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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被害拋屍案兇手判死刑 雙方家屬均哭成淚人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1日 07: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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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劉曉星 實習生吳振鵬) 昨日,轟動一時的海珠區白領陳周佳被殺拋屍案在廣州中院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鐘文仲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其死刑。

  法院認為,鐘文仲無視國家法律,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的財物,為免罪行暴露又殺人滅口,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其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給被害人家屬造成巨大創傷,被害人家屬表示無法原諒鐘文仲,鐘文仲至今也沒有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沒有任何從輕或者可寬宥的情節,因此應依法予以嚴懲,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以罰金。鍾太安等四名親友被認定犯窩藏罪,分別獲刑一年一個月至二年不等。

  鐘文仲在宣判後提出上訴,他認為法院的量刑過重,並低聲説:“其實我一直都有打算賠償。”陸濤、羅大方、鐘文學表示不再上訴,而鍾太安則稱要再考慮。

  雙方家屬均哭成淚人

  昨日一大早,陳周佳的父母和丈夫陳培松就從普寧趕過來,陳培松只能留下兩歲多的兒子給自己父母照顧。陳周佳的大學同學也特意前來聽取宣判。

  閉庭後,法官批准鐘文仲和家屬當庭見面。鐘文仲的姐姐泣不成聲,她告訴記者:“鐘文仲家裏還有三個小孩,最大的還在讀小學,鐘文仲如果走了,這個家怎麼辦?”

  陳周佳的媽媽同樣泣不成聲,她對記者説:“希望法院不要改判,要堅持這個判決,立刻執行死刑。”談到女兒陳周佳已經永遠離開不能再回來時,老人哭得幾成淚人。

  鐘文仲的妻子試圖走到陳周佳父母前道歉,祈求得到原諒,但被陳周佳的家人拒絕。鐘妻對記者説:“我和鐘文仲相處了這麼多年,他的心理是有一些問題的,他不是黑社會,不是十惡不赦的人,我希望陳周佳的家人能原諒他,達成和解,放鐘文仲一條生路。”

  案情回放

  法院審理查明, 2010年11月17日19時許,鐘文仲在廣州市海珠區曉園東家門口,開門時與下班回家的被害人陳周佳碰撞後發生口角,後萌生搶劫陳周佳的念頭。隨後,鐘文仲將陳周佳拖進家中捆綁後實施搶劫,因怕罪行暴露,鐘文仲為滅口而將陳周佳殺害,並將屍體肢解後與被害人的部分隨身物品一起裝于紙箱內,于同年11月19日淩晨運至廣東省高州市引凎河拋棄。

  2010年11月18日至12月10日期間,鍾太安、陸濤、羅大方、鐘文學等人在明知被告人鐘文仲殺人的犯罪事實後,還向鐘文仲提供資金等幫助其逃跑、藏匿。其中,鐘文學在得知鐘文仲因殺人要逃走後,將自己的中國農業銀行卡提供給鐘文仲使用並應其要求往卡內存進200元人民幣以協助其逃跑;羅大方則提供人民幣1000元助其逃跑,後又在鍾太安的組織下,與鐘文紅、鐘文玉、莫良鋒(均另案處理)一起向逃至廣東省高州市的鐘文仲送去衣服及籌措的人民幣5000元,協助其逃跑;陸濤分四次共向被告人鐘文仲提供人民幣2000元,並在鐘文仲逃至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後協助鐘文仲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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