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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生大盜”半年作案60起 曾三次考取研究生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2日 0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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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才生大盜”薛某被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判處6年6個月徒刑,並處罰金5000元。 《江南晚報》 圖

  曾3次考取名校研究生 被鑒定為“病理性偷竊” 獲法院輕判

  近日,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薛某在一高校瘋狂盜竊60余起。但基於薛某畢業于名校,且曾三度考取名校研究生,法院對其進行了權威的司法精神醫學鑒定,結果顯示薛某是一個“控制能力明顯受損”的人。據此對這個因“病理性偷竊”而不斷闖禍的人予以了輕判。

  據介紹,1998年時年26歲的薛某從一所名牌大學本科畢業,工作穩定、前途光明。但在隨後的十餘年間,他卻5次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勞教。

  去年來到無錫後,從11月至今年5月間,薛某又在一高校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實驗室等地,採用撬鎖、溜門等手法大肆盜竊60次,共竊得人民幣220元、筆記本電腦11台、手機46部等財物,價值近7萬元,已達到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該案被移送至濱湖區法院後,法官經閱卷髮現,身為“高校大盜”的薛某,曾在2000年至2008年間三次考取名校研究生。

  在庭審中,被告人薛某承認,他並非為了經濟利益而作案,所得贓物除去送給女友的若干手機、音樂播放器等物,絕大部分都放在了租住地,並未變賣。當被問及為何要盜竊時,薛某稱,自己有改過自新的意願,但無法控制盜竊行為。

  為保護被告的合法權利,法官當即決定休庭,並委託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對薛某進行了司法精神醫學鑒定。結果顯示:薛某係病理性偷竊;其雖對作案行為的實質性辨認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明顯受損,故刑事責任能力應評定為限定責任能力。

  據此,結合被告人薛某係累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有退賠行為等其他量刑情節,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早報記者 李克誠 通訊員 蔡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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