麗娜)北京盛世榮光禮品有限公司銷售的臉譜漆盤,因使用“京劇臉譜大師”汪鑫福繪製的四幅臉譜作品,遭汪鑫福的外孫起訴索賠。昨天記者從東城法院獲悉,汪鑫福的外孫季成起訴勝訴,獲賠1萬餘元。

  汪鑫福是我國著名的戲曲表演家,也是較早研究臉譜繪畫的藝術家,一生創作的作品無數,很多臉譜作品收錄于《中國戲曲臉譜藝術》一書,被稱為“京劇臉譜大師”。

  季成訴稱,他是汪鑫福的外孫,是汪鑫福的唯一合法繼承人,有權保護汪鑫福依法享有的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他發現,北京盛世榮光禮品有限公司網站銷售的臉譜漆盤未經許可使用了汪鑫福創作的曹洪、典韋、竇爾墩、孔宣的臉譜作品,未署名且未支付報酬,還擅自進行了修改。

  季成認為,對方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署名權、複製權等多項著作權權益,因此起訴索賠各項損失9萬餘元並要求對方賠禮道歉。

  庭審中,北京盛世榮光公司辯稱,京劇臉譜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文化遺産,並非某一人的私人物品,汪鑫福所繪製的臉譜屬於模倣性作品,並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

  法院認定,京劇臉譜雖屬於中國傳統文化藝術,特定人物的臉譜具有一定的規律性,但因不同的繪製者繪畫臉譜各有特色、各不相同,故涉案臉譜具有獨創性,屬於著作權法上的美術作品。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汪鑫福是涉案臉譜的作者,該作品的著作權目前仍處於保護期內,任何人如需使用涉案臉譜,均應取得著作權人及著作權相關權利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汪鑫福去世後,季成作為涉案臉譜作品著作權的繼承人有權提起訴訟。

  最終,法院根據涉案臉譜的獨創性程度、被告的使用方式及其主觀過錯程度、涉案漆盤的銷售價格等因素,判決賠償季成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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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權權益
  • 大師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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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
  • 京劇臉譜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