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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衛生廳調查“8胞胎”事件 追代孕機構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0日 1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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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衛生廳調查“8胞胎”事件

  儘快查實代孕細節 並追究代孕機構責任

  綜合消息 昨日,本報報道了廣東一對富商夫婦用試管嬰兒加代孕生下8胞胎的事件。此事引起有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關注。廣州市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市、區兩級計生部門正在緊急核實8胞胎父母的基本情況,“除了這8胞胎外還有沒有其他孩子,夫婦的戶籍等情況”,再根據這些情況作出最終決定,要追究代孕機構的責任。

  衛生部早已明令禁止代孕

  昨天,廣東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早在2003年衛生部就已明令禁止代孕。他表示,廣東省衛生廳將追究為8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務的醫療機構的責任,並按相關法規給予處罰。他説,省衛生廳將儘快查實“8胞胎”事件代孕的細節,再根據具體情節作出處罰,有關醫療機構涉及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據介紹,去年廣東省衛生部門曾對代孕行業進行過一次拉網檢查,“我們打擊風聲一緊,地下代孕機構就跑到外地去了,風聲一過他們就跑回來重操舊業”。他表示,去那些無資質的醫療機構做輔助生殖手術風險較大,一個風險是這些機構大多會給女患者服用助排卵藥物,“藥物劑量控制有嚴格要求,一旦用藥不當就會有生命危險”。其次,採用輔助生殖技術的孕婦必須減胎,多胎妊娠對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安全都會造成很大危害。

  暗訪廣州代孕仲介

  胎兒性別和數量明碼標價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僅廣州地區活躍的代孕仲介就有四五十個,有些甚至已經發展成集團化運作。記者假稱代孕需求方,與多個代孕仲介聯絡,但是發現多數仲介警惕性很高,最後一家名為“金童玉女代孕網”的仲介向記者介紹了代孕的大致流程,並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繳費流程。記者發現,生男生女及生多生少完全是明碼標價,“選生男胎要加3萬元,而想要雙胞胎或者三胞胎都沒問題,每加一個胎兒只要兩三萬元而已。

  據仲介介紹,手術的醫院也可選擇,“老牌三甲醫院要貴一點,普通的民辦醫院要便宜一點”,“醫院做這個實際上是違法的,所以需要額外打點費,其他醫藥手術費都是按醫院打單繳納即可”,而這筆打點費在3至5萬元不等,與醫院的等級直接挂鉤。

  對代孕者要求細到眼皮是否單雙

  記者以代孕媽媽的身份致電多家代孕機構後發現,這些代孕網站公佈的辦公地址多數並不存在,工作人員常以不方便在辦公室約談,與代孕者約見於快餐店等地。而在這些網站內的鏈結中,均有現成的代孕報名錶格可供下載。

  對代孕媽媽的要求,“身高在160厘米以上、皮膚好、無婦科疾病”等為基本要求,一些較為大型的網站為了迎合客戶的個性化需要,要求應聘代孕者填寫的報名錶格甚至將選項細化至眼皮單雙、發質等項目。在這些項目之下,還密密麻麻地列出了若干子選項。而“眼皮狀況”一項,則有“雙眼皮大眼睛”、“雙眼皮一般大小眼睛”等6個子選項。

  代孕媽媽報酬最高過20萬

  記者登錄一家代孕網站,只見該網站在醒目位置寫著“高薪8至15萬,招聘健康代孕媽媽,以及捐卵者”。記者以代孕媽媽應聘者的身份,致電該網站負責人林先生。

  在收到記者填妥的代孕表格後,林先生很快再次短信聯絡記者:“你是碩士?客戶比較喜歡高學歷的代媽。”

  據林先生介紹,業內的代孕媽媽代孕形式共分三種:第一種是將受精卵植入代孕媽媽體內,報酬最低,不超過12萬元;第二種是通過將精子注射進代孕媽媽體內的形式使其受孕,報酬不超過15萬元;第三種則是客戶與代孕媽媽直接發生性關係,報酬最高,一般為20多萬元。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種代孕形式在該網站主頁上並無介紹。不僅如此,記者還在該網站的醒目位置看到,其所標明的“代孕八不原則”中有一條即是“不發生性關係”。

  代孕流程

  客戶選中代孕者後,先將代孕者和妻子的生理週期調到一致;

  在來例假的第二天,妻子作為供卵方到醫院體檢,體檢合格,開始打促排卵針,然後取卵,取卵當天取丈夫精子;

  精子與卵子在試管內進行受精;

  試管胚胎存活後,移植到代孕者的子宮;代孕方式不同,價格也不同。

  選生男胎加3萬元

  每加多一胎加2萬至3萬元

  醫學專家

  歐洲多數國家禁止代孕

  醫學倫理專家、廣東省計生協會秘書長、廣州醫學院衛生管理學院兼職教授董玉整認為,污染等問題越來越嚴重,患不孕不育症的人越來越多。因此,代孕市場利潤空間巨大,代孕仲介如雨後春筍般涌現。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代孕需要相當數量的經濟投入,容易引發其他問題和風險。通過代孕實現繁殖後代的願望,往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社會地位和經濟能力的人才能實現,這就加劇了社會生活中人們生育權的不平等,帶來新的不平等問題。

  據董玉整介紹,大部分歐洲國家立法禁止代孕行為。法國在1991年根據“人體不能隨意支配”的原則,頒布了禁止代孕母親的條例,並在1994年通過生命倫理法律,全面禁止代孕,組織、策劃代孕的協會或醫生,將面臨3年監禁和4.5萬歐元的罰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婦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尋找代孕母親,並順利得到與之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出生在國外的孩子也無法獲得法國國籍。

  瑞士、德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國也對代孕行為明令禁止。在澳大利亞,代孕母親在法律上被視為孩子的合法母親,任何將孩子的監護權轉給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屬無效。

  法律專家

  亟須對代孕行為立法

  暨南大學法學院劉文靜教授表示,“8胞胎”事件暴露了立法的滯後。現行法規對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操作規程、特別是與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尚無明確規定。

  就公開報道的情形來看,當事人通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多胎妊娠,違反了《人口和計劃生育法》(2001年生效)第18條以及《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18條的規定。對此類違法行為,除應當依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41條和《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53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繳納社會撫養費外,還應當予以處罰。

  劉文靜認為,繳納社會撫養費和接受處罰的,應當是超生嬰兒的遺傳學意義上的父母。考慮到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特殊性,超生數目應當以胎數計算。本案中孩子們遺傳學意義上的父母一共實施了3胎妊娠,其中1胎為合法生育,另外兩胎均屬超生。

  她認為,對代孕母親一般不應予以處罰,因為法律法規未規定代孕母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應受處罰。X096

熱詞:

  • 代孕
  • 手術風險
  • 用藥不當
  • 8胞胎